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微信的普及,公司同事之間為了方便工作業務上的聯系往往會建立各種各樣的微信群,但是有的群里時常會聽到有員工對公司進行吐槽抱怨,抒發自己的不滿甚至煽動群里的其他人與公司作對。
小編在這里提醒:雖然每個人都有發言權,但是也要分清場合,不然就會像下面這位一樣,不僅沒能達到目的,還丟了工作。
案 例 回 顧
小李是順豐速運公司的司機,順豐速運要推行“伙伴計劃”,小裴等員工很不滿,認為這加強了自己的勞動強度卻沒有漲工資,怎么辦呢?
要號召大家不能做待宰的羔羊啊,要反抗!在順豐速運上海公司的司機組成的微信群里,小李多次發表煽動員工組織鬧事的言語。
比如“所以說我們群里的各個兄弟們,先在各個分部自己聯系,多多益善,越多越好,先把分部的兄弟們聯系起來,到時候我們再搞個大串聯”。言語很有號召性和計劃性。
看來,小李等人已經準備好起義了,然而“革命”尚未成功,小李就被單位認為存在違紀行為解除了勞動合同。
法 院 判 決
法院認為,公司與小李解除勞動合同事實清楚、程序合法,并無不當,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普 法 時 間
按照勞動法第25條第二款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小李雖然是在非工作時間,但發表的言論是在包含公司其他員工在內的微信群中,是具有公開性的,已經超出了個人言論自由的范疇,且發表的內容確實具有組織煽動員工聚眾鬧事的性質,可能會對公司造成嚴重后果,小李對此應該明知。
因此,小李的行為違反了勞動者的基本職業道德,以及公司的獎懲規定,公司與小裴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合法!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勞動者以罷工、怠工的形式與用人單位集體協商,要求漲工資和改善待遇的情況,主流觀點也是不予支持的。
因此,發表言論須謹慎,微信工作群并非自家的后花園,逞一時口舌之快,發表不適當言語很容易違反公司的章程,公司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好好說話,才是解決問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