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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心宇、周輝:推動網絡法治高質量發展——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2024年學術年會綜述

張心宇、周輝:推動網絡法治高質量發展——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2024年學術年會綜述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2024年第47期 發布時間: 2024-12-24 瀏覽:3073 次

推動網絡法治高質量發展

——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2024年學術年會綜述

北京理工大學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 張心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 周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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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位于貴州省貴安新區的華為云數據中心 新華社記者 劉續/攝

發展新質生產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著力點,必須繼續做好創新這篇大文章,推動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顯著特點是創新,既包括技術和業態模式層面的創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層面的創新。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要更好服務和支撐新質生產力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準確把握信息時代的時與勢,不斷深化對生產力發展規律的認識,新質生產力穩步發展,全面依法治國和網絡強國建設邁出新步伐。

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論述,為加強新時代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學習領會并貫徹落實到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的全過程各方面。

2024年是網絡強國戰略目標提出10周年、中國全功能接入國際互聯網30周年、中國網絡法治建設起步30周年,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質生產力重要論述,更好推動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和法治實踐發展,2024年9月21日至22日,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2024年年會暨第二屆數字法治大會在云南昆明召開。本次年會的主題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法治保障與網絡法治三十年”,來自政法單位、科研院校、科技企業、律師事務所等各界代表300余人參會,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法治保障和推進網絡法治建設建言獻策。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張蘇軍出席開幕式并講話,云南省法學會會長張太原,公安部十一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李彤,云南大學黨委書記周學斌出席會議開幕式并致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會長,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姜偉主持會議。

強化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法治保障

1994年4月20日,一條64K國際專線的開通,實現了我國與國際互聯網的全功能連接,開啟了中國的互聯網時代。30年來,我國網絡法治建設工作順應全球信息化發展大勢,立足本國互聯網發展實踐,取得了長足發展和顯著成績。當前,新一代信息技術日新月異,互聯網加速演進升級,已經成為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的戰略前沿。法治在新質生產力形成和發展過程中,既是調和矛盾和防范風險的穩定器,也是推動技術創新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以法治為引領。

張蘇軍認為,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必須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論述,推動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更好地服務于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姜偉認為,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為新時代依法治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給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指明了前進方向。

新質生產力的新穎性,必將引發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在強化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法治保障過程中,需要具備更全面的視角。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學院院長陳亮認為,新質生產力的新穎性主要表現為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快速涌現。這種新穎性對現行法律制度的理論預設與規則設計提出了挑戰,由此造成科技發展中的監管真空或監管失范,需要加大理論創新與規則設計的供給力度。安徽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儲陳城認為,當前存在涉科研經費貪污賄賂犯罪治理過嚴、專利犯罪的刑法保護不足等問題,建議限縮對科研行為的從嚴入罪。由上可以看出,既有必要通過強化制度設計來規范新質生產力的發展,又要謹慎運用法律武器,避免過度干預創新活動。

緊扣推進高質量發展,應自覺運用新技術、新理念,創造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法治環境。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認為,我國網絡法治建設始終圍繞各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為實現互聯網跨越式發展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服務保障。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田向紅表示,北京市檢察機關貫徹落實數字檢察戰略,研發建用新型法律監督模型,切實推動檢察履職由個案辦理到類案監督向社會治理轉變,助力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廣州互聯網法院法官林北征認為,互聯網法院的設立和數字法院建設為解決糾紛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途徑,有助于保障社會穩定發展。

法律作為“上層建筑”、法學作為研究“上層建筑”的學科,必須服務生產力發展和生產關系的調整。強化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法治保障,既要立足當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新質生產力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為高質量發展提供規范性的指引。

加快形成中國網絡與信息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2024年1月,《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簡介及其學位基本要求(試行版)》公布,正式將“網絡與信息法學”列為法學二級學科,統一了相關領域學術研究名稱,順應了信息技術迭代發展和法學學科發展的內在需求,有助于整合研究資源,明晰學科定位,培養專業人才。加快形成中國網絡與信息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對于響應國家戰略的現實需要、為學科發展提供清晰框架、為教學研究奠定學理基礎、為網絡強國建設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具有重大意義。

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建構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提供了科學指南和理論寶庫。中共寧夏區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主任周曉軍認為,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植于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偉大鮮活實踐,是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形成的科學嚴密的法治思想體系。中國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應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重視網絡與信息法學學科建設,推進知識創新、理論創新、方法創新。

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是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具有鮮明的中國立場,和中國發展實踐緊密關聯。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政治建設教研室主任張效羽認為,中國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必須以推動數智化新質生產力發展為主線,重點在推動針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包容審慎監管的法治化、推動試驗性規制的法治化和提升創新支持體系的法治化水平等方面發力。

中國網絡與信息法學自主知識體系,要有多維度視角和體系化的建設思路。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閻二鵬認為,基于新型網絡犯罪對傳統刑事法理的挑戰,圍繞網絡犯罪治理形成本土特色的刑法學知識體系,成為一種共識性主張,需要從原則、規則等方向進行系統性闡釋。

構建中國網絡與信息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長期努力和多方協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遵循,立足中國實踐,回答中國問題,形成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立場的網絡與信息法學理論體系。持續應對信息技術迭代發展的風險挑戰,服務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構建中國式現代化的話語體系、理論框架和解釋邏輯。

應對數字化發展的法治挑戰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依法加強網絡社會管理,加強網絡新技術新應用的管理,確?;ヂ摼W可管可控,使我們的網絡空間清朗起來?!被ヂ摼W和新一代數智技術創新發展,在極大地改變生產力水平的同時,也對傳統生產關系以及與之適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戰。目前,科技創新催生的新產品、新產業、新模式等,也伴隨著新的社會問題和潛在風險,急需構建與數字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生產關系,不斷解放和發展數字生產力。

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數據的價值愈發凸顯,而公共數據的合理開放和利用則是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的關鍵部分。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認為,公共數據開放利用的法理在于,既要堅持數據開放的固有內涵,以民主理念促進訪問、共享,建構各種數據共享空間,為公眾便利訪問提供基礎設施與條件;又要強調數據再利用,以多樣化的方式為社會提供公共數據,并實現與其他主體開展雙向公平授權形成共享數據,真正成為激活所有數據價值的引領性機制。

伴隨著各類數據的廣泛流動,數據侵權行為也更加常見。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張勇認為,在征信領域已經形成了破壞市場信用評價秩序的黑灰產業鏈,應采取一體化的法律規制手段,加強對數據所涉主體的權益保護。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徐建剛認為,由于個人信息權益的不確定性及侵害后果的不確定性,其損害的認定存在較大的爭議,應通過因果關系限定范圍,嚴重情況下可考慮風險性損害賠償,此外也可以適用加害人得利返還制度。

數字化發展深刻影響了人際交往方式,帶來了新的社會問題。數字技術的發展降低了信息傳播的門檻,同時也為不當行為提供了匿名性保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網絡暴力。新浪集團法務部總經理谷海燕認為,治理網絡暴力面臨主體認定難、行為認定與言論自由的平衡、結果舉證難等諸多困境,建議采取道德引領、多方協同治理、法律規制與技術手段并用的治理舉措。

數字化發展正在深刻改變我們的經濟結構和社會形態,也為法律體系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這些挑戰不僅關乎數字化轉型的整體布局,更直接影響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事關國家競爭力和未來發展,應切實發揮法治建設對于保障數字化轉型有序進行的重要作用,以法治引領和規范數字化轉型,才能在把握數字化發展機遇的同時,有效防范各類風險,實現數字化發展與法治建設的良性互動。

提高人工智能治理法治化水平

中國積極推進人工智能法律治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將人工智能健康發展方面的立法項目列入預備審議項目。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明確提出,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工智能法草案。中國既有以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需要,也有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需求,應前瞻性地思考和構建適應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法律治理體系。

圍繞人工智能法律治理路徑,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輝介紹了新出版的《〈人工智能示范法〉釋義》,建議參考《人工智能示范法2.0(專家建議稿)》進行綜合立法,重點考慮:明確人工智能主管機關,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創新法律主體架構,將人工智能法律主體區分為研發者、提供者和使用者并展開制度設計;建立創新激勵機制,包括完善算力基礎設施建設、數據庫以及稅收抵免優惠等;重視人工智能開源發展,促進開源社區建設、明確責任減免規則等支持措施;規定適應人工智能發展的法定許可和合理使用制度,建立“通知-刪除”規則。

模型訓練是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的基礎,而訓練數據來源多樣化也導致模型開發和結果輸出面臨多重風險。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際紅認為,推動大模型語料合規治理是推動大模型平穩發展的應有之義,應在利益平衡的背景下去考慮作品使用、數據獲取與大模型研發的產業實際需求。在此過程中,可以參考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開源共享模式等合理高效使用作品。騰訊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朱開鑫認為,模型訓練階段的版權問題,涉及版權保護、激勵創作以及技術創新、產業發展等多重價值目標,需要平衡各方訴求,謹慎制定政策,避免過于激進的制度變革。

針對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的治理需求,奇安信集團副總裁、數據安全首席科學家劉前偉分析了人工智能被惡意運用,例如深度偽造、飽和攻擊、數據投毒、內容安全等方面的風險,提出應采用先進的人工智能技術來應對這些新興的安全挑戰,以智能對抗智能,確保技術的健康發展。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認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不應該完全套用“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的義務和責任,可參考“避風港規則”,設計新的有條件豁免侵權責任規則,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以安全投入來換取免責。上海政法學院上海司法研究所教授徐偉認為,履行建立投訴舉報機制義務、潛在風險提示義務、顯著標識義務不宜作為判斷生成式人工智能部署者過錯的因素。西南政法大學科技法學研究院教授鄭志峰從自動駕駛帶來的法律挑戰出發,認為自動駕駛車輛面對“電車難題”時應當遵守交通法規優先法則、緊急避險例外法則以及不改變路線兜底法則。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鄭飛針對自動駕駛法律挑戰,提出采取三步走策略:近期出臺部門規章補漏洞,中期基于經驗制定專門條例并調整現行法規,遠期制定專門立法,構建完整法律體系。

人工智能是引領未來的戰略性技術,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量,是各國需要搶占的科技制高點。如何有效促進人工智能自立自強、抓住新一輪產業變革的機遇,是我國正面對的現實挑戰。需要在總結已有網絡法治、人工智能治理經驗的基礎上,提高人工智能治理法治化水平,為人工智能創新發展提供安全閥和法治保障。

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有序發展

互聯網平臺依靠自身的信息系統建設、開放的基礎設施、數據化的生產要素和低成本高效率的信息流動,支撐了大規模協作的形成,成為數字化進程的支撐力量,是“網絡空間中的基本支柱主體”。隨著其對于社會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愈發凸顯,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意義已經超越行業本身,對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協同創新、促進產業升級具有深遠影響。

針對當前平臺經濟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鄭州大學法學院執行院長王玉輝認為,平臺易于引發數據壟斷,原因在于平臺收集數據更為便捷,且具有先天的“在位優勢”和主觀動機,應針對平臺數據壟斷建立全方位、體系化的協同治理模式。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春泉認為,電商平臺“僅退款”現象出現爭議的原因在于個別電商平臺為吸引流量濫用“僅退款”,中小賣家不具有談判地位,造成其他平臺跟進,形成輿情。建議以落實《電子商務法》第35條等法定義務作為切入口,推動平臺修改不當規則,制止濫用后臺技術措施誘導誤導商戶過分低價和退款,停止侵害商家合法利益。對干預商戶經營或者以物流規模采購等參與商戶經營,可以審查是否符合平臺條件。

發展平臺經濟,需要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云霞認為,促進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不僅需要平臺自身的法律機制完善,更需要政府以治理為手段,能動且適宜地全面整合治理資源,最終實現發展目標。騰訊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彭云認為,常態化監管對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建議將合規激勵、盡職免責等更多有利于創新發展的措施制度化,在法律政策落地過程中,也可進一步創新程序規則,使落地方案促進平臺經濟發展。

隨著平臺經濟的逐步發展,網絡平臺的公共性日益凸顯,承擔更多公共職能,作為兼具商業運作與公共管理活動的新型組織形式,平臺不僅呈現出商業范式的轉變,也呈現出法律理論的范式轉變。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有序發展,要在堅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推動平臺強化自我管理,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形成適應平臺經濟動態化發展的常態化自我監管機制。

推進網絡與信息涉外法治建設

互聯互通是網絡空間的基本屬性。紛繁復雜的國際形勢,對高水平開放、高水平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網絡與信息法學面對的治理難題既有國際共性,也有涉外屬性,應積極研究涉外法治問題,為推動全球網絡治理、數據安全、人工智能治理貢獻中國智慧。

網絡空間突破了傳統的地理空間限制,模糊了傳統國家間地理邊界,改變了以自然地理空間為依托的傳統地緣政治思維。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科研處副處長、副研究員孫南翔認為,在網絡執法的域外管轄領域,各國面臨著管轄權競合、規則沖突和技術挑戰,建議從立法層面創新網絡執法的域外管轄權范式,在司法層面建立明確的域外管轄適用規則和司法協助機制。

隨著數據在全球化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各國在“數據本地化存儲”與“數據自由流動”之間的選擇也成為國際博弈的焦點。青島大學法學院院長蔡穎雯從上合組織成員國在跨境數據流動規則上存在明顯差異出發,認為上合組織成員國對數據跨境流動的監管逐漸趨于嚴格,強調數據本地化和安全評估,需要積極構建更自由有序的數據跨境流動體制機制。站在中國視角,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所研究員劉金瑞認為,我國數據跨境新規確立了個人信息出境監管豁免制度,有利于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跨境流動,但從我國數據跨境雙軌制體系來看,該制度在統籌發展安全、厘清適用邊界、設定豁免限度、增強制度協同等方面仍有完善空間。

推進網絡與信息涉外法治建設,對于保護和尊重各國網絡主權、加強建設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形成網絡安全治理合力具有積極作用。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應繼續通過推進網信領域涉外法治建設,在國際范圍內展開學術交流對話,共同回答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時代課題。

“三十而立”。中國網絡法治建設走向新的歷史階段。與會專家學者集思廣益,為推動網絡法治高質量發展、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繁榮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提供了真知灼見。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周漢華認為,隨著信息技術的迭代發展,法律的滯后性特點更加凸顯,傳統法學理論和方法難以直接適用快速變化的技術環境和新興法律問題。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立足于學科交叉融合的視角,努力消除專業之間的知識壁壘,激發思想碰撞,其開放包容的研究態度和對實際問題的深入探討,不僅展現出作為新興學術共同體所具有的蓬勃生命力,更成為連接法律、技術、社會等多元領域的橋梁,向世界展現中國在全球化、數字化背景下的文明自信與智慧貢獻。

展望未來,中國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將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中國實踐,總結中國經驗,加強和深化對新一代信息技術迭代發展過程中的法律問題研究,不斷完善彰顯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征、具有國際視野的網絡與信息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

(原題:“中國網絡法治三十年”系列報道之二 | 推動網絡法治高質量發展——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2024年學術年會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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