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未出生的胎兒雖不能稱作真正意義上的“人”,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依然確認了其應有的法律地位,明確設立了胎兒利益特別保護制度,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時,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享有繼承遺產的資格和權利。
胎兒享有繼承遺產、接受贈與的權利
鞠先生夫婦育有兩個兒子,均已成家。不幸的是,他們的次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離世,此時小兒媳汪某已經懷孕5個多月。待處理完后事,鞠家二老擔心小兒媳再嫁后轉移遺產,便召開家庭會議將次子遺留的遺產進行了分割。其間汪某提出異議,認為其腹中胎兒應分得一份遺產,但被鞠先生夫婦等人拒絕。
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北緱l規定將胎兒利益保護范圍明確為“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在這些情形下,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此處的“遺產繼承”不僅包括法定繼承,也包括遺囑繼承、遺贈。胎兒是法定繼承人的,按照法定繼承取得相應的遺產份額;有遺囑的,胎兒按照遺囑繼承取得遺囑確定的份額。胎兒不是法定繼承人的,被繼承人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胎兒,將來按遺贈辦理,胎兒取得遺產繼承權?!敖邮苜浥c”指贈與人可以將財產贈與胎兒,胎兒此時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享有接受贈與的權利。除了“遺產繼承”和“接受贈與”,實踐中還有其他涉及胎兒利益保護的情況,因此該法條用了一個“等”字作為兜底性表述,并沒有限定具體范圍,為胎兒利益的更多保護預留了空間。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北緱l“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就是指在計算參與遺產分割人數時,應當將胎兒作為其中之一列入范圍,將其應得的遺產劃分出來?!袄^承份額”既包括法定繼承的份額,也包括遺囑繼承的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視為其權利自始不存在,保留的預留份額按照法定順位由相應繼承人依法繼承;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依法取得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
綜上,本案中汪某腹中胎兒雖未出生但享有繼承權,應為其保留遺產份額。
非婚生胎兒亦應保留遺產份額
辛先生與馮女士同居生活多年,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辛先生遭受重創,經搶救無效死亡。在商議辛先生遺產如何分割時,已有6個月身孕的馮女士提出為未出生的胎兒預留遺產份額,但這一要求遭到辛先生父母反對,理由是兒子去世時并未登記結婚,無法斷定遺腹胎兒與其的關系。
釋法:
胎兒(子女)不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依據人身權延伸保護原則,其遺產預留份額等權益均受法律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也就是說,法律賦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間存在血緣關系,造成非婚生的原因在于父母,不應由孩子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根據上述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都是獨立的繼承主體,對于父母的遺產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如果父母立有遺囑,則應尊重遺囑人對遺產的安排,但未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遺囑內容,因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屬無效。本案中,非婚生遺腹胎兒的父親因車禍離世,但對其遺產預留份額應予保護。需要明確的是,胎兒繼承請求權應當待出生后,由嬰兒本人享有并行使,在其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時,相關民事權利的請求權由監護人代為行使。
嬰兒夭折后其遺產如何繼承
玄女士懷孕7個月時,丈夫呂某在單位加班時發生意外去世。在對其遺產進行分割時,玄女士經與公婆協商一致,為待產胎兒留下了份額。后來玄女士產下一女嬰,但不久即因病死亡。事后公婆向玄女士表示,既然女嬰已經夭折,他們作為呂某的法定繼承人,有權分割這個孩子繼承的遺產。悲憤之余,玄女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自己是孩子遺產的唯一繼承人,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了其訴請。
釋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p>
本案中,女嬰雖然在出生后不久夭折,但是在其出生時是活體,是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自然人,所以該嬰兒在出生的那一刻就已經繼承了分割呂某遺產時保留的份額,該份額遺產屬于其合法的財產,只是在其死亡后又轉變成為遺產,故由其合法繼承人依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本案中,玄女士作為嬰兒的母親,是其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女嬰繼承的份額作為其遺產,只能由其母親一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