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中小學即將迎來2025春季新學期。日前,教育部印發修訂版《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包括學籍建立與更新、學籍變動管理、保障措施等。
《辦法》突出教育公平,對跨省轉學、省內轉學等學籍變動條件進一步做了細化規范。
學籍建立與更新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憑學生有效身份證件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并在2個月內建立學籍檔案。
?學校應在學生每學期開學報到和學生轉學后及時更新學籍檔案。學生升學、轉學或發生其他變動的基礎學籍信息,原則上在1個月內由學校完成更新。
?學籍號由國家學籍系統按照有關規則自動生成并分配,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學校不得使用虛假信息給學生建立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上級學籍管理部門與學校應及時核實學生學籍信息,處理與解決問題學籍。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對于適齡入學兒童需要延緩入學的,應出具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辦理緩學手續。緩學期限一般為一學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重新提出申請,緩學學生暫緩注冊學籍。
?對于進入專門學校的學生,學籍保留在原所在學校。學生從專門學校返回原學校繼續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就讀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相應的就讀年級,并及時更新學籍。
?對于需隨班就讀和普通學校送教上門服務的特殊教育學生,應出具殘疾人證或縣級以上醫院、相關鑒定單位出具的相關材料明確其特殊學生身份,學校按照殘疾類別和等級進行分類管理,提供特殊教育和幫扶。
?對于嚴重殘疾而不能到校就學的特殊兒童,應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校按法定的入學年齡注冊學籍,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學籍變動管理
?學籍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制度,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適度放開特殊教育學生學籍變動權限,由其所在校委托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進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判定學生是否升級就讀或畢業、升學,情況特殊的可以允許其降級就讀,并在學籍系統中完成登記,交由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審批。
?學生轉學時,轉入學校應通過國家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上級學籍管理部門予以核辦。進一步簡化跨省轉學材料,實現跨省轉學“一網通辦”。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予辦理退學手續。普通高中學生退學,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確認后報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備案。學籍注銷的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學籍所在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學校將學籍檔案轉入上級學籍管理部門?;氐骄硟群笕孕杞邮芑A教育的,應憑相應學習記錄進入對應年級就讀。
嚴查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
?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任何學生學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學生學籍信息應依法依規進行脫敏或匿名化處理。若造成信息泄露與違規使用的,依照“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對相關涉事人員依法進行處理。
?學校應當至少每學期核準一次學生學籍,確保人籍一致、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礎學籍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嚴肅、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
此外,《辦法》明確,教育行政部門違反規定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學校法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不為合規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的;
?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
?不為合規接收學生辦理轉學手續的;
?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
?除上述行為外疏于學籍管理造成嚴重問題的;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