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事故發生后,因為案件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不同的侵權責任適用法律的條件和賠償范圍也不同,當事人應當根據受到傷害的輕重程度、訴訟的方便程度、對方當事人的賠償能力等具體分析,遵循“最有利”原則正確維權。
工傷與侵權競合,有權主張“雙賠”
王先生在上班途中被劉某駕駛的私家車撞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劉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傷愈后,工傷保險基金為王先生支付了工傷保險賠償。隨后,王先生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劉某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庭審中,被告以原告已經得到工傷保險賠償為由抗辯。法院審理認為,當工傷事故與第三人侵權競合時,勞動者可以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獲得應有的救濟,據此判決被告賠償原告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理損失8.3萬元。
釋法:
王先生具有雙重主體身份——工傷事故中的受傷職工和人身侵權的受害人,在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賠償的同時,有權向侵權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用人單位和侵權人應當依法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能因受害人先行獲得一方賠償、實際損失已經得到全部或部分補償而免除或減輕另一方的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惫r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種請求權依據的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工傷賠償請求權是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調整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之間的工傷賠償法律關系;而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是以第三人侵害勞動者人身權利為前提,調整的是勞動者與第三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兩者并行不悖,勞動者在此類事故中有權獲得雙重賠償。
醫保與侵權賠償可以兼得
莊某外出途中被賈某駕駛的面包車撞倒受傷。交警部門認定賈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莊某住院治療花費醫療費3.6萬元,其中醫保支付1.8萬元。在協商賠償事宜時,賈某認為,應從自己承擔的事故賠償總額中扣除莊某已經得到的醫保報銷費用。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莊某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定賈某的賠償不能扣除醫保報銷費用,被告承擔70%的責任,判決賠償原告2.52萬元。
釋法:
醫保報銷是受害人與醫療保險機構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人身損害賠償是侵權人與受害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兩者法律關系不同,賠償依據不同,所主張的權利也不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倍鐣kU具有公共福利的性質,如果將受害人已由醫療保險報銷的醫療費從侵權人的賠償數額中予以扣除,明顯降低侵權人的違法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侵權行為的一種縱容。故本案中原告雖經醫保報銷,但仍可向被告主張醫療費等損失。
侵權與違約競合,訴權選擇有講究
趙某購票乘坐某縣客運公司的客車前往外地探親。途中客車與當地一輛貨車發生追尾事故,交管部門認定事故由貨車駕駛員負主責。本次事故致使趙某身體多處受傷。傷愈后,趙某向某縣客運公司提出索賠要求,該公司以己方無責任為由拒絕,并提醒他應找本次事故的肇事方索賠。后趙某以客運合同糾紛為由將某縣客運公司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6萬元。
釋法:
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存在請求權競合的現象,即損害后果既是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又是合同一方違約人的違約行為所致,而且侵權人和違約人常常不是同一主體。此時,受損方既可提起侵權訴訟,又可提起合同違約訴訟。結合本案,如果舍棄前者而向違約方提起違約之訴,會更加便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睋艘幎?,承運人對旅客傷亡承擔無過錯損害賠償責任,即只要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害,不論承運人主觀上有無過錯,乘客均有權向運輸始發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本案中,趙某購票乘車,與客運公司形成了客運合同關系,承運人有義務將乘客安全運送至約定地點,否則即構成違約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趙某選擇向侵權人(肇事貨車司機)提起侵權之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他就要向侵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實際操作起來會較為麻煩,如異地取證、異地訴訟等。本案中,原告結合自身實際提起違約之訴,有效降低了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