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時“七天無理由”退貨有哪些限制?快遞損毀、丟失該找誰負責?這些網購“陷阱”暗藏法律門道。人民網整理了有關網購的幾個法律問題,幫你守護消費權益。
是不是所有商品都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不是所有商品都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無理由退貨”不等于“無條件退貨”,有一些特殊的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具體包括:1、消費者定作的;2、鮮活易腐的;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交付的報紙、期刊等。作為買賣合同的雙方,應該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法條鏈接】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快遞運輸途中損毀、丟失或者被他人冒領誰來擔責?
由商家承擔責任。
我國民法典規定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轉移采用交付轉移規則,交付之前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并進一步規定網購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因此,網購商品在運輸途中毀損的風險由賣家承擔。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中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先漲價后促銷能要求商家補差價嗎?
可以?!跋葷q價后打折”“虛假優惠折價”屬于一種誘騙他人購買的價格手段,已經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消費者遇此情況應保留消費憑證和溝通記錄,向商家要求退貨并主張懲罰性賠償。
【法條鏈接】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中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商家承諾的賠償標準高于法定標準,有效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退一賠三”?,F實中,一些商家為了增強消費者購買信心,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商品,可能會作出高于法定賠償標準的承諾,例如“假一賠二十”等。此類情形系經營者自愿加重自身義務而使消費者獲得相應權利的承諾,對消費決策會產生影響,消費者對之有信賴利益,雖高于法定標準,但并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應為合法有效。一旦消費者能夠證明購買商品確有假冒偽劣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情形的,商家應當履行其高額賠償的義務。
【法條鏈接】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中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其向消費者承諾的賠償標準高于相關法定賠償標準,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按照承諾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