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河南省法治智庫”的人才和智力優勢,服務河南法治建設,經溝通協商,省法學會與省人大法制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等單位建立了常態化合作機制?,F將七部門形成的《關于在地方法治建設中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的意見》印發你們,請參照省里的做法,加強溝通聯系,建立類似合作機制,以實現本地法學法律人才資源共享,共同推進地方法治建設。
河南省法學會
2016年5月31日
關于在地方法治建設中建立
常態化合作機制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加強智庫建設有關文件精神,省法學會整合省內外法學法律人才資源,在全國率先建成了集“決策咨詢、理論創新、對策研究、社會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河南省法治智庫”(以下簡稱“智庫”)。為充分發揮“智庫”在全面推進河南法治建設中的智囊作用,積極服務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執法司法規范化建設,經省法學會與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辦、省政法各單位會商,現就省法學會與各單位在法治建設中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合作調研制度。省法學會法學研究課題應主要圍繞合作單位的立法計劃或重點調研項目立項,并選擇部分項目作為重點課題,由“智庫”專家組成課題組,進行專題研究,為地方立法和調研項目提供理論支撐。各合作單位組織有關立法調研、考察,應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省法學會參加。
二、委托協作制度。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省法學會組織“智庫”專家起草、論證地方立法草案,委托開展立法后評估等。執法、司法部門的重大復雜疑難案件,需召開專家咨詢論證會進行專題研究的,可委托省法學會組織“智庫”專家進行研究討論,形成專家意見。省政府法制辦可委托省法學會從“智庫”專家中推薦政府法律顧問。
三、征求意見制度。各單位起草、修改(訂)的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有關法治建設方面的建議、議案等,可通過省法學會征求“智庫”專家的意見、建議。
四、互邀參會制度。各單位召開立法、執法、司法方面的座談會、研討會、聽證會等,應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省法學會組織有關“智庫”專家參加。省法學會及所屬研究會組織的法治論壇、法治講座、學術研討等重要學術活動,應邀請各合作單位參加。
五、互通信息制度。省法學會與各合作單位應及時將內部工作信息、簡報、刊物等寄送對方,便于各單位間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實現信息互通。
六、定期聯系制度。由省法學會組織,每年至少舉辦兩次座談會,各單位派員參加,共同研討領導關注、群眾關心、社會聚焦的法治熱點或前沿問題。
七、專人負責制度。各單位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確定一名處級干部任聯絡員,具體負責溝通聯絡等工作,確保聯系做到經?;?、規范化、制度化。
河南省法學會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