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受償順位省思——基于破產法的考量
韓長印 韓永強
摘 要:中國債權受償順位遵循“擔保物權絕對優先”與“普通債權平等受償”兩大規則。但當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尤其是在發生大規模人身損害而遭遇破產的情況下, 恪守這兩項規則不僅會使人身侵權受害人得不到必要的救濟, 而且無益于實現侵權責任法遏制侵權行為之基本功能, 形成法理上的嚴重不公和邏輯上的嚴重欠缺?;谇謾嘀畟c合同之債在救濟環節的差異,侵權之債原則上應該優先于普通合同債權; 考慮到不可能、也沒必要徹底動搖擔保物權的優先受償地位, 以及人身侵權尤其是物質性人格權侵權之債相對于財產侵權之債應該具有的優位性, 在侵權債務人破產時先行有限度地確立人身侵權之債的優先地位, 不失為一種切實可行的備選方案。
關鍵詞:債權受償順位 人身侵權之債 有財產擔保債權 普通合同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