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搶劫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2022年2月16日至21日期間凌晨,被告人孫某某多次到山城區石林鎮進行盜竊,所得贓物價值共計人民幣3000余元。2022年4月8日凌晨,被告人孫某某到某工地上持磚頭暴力威脅看守工地被害人陳某,并當場搶劫鋼筋、頂絲等物,價值共計人民幣695元,然后逃離現場,最終被告人孫某某被抓獲。
山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以暴力威脅的方法,強行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搶劫罪,應予追究被告人孫某某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曾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檢察機關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涉案的盜竊物品已發還各被害人。鑒于以上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要時刻注意財物安全,尤其是出門時,要格外提高警覺性,貴重首飾盡量避免外露。除此之外,家中、店鋪要確保安全鎖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設置自動紅外報警系統、監控攝像系統,一旦發生盜竊、搶劫等情況,能夠及時抓獲作案犯,防止損失擴大。
(山城區法院 胡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