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是人們放松身心、休閑娛樂的熱門場所,尤其深受老年群體喜愛。在公園里使用公共設施進行鍛煉卻不幸摔傷,公園管理方是否該承擔責任?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老人用公園座椅晨練摔傷索賠案,老人和公園設施養護公司均要為自己的失責“買單”。
2024年2月13日,年逾75歲的王女士照常晨起鍛煉,在家附近的公園散步遛彎。隨后,她拽著公園座椅抻拉身體,左右搖擺鍛煉,突然座椅翻倒,王女士隨之倒地摔傷。經醫院診斷,王女士的腰椎體骨折,并在醫院進行了手術治療。
事后,王女士的家屬找到公園管理方即某公園設施養護公司協商賠償問題。
家屬認為,此次事故是由于公園座椅嵌入地面的部分生銹老化失修所致,公園設施養護公司對公園基礎設施未及時進行修理維護,也未設立安全警示標識或提示,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王女士將公園設施養護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8萬余元。
庭審中,公園設施養護公司辯稱,公園的椅子是方便游客乘坐的,而不是用于鍛煉,王女士拽著椅子搖擺鍛煉,把椅子拽倒而受傷。公園設施養護公司認為,王女士是因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為而受傷,公園管理方沒有賠償義務,不同意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在訴訟過程中,王女士申請了傷殘鑒定,經鑒定,王女士構成十級傷殘。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案件爭議焦點為公園管理方是否構成侵權、是否承擔侵權責任。涉案公園是免費向公眾開放的服務場所,為游客提供安全的休閑娛樂環境是公園的主要公共服務內容。根據在案證據,公園座椅確實存在老化失修的情況,公園設施養護公司未及時維修養護,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損害發生存在明顯過錯,應在過錯范圍內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還認為,公園內的長椅是供游客坐下休息時使用的,而非健身器材,在用力拉拽時,本身就存在一定危險性。王女士作為老年人,應對自身安全盡到相當的注意義務,應當預見到不當使用公園座椅借力鍛煉可能發生的危險,但沒有予以防范,這也是損害后果發生的原因之一。
最終,法院綜合雙方過錯程度,酌定公園設施養護公司和王女士分別承擔60%和40%的責任。公園設施養護公司賠償王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0萬余元。
判決后,王女士和公園設施養護公司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北京市房山區法院法官表示,公園是向不特定公眾開放的服務場所,屬于公共場所的范疇。公園管理方應當對入園游客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公園管理方的安全保障義務有一定范圍,應以其管理義務和控制能力為限。比如,公園是否提供了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是否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修維護,是否對潛在危險進行提示、說明、勸告等。
本案中,公園座椅因年久失修,存在生銹、松動等問題,公園管理方未及時檢修,也沒有對座椅的安全問題進行必要的警示和說明。公園管理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理應對游客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就游客而言,無論在何處游玩,每個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公園的公共設施都有專門用途,不是任何設施都可以用作健身器材。若游客不當使用公共設施,使自己陷入危險境地,要對自我損害后果“買單”。
“安全,怎么強調都不為過?!狈ü俳ㄗh,公園經營者、管理者應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對公園的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修,避免“被忽視”的安全風險。游客應增強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游客行為規范,警惕“習以為?!敝械娘L險。(□本社記者 李卓謙 □通訊員 王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