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袁永明
摘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針對未成年人保護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現實問題,以及涉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新的特征與發展趨勢,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六位一體”保護體系。檢察機關可以借鑒數字檢察模式,依托府檢聯動機制,融合運用大數據,探索構建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數字平臺,以檢察履職依法推動“六大保護”協同發力,促進未成年人保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關鍵詞:六大保護 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數字平臺 檢察監督 協同發力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少年兒童是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接班人和未來主力軍?!?/span>2021年6月,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實施,構建起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位一體”的綜合保護體系和權益保障機制。2020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意見》,指出要注重未成年人檢察大數據建設與應用,提升未成年人檢察的智能化水平。檢察機關要把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做深做實,應當增強大數據戰略思維,以司法保護為立足點和出發點,充分運用大數據,找準與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保護的結合點,助推“六大保護”協同發力。
一、檢察視角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現狀
未成年人自身具有心智不成熟、易受外部環境影響但可塑性強等特點,他們在成長過程中會受到諸多方面的影響,其行為偏離正軌一定是遵循由輕到重、由偶發到慣常的規律過程。檢察機關通過個案的辦理、類案的總結,能夠探尋罪錯未成年人的成長軌跡,發現未成年人逐步走向犯罪道路背后存在的社會問題。
(一)涉未成年人案件情況
X市Y區涉未案件辦理情況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通報情況基本一致。近五年來,Y區涉未案件主要特點呈現為:(1)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數量整體呈增長態勢,其中2023年同比增長50%。(2)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趨勢,2021至2023年,該區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量均占當年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的50%以上。(3)未成年人犯罪類型較為集中,其中盜竊罪占比35.2%、尋釁滋事罪占比15.9%、強奸罪占比10.8%。(4)犯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為初中的占比40%以上,系在校學生的占比14.3%。(5)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性侵案件數量占比較大,出現教師、醫生、保安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人員性侵未成年人情形。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需要社會各界共同思考。
(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及表現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自實施以來,“六大保護”工作進行了卓有成效地探索,比如《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教育培訓機構治理效果明顯,強制報告制度和入職查詢制度逐步落實,“清朗”專項行動為未成年人打造了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然而,在實踐中發現,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
1. 家庭監護主體意識淡薄,校園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家庭和學校是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場所。在司法實踐中發現,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管不問不教,“隱性”監護缺失問題突出,學校對學生的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以及困境未成年學生的關注度不夠,部分學校放任學生曠課、退學,游蕩在社會增加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風險;有的監護人甚至對被監護人實施家暴、性侵等行為,校園欺凌、教職工性侵學生事件時有發生,導致未成年人缺乏關愛和安全感,易實施偏激行為,埋下問題隱患。
2.社會保護合力尚未凝聚,網絡保護作用發揮有限。全社會共同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環境的良好氛圍不足。一些不良信息、低俗文化不斷通過網絡侵蝕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呈現向低齡蔓延趨勢,信息繭房效應使得推送的同質信息限制和影響著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三觀。部分市場主體社會責任感不強,比如違規接待未成年人消費,向未成年人售賣煙酒、刀具,滋生違法犯罪土壤,再如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泄露嚴重,導致存在被網絡欺凌、詐騙等風險隱患。
3.行政部門協作保護不充分,司法保護與其他“五大保護”融合不足。各地政府部門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不均衡,各職能部門分工不同,專門學校還存在數量少、建設慢、進出條件不清晰、學習內容不統一、矯治手段不一致等問題。司法機關與其他職能部門溝通協作不到位,以檢察機關為例,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公益訴訟存在受案領域探索不夠、案件線索拓源不足、訴訟對象確定不準等局限性問題,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自身地位優勢還有上升空間。
(三)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關乎祖國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全社會對保護未成年人負有共同責任,但“人人都有責任”的狀態反而使未成年保護工作陷入“責任稀釋困境”,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原因。
1.權責不明晰導致發展不均衡。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強化了政府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并進行了調整和細化,提升了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門的工作質效。但是依然存在部分涉及未成年人的問題監管主體不明、職責不清、多頭管理、無人管理的情況,不利于部門聯動及協作開展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工作。
2.“六大保護”相互融通不順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是一項需要全社會積極參與的工作,對工作的系統性、協調性要求比較高。實踐中,各單位內部及上下級工作開展較為順暢,但整體還是缺乏一套強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和切實可行的工作辦法,導致“六大保護”合力不足,還有一些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實際無人監管負責。
3.數字保護轉化運用不到位。檢察機關在數字賦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上走在前列,在校車安全、強制報告制度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等領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檢察官對廣泛監督是否突破了權力邊界心存顧慮,延伸檢察職能融合“六大保護”的理念轉變仍不到位,加之“數據孤島”困境普遍存在,整體影響了檢察引領數字賦能未成年人保護的工作質效。
二、檢察機關融合大數據賦能“六大保護”的機遇與挑戰
理論上而言,可以構造一個現實世界的數字虛擬映像,通過對這個數字虛擬映像進行深度分析,將有可能理解和發現現實復雜系統的運行行為、狀態和規律。因此,在大數據時代,檢察機關應充分發揮優勢,積極推動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數智化。
(一)可行性分析
最高人民檢察院強調要注重未成年人檢察大數據建設與應用,提升未成年人檢察的智能化水平。從實踐中看,多地檢察機關進行了有益探索,積累了寶貴經驗。
1.檢察機關助推“六大保護”協同發力具備正當性基礎。《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要強化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完善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保護體系,《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未成年人保護法》均規定檢察機關對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行使監督職權。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支持起訴、提起公益訴訟等方式,可以對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領域行使廣泛監督權。
2.檢察機關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數字化具備先發性優勢。國家大數據戰略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大數據應用提供了政策支持,數字檢察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近年來,檢察機關獲取、存儲、管理、處理、分析大數據技術能力不斷提高,有信心通過數據和算法研判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薄弱點,通過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提高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現代化水平。
3.檢察機關融合大數據推動以我管促都管具備必要性支撐。大數據的應用本身最重要的價值就在于預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涉及面廣、數據量大,因此,探索數字化助力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工作路徑具有積極意義。檢察機關從自身工作出發,立足司法保護,依法能動歸集、碰撞、挖掘涉未成年人的各類數據,積極謀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同機制和智慧監督工作辦法,可有效助推“六大保護”同頻共振。
(二)面臨的挑戰
依托數字化改革和大數據戰略思維,要促成諸多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建設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數字平臺,發現監督線索進行事前監督,一體推進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工作,檢察機關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1.協同治理難以推動。在現代治理體系中,治理不再僅僅局限于自上而下的單線和單向治理,而是拓展至多方參與各自發揮作用的多元模式,以此實現治理的整體效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一直以來被視為“希望工程”,但是各責任主體往往各自為戰,受自身專業范圍、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政策指引等影響,單一治理成效有限。因此,需要思考如何加快轉變協同治理的理念、建立協同治理的平臺,更有助于實現工作目標。
2.數據壁壘亟需打通。“六大保護”涉及面全面,不同場景需要歸集的數據不同,需要分別向多個職能部門歸集數據。實踐中,一方面是檢察機關歸集其他單位的不公開數據沒有法律剛性規定,現階段主要依靠溝通協調;另一方面是不同單位的數據內容和形式存在較大差別,數據基礎不統一。如何健全數據共享機制,獲取高質量的數據,需要謀劃。
3.數字平臺供給缺位。各部門的海量數據實現共享后,如何融合和運用,需要研發數據平臺。從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實際出發,大數據是前提,要推動現有資源的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島、數據壁壘,實現數據融通共用,平臺是數據載體,算法是發現監督線索的關鍵。目前可供參照的、涵蓋了未成年人“六大保護”的一體化綜合性保護數字平臺不多。
三、檢察監督依托大數據推動“六大保護”協同發力的路徑探析
意大利著名犯罪學家恩里科·菲利認為:“刑罰,并不像古典學派犯罪學者和立法者的主張影響之下而產生的公共輿論所想象的那樣,是簡單的犯罪萬靈藥。它對犯罪的威懾作用是很有限的”。未成年人認知自我、控制自我及預見未來的能力有限,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及早發現問題并干預引導。檢察機關以建設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數字平臺為契機,積極履行檢察監督職責,發現治理漏洞,促進“六大保護”協同發力。
(一)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增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合力
黨的領導是做好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黨委可以統籌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具有領導優勢和領導作用?!案畽z聯動”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的重要舉措,依托黨委統籌“府檢聯動”工作機制,有利于共同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做得更實。
1.堅持黨委領導統籌,構筑大保護工作格局。國家親權理論認為,國家作為一個大家長,在父母親權缺位時,需要從個體、家庭、社會、政府等多方面出發,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責任,進行多元化、體系化治理。要堅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政治性、群眾性、時代性、協同性,把黨的領導貫穿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全過程、各方面,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檢察協作、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新時代未成年人大保護工作格局。
2.依托府檢聯動機制,共建功能型保護體系。檢察機關立足司法保護,要在黨委的領導支持下,建立“行政+檢察”工作機制,積極構建信息共享、優勢互補、良性互動的新型府檢關系,在工作目標上突出共建共治,在資源力量上突出聚合整合,聚焦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疊加,抓前端、治未病, 共建以未成年人保護為核心的功能型支持保護體系。
3.不斷增強制度優勢,提升協同化治理效能。檢察工作實踐中發現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存在的多頭管理、權責不清、職責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需要依靠黨委政府的力量推動解決。黨委政府牽頭建立多方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問題通報常態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范化,形成職責清晰、高效協同的合作機制,推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由個案協調、事后化解、各管一段、單一保護向前端治理、源頭預防、全程協作、協同保護轉變,提升未成年人保護治理質效。
(二)推進數據開放共享,構建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平臺
有學者指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違法犯罪預防工作中發揮著主導作用。這種主導作用來源于檢察監督對于其他類型未成年人工作的外部干預和權力制衡,更來自于檢察機關公共利益維護和弱勢群體利益維護角色與未成年人利益保護的一致性。因此,檢察機關積極協同相關部門探索建設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數字平臺,是協同各方落實“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重要路徑。
1.系統歸集數據。建立一個系統完備的數據庫,是平臺分析處理問題的基礎和前提。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涉及的數據存在體量大、來源廣、格式雜的客觀情況,為了使各單位提供的數據能夠高效融合,為下一步的數據分析奠定基礎,檢察機關首先應當致力于打通不同數據之間的壁壘,依法能動歸集數據。圍繞新修訂的未成人保護法,可以從兩個維度歸集數據,一是定期收集未成年人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或保障不力)以及自身行為面臨涉罪錯風險的數據;二是定期收集各成員單位履職情況數據。
2.加強分析轉化。歸集數據是基礎,目的是通過分析數據發現問題線索。將海量數據比對后,結果可以形成“風險”“需求”和“履職”三個線索模塊:(1)“風險”模塊匯集轄區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以及違法犯罪的情況,關鍵字包括“曠課”“斗毆”等,以“人員”和“行為事件”為復合要素梳理,導出罪錯未成年人明細;(2)“需求”模塊匯集轄區未成年人權益被侵害的情況,關鍵字包括“殘疾”“童工”等,以“人員”和“被侵害權益”為復合要素梳理,導出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的線索明細;(3)“履職線索”模塊匯集有關部門履職不到位的情況,以“行為事件”和“職能單位”為復合要素梳理,導出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應保障未保障、特殊制度落實不到位以及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應處罰未處罰等履職不力問題清單。
(三)數字建設驅動引領,推動“六大保護”協同發力
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數字平臺建設初期的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各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平臺為各成員單位配置賬號,旨在形成各職能部門積極履職、檢察機關跟進監督、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治理合力。
1.數字賦能增強履職能力。發現問題是手段,解決問題是關鍵。成員單位通過及時查看“風險”和“需求”線索模塊梳理出的數據,對照自身履職情況發現問題漏洞,實現精準高效履職。如根據罪錯未成年人明細,各成員單位可以采取分級干預措施,再如根據未成年人權益被侵害明細,各職能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職能開展多元化的救助和幫扶工作,也可以開展聯合工作,實現1+1>2的工作成效。
2.檢察監督強化履職擔當。檢察機關依托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數字平臺,實現“線上+線下”的系統監督,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督促各責任主體切實履行好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職責,發揮檢察綜合履職效能。比如針對相關責任主體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不到位情形,檢察機關可以依托平臺制發檢察建議,通過線上分流并跟進監督,線下還可以提起公益訴訟、支持起訴等。
3.匯聚合力提升履職水平。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數字平臺作為工具,是手段而非目的。依托數字平臺,檢察機關定期向黨委政府報告發現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存在的職能分工不清晰、銜接運轉不流暢等問題,推動溯源治理,比如推動設立專門學校。在平臺運行平穩中期,探索鏈接社會支持資源,協調司法社工、民間慈善基金會等社會力量,納入平臺成員單位發揮積極作用,彌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性不足以及資金短缺等問題,形成保護合力。(參考文獻略)(作者為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本文系河南省人民檢察院2023年度檢察理論研究課題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