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生態日】擅自砍伐被風吹倒的樹木是否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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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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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是首個全國生態日。為進一步強化森林資源司法保護,最高人民法院14日發布《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15日起施行?!督忉尅芬c如下。
明確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毀壞的,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解釋》第一條規定,非法占用并毀壞公益林地五畝以上、商品林地十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針對屢教不改的情形,即二年內曾因非法占用農用地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占用的,規定入罪標準減半計算。
明確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
定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解釋》第二條區分保護級別,按照立木蓄積、株數和價值,對危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定罪量刑標準分別作出規定——
危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一立方米以上,或者危害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二立方米以上的,即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數量達到上述標準五倍以上的,升檔量刑。
明確盜伐林木罪的行為方式和定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盜伐林木罪有三檔法定刑,最高可以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解釋》第三條明確盜伐林木的認定,要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此基礎上,第四條根據立木蓄積、株數和價值,對盜伐林木罪的三檔量刑標準“數量較大”“數量巨大”“數量特別巨大”的認定作了規定。
明確濫伐林木罪的行為方式和定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的,構成濫伐林木罪;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解釋》第五條列舉了濫伐林木的認定情形;在此基礎上,《解釋》第六條根據立木蓄積、株數和價值,對濫伐林木“數量較大”“數量巨大”的認定標準作了規定。
明確涉林業證件、文件犯罪的處理規則
《解釋》第十條明確,偽造、變造、買賣采伐許可證,森林、林地、林木權屬證書以及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等國家機關批準的林業證件、文件構成犯罪的,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買賣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等經營許可證明,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擇一重罪處斷。
明確涉林木盜竊行為的處理規則
《解釋》第十一條明確,盜竊國家、集體、他人所有并已經伐倒的樹木,以及偷砍他人在自留地或者房前屋后種植的零星樹木的,按盜竊罪定罪處罰。
擅自砍伐被大風吹倒或已經枯死的樹木是否構成犯罪?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的對象系“風倒、火燒、水毀或者林業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者嚴重毀損的”林木,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追究責任,實踐中確實存在不同認識。
為統一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解釋》對所涉問題作了專門規定,明確對盜伐此類林木的,在決定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裁量刑罰時,應當從嚴把握,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濫伐此類林木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