根據《中國法學會2016年工作要點》的安排,按照《第八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評選辦法》的要求,河南省法學會從2016年7月26日起開展第八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初評工作。經申報推薦、初評評委會評審,本會擬推薦吳澤勇、陳曉景等2位為第八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候選人?,F將2位推薦候選人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16年9月7日至9月16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通過電子郵件向河南省法學會提出。
聯系人:劉曉娜,0371-69520767,郵箱:hnsfxhyjb@126.com。
河南省法學會
2016年9月7日
河南省法學會八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候選人推薦名單
吳澤勇 |
男,1975年2月生,河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
簡歷 |
一、教育經歷 |
1993.09-1997.07,河南大學管理科學系本科生; |
1997.09-2000.07,河南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
2000.09-2003.07,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2004.09-2007.08,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兼職)。 |
二、工作經歷 |
2003.07-2005.10,河南大學法學院講師; |
2005.10-2010.10,河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2010.10- ,河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
2011.12 -2016.05,河南大學法學院院長。 |
三、學術交流經歷 |
2006.09-2007.08,德國弗賴堡大學訪問學者; |
2008.04-2010.03,德國康斯坦茨大學訪問學者; |
2010.04-2010.05,德國漢堡馬克斯普蘭克國際私法與私法研究所訪問學者; |
2012.07-2012.08,德國漢堡馬克斯普蘭克國際私法與私法研究所訪問學者。 |
重要學術成果和智庫成果 |
學術成果 |
1.《歐洲群體訴訟研究:以德國法為中心》,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30萬字; |
2.《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適格》,獨著,《法學研究》,2014.05,2.3萬字,知網引用31次; |
3.《“吳梅案”與判決后和解的處理機制》,獨著,《法學研究》,2013.01,1.5萬字,知網引用10次; |
4.《論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證明》,獨著,《中國法學》,2012.07,2.2萬字,知網引用35次; |
5.《投資者示范訴訟法:一個群體性法律保護的完美方案?》,獨著,《中國法學》,2010.01,2.5萬字,知網引用33次; |
6.《論訴訟程序在規則演進中的作用》,獨著,《中國法學》,2004.03,2.0萬字,知網引用5次; |
7.《德國團體訴訟的歷史考察》,獨著,《中外法學》,2009.07,4.0萬字,知網引用60次; |
8.《訴訟程序與法律自治》,獨著,《中外法學》,2003.05,2.1萬字,知網未收錄; |
9.《“正義標尺”還是“烏托邦”——比較視野中的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獨著,《法學家》,2014.05,2.5萬字,知網引用9次; |
10.《群體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建構原理》,獨著,《法學家》, 2010.09,3.0萬字,知網引用47次; |
11.《集團訴訟在德國:“異類”抑或“藍本”?》,獨著,《法學家》,2009.11,2.6萬字,知網引用46次; |
12.《中國法上的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獨著,《清華法學》, 2013.01,2.0萬字; |
13.《論德國法上的團體不作為之訴》,獨著,《清華法學》, 2010.07,2.0萬字; |
14.《清末修訂<法院編制法>考略——兼論轉型期的法典編纂》,獨著,《法商研究》,2006.07,1.6萬字; |
15.《清末修訂<刑事民事訴訟法>論考——兼論法典編纂的時機、策略和技術》,獨著,《現代法學》,2006.01,2.0萬字; |
16.《<大清民事訴訟律>修訂考析》,獨著,《現代法學》,2007.07,2.1萬字; |
17.《群體性糾紛的構成與法院司法政策的選擇》,獨著,《法律科學》,2008.09,2.5萬字; |
18.《從程序本位到程序自治——以盧曼的法律自治理論為基礎》,獨著,《法律科學》,2004.07,2.0萬字; |
19.《民事訴訟審前準備程序的正當化》,獨著,《法學》,2005.01,1.4萬字; |
20.《自由心證的邊界:“彭宇案”中的證據與證明》,獨著,2010/12,1.5萬字; |
21.《論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撇去不法收益之訴》,獨著,《當代法學》,2010.05,1.8萬字; |
22.《清末修律中的民事訴訟制度變革》,獨著,《比較法研究》,2003.05,2.0萬字; |
23.【英】JA·喬羅威茨著:《民事訴訟程序研究》,獨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30萬字; |
24.【德】阿什特里德·斯達德勒爾(Astrid Stadler):《德國法學院的法律診所與案例教學》,獨譯,《法學》,2013.07,0.6萬字。 |
(注:第2-11為代表性論文,注明了知網被引次數。) |
在法學教育、法治宣傳、法治實踐等方面的貢獻 |
法學教育 |
主編省級規劃教材:《證據法學》,鄭州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
主持2005年度霍英東青年教師基金:《中國近代民事訴訟立法研究》; |
主持2014年度河南省教改項目:《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研究》。 |
法治宣傳 |
連續多年參加河南省的“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宣講活動。 |
法治實踐 |
兼任河南省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 |
河南省省委法律顧問專家、 |
河南省法治智庫專家、 |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顧問專家等社會職務, |
經常為上述相關部門提供論證、咨詢。 |
重要榮譽表彰 |
科研獎勵 |
1. 《訴訟程序與規則演進》,中國訴訟法學研究會優秀科研成果獎,一等獎,2005; |
2. 《論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證明》,河南省社科成果獎,二等獎,2013; |
3. 《“吳梅案”與判決后和解的處理機制》,河南省社科成果獎,二等獎,2014; |
4.《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適格》,第四屆全國中青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成果獎,二等獎,2015; |
榮譽稱號 |
1.中國法學創新網“法學新秀100”,2010; |
2.首屆河南省十大青年法學家(排名第一),2013; |
2.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學者,2014。 |
學術影響和社會聲譽 |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 |
河南省法學會副會長 |
河南省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
河南省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
開封市政協常委 |
陳曉景 |
女,1972年3月生,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教授。 |
簡歷 |
2002.7——2003.8 鄭州輕工業學院教師 |
2003.9——2006.6 中國海洋大學環境資源法學博士研究生 |
2006.6——2010.2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工作 |
2010.3至今,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師,其中 |
2013.9——2014.9. 美國休斯敦大學能源環境資源法研究中心訪問學者 |
重要學術成果和智庫成果 |
論文: |
1、“流域立法新探”,第一作者,《鄭州大學學報》2006-05-25。被引用19次。 |
2、“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立法研究”,獨著,《中州學刊》2006-07-10。被引用10次。 |
3、“淺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監督管理機制”,獨著,《人民黃河》2006-04-20。被引用11次。 |
4、“從生態系統管理視角看流域水環境保護法”,第一作者,《環境保護》2007-10-10。被引用4次。 |
5、“流域規劃制度新探”,獨著,《河南社會科學》2008-07-01。被引用5次。 |
6、“流域立法義務本位探析”,獨著,《當代法學》2008-07-10。被引用2次。 |
7、“流域生態環境用水法律制度解析——以密西西比州為例”,獨著,《法學雜志》2010-11-15。被引用3次。 |
8、“中國環境法立法模式的變革——流域生態系統管理范式選擇”,獨著,《甘肅社會科學》2011-01-25。被引用5次。 |
9、“環境公益訴訟研究的創新探索”,獨著,《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2期。2012-03-05。被引用6次。 |
著作: |
1、《中國流域管理法律問題基礎研究》,專著,第一作者,全文主筆,27萬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版。 |
2、《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法律制度研究》,獨著,23萬字,河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6月版。 |
3、《中原經濟區建設的法治保障》,共26萬字,參與寫作5萬字,法律出版社2014年5月版。 |
重要智庫成果 |
1、領導批示 |
2010年,本人主筆的《關于改革流域管理機制的議案》經由中國法學會提交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年7月,中央編辦會同有關部門為反饋議案的采納情況專門作了聯合答復。 |
2012年,本人作為主要撰稿人的研究報告:《河南省經濟社會低碳發展制度構建》被河南省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張大衛副省長批示,要求河南省發改委在實際工作中借鑒課題中的相關制度構建。 |
2、政府采用 |
2009年,論著《黃河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發展制度研究》中設計的生態閾值管制制度、環境教育及培訓制度相關內容被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部分采納; |
2010年,研究報告《生態文明視野下河南能源發展制度研究》系統構建了能源、環境、經濟和諧發展的河南省能源發展制度體系,其中“河南省能源與環境和諧發展的機制構建”部分內容被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采用; |
2015年,主筆的調研報告《低碳發展下中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與制度建構》強調了環境資源的整體化治理模式與相關制度構建。河南省水利廳在水利戰略規劃、水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和政策制定實施中采納了該研究成果的部分內容。 |
在法學教育、法治宣傳、法治實踐等方面的貢獻 |
法學教育 |
1、參編環境法學教材,提升環境法教學水平 |
本人長期致力于環境資源法學的教學科研工作,在主講環境資源法學課程中,堅持以知識傳授、能力培養、素質提高協調發展的教育理念為指導,在傳授知識的同時,注意培養學生的環境倫理意識及法治精神,并通過參與編寫教材,充分了解課程體系,將教材內容理論引領和課堂實際應用有效結合起來。共參與編寫出版兩部環境法學教材,分別是《環境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9月版;《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科學出版社2008年8月版。 |
2、探求河南省地方高校法治人才培養的創新發展 |
利用在美國休斯敦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的機會,系統比較分析中美法學教育異同,在主持2014年度河南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地方高校法學本科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與實施機制研究》的基礎上,針對河南省法學教育存在的主要癥結,創新性地提出了地方高校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的目標定位、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的基本原則,并對其支撐模式的建構提出了具體見解。同時以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為例提出了若干法學本科人才培養模式的實施操作措施及機制框架設計。該項目中的具體制度安排目前已在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3級法學本科專業部分學生中實施。 |
3、推進中外法學教育交流合作 |
一是積極為學生赴國外留學提供資源平臺。在中美法律教育基金會的幫助下,設計了多項學生赴美法律文化交流的暑期活動。同時,與英國赫爾大學合作互訪,努力拓寬法學專業學生國外留學的機會。二是邀請國外專家進行法學教育的交流探討。2014年邀請馬里蘭大學資深環境資源法學教授羅伯特先生到我校做學術講座;2016年7月,依托河南省法學教育研究會,與德國明斯特大學海因茨-迪特里希?施坦梅爾教授交流德國的法學教育及合作事宜。 |
法治宣傳 |
1、媒體專題訪談 |
2015年5月28日,在河南電視臺都市頻道做“世界環境日”專題訪談; |
2015年10月22日,在河南衛視《中原聚焦》欄目做“新環保法中的環境執法”專題訪談。 |
2、黨政機關專題講座 |
2008年5月,在河南省政法委主辦的“縣處級政法干部培訓班”做《中國綠色發展的法理與制度分析》專題講座。 |
2015年8月,在河南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組織的企業培訓中做《企業環境信用聯動約束機制》專題講座。 |
3、發表法治宣傳文章 |
2016年4月,在河南省委機關刊物《黨的生活》發表文章“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保障和實現綠色發展”。 |
法治實踐 |
近年來受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委托主持《排污權交易環境經濟效益分析》、《企業環境信用聯動約束機制》等課題,并多次參與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有關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規范以及環境監測辦法制定的專家論證。 |
2014年、2015年受托參與河南省人大《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監督管理辦法》、《河南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的修訂草案和立法草案論證;2016年參與《駐馬店市中心城區飲用水源地保護條例》專家論證。多次參與河南省人大優秀調研報告評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環境資源審判相關的司法實務工作。2015年10月被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聘為立法咨詢專家,被河南省法學會聘為河南省法治智庫專家;2016年5月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聘為環境資源審判咨詢專家。 |
重要榮譽表彰 |
1、2009年10月,論文“中部水環境保護與流域立法義務本位”獲第三屆中部崛起法治論壇一等獎。 |
2、2010年被河南省教育廳評為“2009年度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 |
3、2011年被河南省教育廳評為“河南省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資助計劃資助對象”。 |
4、2011年8月,著作《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法律制度研究》獲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
5、2012年12月,研究報告《河南省經濟社會低碳發展制度研究》獲河南省發展研究獎2等獎。 |
學術影響和社會聲譽 |
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 |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常務委員 |
河南省法學會環境資源保護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
河南省法學會農業與農村法治研究會副會長 |
河南省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 |
河南省法治智庫專家 |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咨詢專家 |
北京國融大通咨詢集團公司法律咨詢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