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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旅客不實名登記,酒店被開“反恐罰單”冤不冤?

對旅客不實名登記,酒店被開“反恐罰單”冤不冤?

來源:法律讀庫 發布時間: 2017-08-22 瀏覽:13210 次
  近日,天津市河西區某酒店因多次違反旅客身份實名登記查驗規定,被河西公安分局依據《反恐怖主義法》罰款20萬元,同時該酒店負責人也被罰款1萬元。
  估計很多人心中會有疑問:酒店實名登記還與恐怖主義有關?對酒店和負責人均給予高額罰款依據是否充分?解開這些疑問,評判酒店到底冤不冤,需要回歸到旅客實名登記法律制度上來。
  根據公安部頒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據此,對旅客進行實名登記,這是旅館業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公安機關之所以強制要求旅館對旅客實名登記,一方面是有利于及時查獲在逃的違法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預防和減少旅客在旅館內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旅館如果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制度,既能夠避免旅館成為藏污納垢之地,也能使得違法犯罪分子沒有藏身歇腳之地。
   對于上述實名登記的規定,天津某酒店不可能不清楚。但其2次被查處、被罰款、被要求整改,此次還是再犯,這又是為什么呢?
  從現實方面來看,旅客很少會主動要求登記,絕大多數都是入住時被旅館要求登記,配合登記雖然也是旅客的義務,但總有一些旅客因為某種原因和顧慮,不愿意進行實名登記。
  如此,旅館往往會出現四種情況:一是堅持要求旅客登記,但這樣無疑會得罪旅客,甚至會丟掉生意;二是息事寧人,不予登記就讓旅客入??;三是明知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證件,仍予以登記;四是象征性地只登記其中一人,對于其他人不予登記。
  而從法律方面來看,對于違反實名登記規定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在面臨旅客不愿登記的難題時,天津某酒店作為經營者,肯定會反復權衡經濟利潤和法律風險,從而選擇效益最優的方案。一則,公安機關并非天天來檢查,即使來檢查,也并非100%就會被查到;二則,即使被查到,最高的法律風險也就是區區500元罰款而已。
  正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500元罰款不痛不癢,所以很多旅館才會選擇性地、變通性地進行登記。因此,天津某酒店才有底氣對于整改要求置之不理,并一而再、再而三地違反實名登記的規定。
  對此,公安機關難道就束手無策了嗎?
  2016年施行的《反恐怖主義法》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法律視角。
  該法第86條第2款規定,住宿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門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下罰款。
  比較而言,《反恐怖主義法》不僅大大提高了罰款的數額,而且對旅館和旅館負責人實行雙罰制,這無疑會大幅度提高旅館的違法成本,同時也就真正戳到了其痛點。
  對照《反恐怖主義法》的規定,河西公安分局對某酒店開出“反恐罰單”,不僅事實和證據充分,而且法律依據也充分。相反,該分局還保持了必要的克制,遵循了適當性的原則,并沒有對酒店和酒店負責人進行定格處罰,這也是可圈可點的。
  旅客實名登記看似與反恐怖主義風馬牛不相及,但實際上卻是關系重大。反恐怖主義的重點和難點都是預防,必須做到防患于未然和確保萬無一失。對此,《反恐怖主義法》第1條便開宗明義,“為了防范和懲治恐怖活動”,防范放在了懲治的前頭,孰重孰輕,一目了然。
  恐怖分子想要制造事端,必須要有藏身之地,如果住宿不用實名制,那不就給他們提供了安全的庇護場所嗎?旅館不落實實名登記,誰能保證千千萬萬的旅客之中沒有潛藏的恐怖分子?
  由此可見,對違反實名登記規定的酒店適用《反恐怖主義法》進行處罰,這并非是不著邊際的“危言聳聽”,反而是有著現實的基礎和法律的依據。希望此次“高額罰單”能夠讓一些旅館長長記性、學學法律,千萬不要為了討好旅客、做成生意而置法律規定于不顧,否則,將會付出更加慘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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