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路線確定了,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相較于個別干部理想信念不堅定而言,部分干部不適應發展新形勢,出現本領恐慌的情況更為普遍:觀念鈍化“不想為”、知識老化“不善為”、能力弱化“不能為”。
當下,如何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是我國領導干部的重大課題。這就要求領導干部既要有熱情積極有為,更要防范毀壞發展質量。如何把控好“積極有為”和“不能為”的分寸邊界?
01
阻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的行動堅決不能為!
黨的十九大確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需要打好風險防范、扶貧攻堅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這三場戰役是順利開啟現代化新征程的三大塊發展基石,由此,現代化基礎更為牢固,反之,則可能要重走回頭路、代價難以估計。
當前,一些政府領導干部在三大攻堅戰面前暴露出焦慮和畏難情緒,在繁重的壓力和任務面前畏手畏尾,不擔當、不作為成為一定范圍內的普遍現象。這種對于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不能為”的行為,甚至極端化陰奉陽違的“假作為”,盡管有看似合理的各種主客觀原因,但實際上是不符合“四個意識”要求的,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被中央和廣大人民群眾接受。
出現這種“不能為”的實質性原因是,目前針對各級政府干部的激勵約束和監督機制不夠健全,個別領導干部枉顧國家和集體利益,主要從自身利益得失來決定愿為、能為與不能為,加之因缺乏有效的政策決策參與途徑和機制,許多基層黨員群眾只能夠眼睜睜看著,不能發揮監督和制約作用,導致這種失能行為持續產生而且有擴散跡象。
02
違背創新發展規律的決策不能為!
創新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第一推動力,已經成為我國社會各界的共識和共愿。但當前一些政府領導干部仍然在觀念、決策和管理中存在違背創新發展規律的決策行為,必須引起重視。
如推動“雙創”的重點應當是優化營商軟環境,以簡政放權為重點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辦事效率和效能。但是一些相關政府領導干部卻把重心放在蓋房子、搞表面工程上,不聚焦如何轉職能、真放權、強監管這些根本問題上,導致企業轉型創新發展從過去的“辦事繁”惡化為現在的“不辦事”和“難辦事”,這些顯然是既違反創新發展規律,又違背中央“雙創”政策精神的。
中國形成創新驅動發展的新機制面臨很多困難,各級政府領導干部必須下定決心革除本級政府中那些妨礙企業、科研院所和各類個體創新發展的不當行為,從點滴細微做起,日積月累才能形成豐厚的創新土壤,促進經濟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03
急于取得鄉村振興戰略短期成效的決策不能為!
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鄉村振興戰略是實現中國農村與城鎮同步現代化的根本之策,也是避免農村扶貧攻堅戰結束后大量農民可能再次返貧的長久之策。當前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初期已經暴露出個別政府領導干部急功近利等不恰當作為產生的負面效應問題。
如美麗鄉村建設整治不積極征詢和聽取村干部、村民意見,盲目照搬所謂先進地區的經驗做法,結果不切實際、勞民傷財,農民并不真受益。實際上,由于我國農村發展長期滯后,實施全面的鄉村振興戰略盡管慢不得,但各級領導干部卻萬萬急不得,應當遵照農村發展的經濟社會規律,在充分吸收民意的基礎上,采用民主集中的決策方式,細織慢編、多辦實事、辦農民滿意的事,把農村的發展短板精心彌補上去,夯實鄉村振興的基礎。
04
侵犯產權主體合法利益的決策不能為!
黨的十九大確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完善產權制度,加強對合法產權利益的保護。保護產權既體現了國家對廣大人民群眾合法財產利益的重視,同時也是發揮產權保護的經濟激勵功能,增強知識、技術和管理等創新要素作用的內在動力。
較長時期以來,在法律和制度層面,我國知識產權、勞動力產權、技術產權等現代財產權的確認和保護存在較多空白,一些政府領導干部產權保護的意識比較淡薄。但是,中國經濟進入到創新發展階段,如果再延續這些陳舊觀念制度和一些錯誤做法,顯然就無法形成產權對創新的激勵功能。
因此,為了充分激發和釋放我國的創新潛力和活力,各級政府領導干部要積極帶頭,對侵犯市場主體合法產權利益的行為不僅自身不能為,而且要積極幫助維護產權主體利益,同時還應當主動探索各種能夠有效保護產權的制度和做法,形成政府尤其是領導干部保護產權的良好示范效應。
05
破壞市場體系完整性、統一性的決策不能為!
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過程,就是把資源要素配置到能夠實現高質量發展的經濟主體的過程,這個過程既取決于經濟主體的創新能力,也受制于市場交易體系是否完善、配置渠道是否暢通有序。經過改革推動,我國普通商品市場體系已經基本完善,但是人才、技術、資本和資源等要素市場體系始終受制于體制和政策分割,無法建立完整統一高效的市場化配置運行機制。
加之一些領導干部為了地方利益和不合理政績需求,參與甚至深度干預從中央至地方的要素配置過程,導致要素配置體系行政化、個人化乃至腐敗化等非市場化、逆法治化問題不僅沒有減弱,反而有日趨加劇趨勢,影響了正常的市場信號表達和傳導路徑,加劇了經濟結構的扭曲,甚至引發中央宏觀經濟誤判。
06
違反中央宏觀調控政策的地方行動不能為!
近幾年,中央政府以穩中求進為基調,堅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強刺激,宏觀經濟調控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積極的財政政策主要是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穩健的貨幣政策主要是防范資產泡沫、穩定物價和人民幣匯率,這樣的組合方式能夠在推進“三去一降一補”的政策時,做到有保有壓,協調促進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的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
但因我國不同地方經濟發展階段和水平的差異,“三去一降一補”政策的實施確實導致一些地方的經濟增長速度、財政收入等顯性指標出現下降乃至衰退,由此,有些地方政府領導干部產生抵觸、拖延情緒,甚至不遵循中央政策要求,仍然我行我素,執行“三去政策”不積極,企圖蒙混過關。從我國全面現代化建設的困難和挑戰來看,地方領導干部這種缺乏全局意識、長遠眼光的行為是不能有的,這樣的思想和行為既違反中央精神,又不利于地方走創新綠色協調開放和共享發展道路,是應當進行糾正的。
實際上,從辯證積極發展的角度看,地方政府領導干部應當把舊的不能為轉變為新的積極有為,把貫徹執行中央的結構調整和宏觀調控政策轉化為踐行新發展理念,優化地方發展環境,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新機遇,把“四個意識”轉化為真行動,努力成為中央政策的幫手、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