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供暖季如期而至,供暖糾紛也隨之“升溫”,給用暖居民和供暖單位造成困擾。那么,哪些是住戶的權益,該如何維護?又有哪些是住戶的義務,需要協助供暖單位完成呢?以下通過案例答疑解惑,以期及早防范和理性處理常見糾紛,確保廣大居民溫暖過冬。
溫而不暖拒交費,舉證不能終敗訴
賈女士4年前喬遷新居,供暖季的室溫卻一直時冷時熱。她未將此情況向供熱單位或監管部門反映,而是以拒交供暖費表示抗議。欠費3年后,賈女士被熱力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辯稱自己家中溫而不熱,但不能提交相關證據,故判決被告依照供熱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原告交納供暖費。
釋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p>
如果在供暖期間業主發現室內溫度不達標,應立即給供熱單位打電話反映,或向供熱監管部門投訴,由供熱單位、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上門測溫,或委托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書面測量記錄,這種檢測結果才具有法律上的證明力。同時,還可通過申辦證據保全公證等辦法,將原始證據進行固定。
一般情況下,因供暖方責任使業主臥室、起居室室溫未達到供暖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相應的采暖費。具體減免金額,則需要根據各地區供暖規定或供暖合同確定。發生涉暖糾紛后,如果所在省市有地方規定則依據規定;如果供用雙方另有約定,那么法院將按照約定進行判決;如果熱企與用戶未簽署合同,法院將依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擅改設施隱患多,造成損失要自擔
市民汪某對新居進行裝修時,在地暖分水器進水口處加裝了一臺“增壓泵”。當年冬季供暖前熱力公司打壓試水時,該房屋供暖管道發生漏水,熱力公司接報后安排專人到場查看并協助搶修。經現場勘驗,發現漏水原因系分水器接頭處破裂造成。因就漏水造成損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汪某訴至法院,要求熱力公司賠償損失。法院經審理,駁回了汪某的訴訟請求。
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弊》亢统青l建設部發布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該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本案中,漏水系原告私自拆改管道設施造成,熱力公司在行為上并無過錯。汪某作為裝修人,在地暖加裝設備并未經過供暖管理單位的批準,違反了相關規定,具有過錯,應自擔損失。
漏水致損情況多,找準主體可索賠
去年冬季供暖開始前,負責為魏先生所在小區提供供暖服務的熱力公司發出通知,提前告知業主打水試壓時間及注意事項。由于魏先生家里的暖氣片閥門漏水,造成地板、壁櫥等財產損壞,魏先生與熱力公司因為財物損壞賠償及暖氣費問題發生爭執,拒交供暖費。供暖季結束后,熱力公司將魏先生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支付拖欠的供暖費。法院經審理,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釋法:
在暖氣試水或者供暖過程中,由于管道老化等原因常常會出現跑水現象,給業主或相鄰各方造成損失。對于此類問題,業主首先要注意保留證據,可要求物業人員現場拍照、書面記錄并簽字確認,這樣證明效力較高。其次要明確責任主體,通常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管道漏水,若是主管道漏水,應由熱力公司負責管理與維修,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若是支線管道漏水,則由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負責;第二種是樓上居民使用不當導致漏水,應由樓上住戶承擔責任;第三種是正常使用下發生漏水,既可能是管道維護不當,也可能是房屋質量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無論是哪種情況,業主只有確定誰是侵權方后才能依法索賠,本案中,由于魏先生自身疏忽大意導致漏水,故應自行承擔財物損毀責任。
供暖合同無提示,格式條款屬無效
某熱力公司將用戶牛先生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支付拖欠的采暖費和違約金。庭審中,熱力公司訴稱,雙方簽訂的供暖合同約定業主擅改室內結構或采暖設施導致供熱不達標的,供熱方予以免責。而牛先生則認為,多年來供暖溫度一直低于規定標準,系原告違約在先。法院經審理,認定熱力公司所依據的免責約定系格式條款,不具有免責效力,對于該免責主張不予采納。
釋法:
格式條款在熱力、水電、燃氣等合同中經常涉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p>
據此規定,在簽訂供熱服務合同時,用熱方首先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尤其注意供熱面積、室溫標準等免責條款的內容,存有疑問時可要求提供方就此進行說明和解釋,從而決定是否修訂或簽約。其次,與合同提供方產生爭議時,如明顯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己方義務、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其權利,可以及時告知其該格式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