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縣通報10起違反疫情防控禁令典型案例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公安機關聚焦疫情防控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查處一批違反疫情防控禁令案件。4月7日,淇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報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2年4月5日,淇縣朝歌街道辦事處某臺球廳負責人楊某違反疫情防控禁令擅自開門營業,接納多名顧客,未嚴格落實“場所碼”掃碼管控措施,違反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9號)通告。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案例二:2022年4月6日,淇縣西崗鎮某村村民高某不聽從疫情防控健康服務站工作人員的進村掃碼要求,進村不掃場所碼,違反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9號)通告。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罰款。
案例三:2022年4月5日,淇縣高村鎮某洗浴負責人李某對進入其洗浴場所人員未落實“場所碼”掃碼管控措施,違反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9號)通告。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罰款。
案例四:2022年4月5日,淇縣橋盟街道辦事處某果行負責人李某對進入其果行人員未落實“場所碼”掃碼管控措施,違反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9號)通告。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罰款。
案例五:2022年4月5日,淇縣衛都街道辦事處某賓館負責人關某對進入其賓館人員未落實“場所碼”掃碼管控措施,違反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9號)通告。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罰款。
案例六:2022年4月6日,淇縣朝歌街道辦事處某網吧負責人黃某對進入其場所人員未落實“場所碼”掃碼管控措施,違反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9號)通告。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罰款。
案例七:2022年4月6日,淇縣衛都街道辦事處某物流負責人趙某對進入其場所人員未落實“場所碼”掃碼管控措施,違反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9號)通告。公安機關依法對趙其行政罰款。
案例八:2022年4月5日,淇縣北陽鎮某村門市負責人唐某對進入門市人員未落實“場所碼”掃碼管控措施,違反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9號)通告。公安機關依法對唐某行政罰款。
案例九:2022年4月6日,淇縣北陽鎮某食品門市負責人張某對進入其場所人員未落實“場所碼”掃碼管控措施,違反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9號)通告。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罰款。
案例十:2022年4月6日,淇縣朝歌街道辦事處某門市負責人徐某對進入其門市人員未落實“場所碼”掃碼管控措施,違反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9號)通告。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罰款。
溫馨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廣大群眾要主動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行業場所要嚴格執行各項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做好查驗掃碼、戴口罩、測體溫、登記報告。對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機關將視其情節,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關于山城區涉疫情違法犯罪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筑牢織密疫情防控防線,山城區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的同時,依法打擊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效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治安秩序?,F將部分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2022年01月11日22時許,山城區葛氏修腳店開門營業。按照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2號)通告,公安機關對經營者葛某處以行政罰款。
案例二:2022年01月20日20時許,山城區鼎盛臺球會所開門營業。按照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2號)通告,公安機關對經營者趙某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2年4月6日,山城區浩浩生活超市負責人李某對進入超市人員未落實“場所碼”掃碼管控措施,違反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9號)通告。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處以行政罰款。
案例四:2022年4月6日,山城區鑫鑫便民店王某對進入店內人員未落實“場所碼”掃碼管控措施,違反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9號)通告。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罰款。
案例五:2022年4月6日,山城區大地二手車負責人張某未在其門店外張貼“場所碼”,對外來人員未落實“場所碼”掃碼管控措施,違反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9號)通告。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處以行政罰款。
山城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6日
關于鶴山區涉疫情違法犯罪典型案例的通報
當前,面對嚴峻的疫情形勢,我區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為有力有序推進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仍有極個別人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義務,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執行各級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嚴重干擾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進行,公安機關依法從快從嚴進行打擊處理,全力維護全區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社會秩序穩定?,F將近期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3月31日,鶴壁集鎮中馬駒河村密接者齊某某從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返回北站花苑社區,未嚴格履行提前報備、掃“場所碼”等管控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齊某某處以行政拘留。
溫馨提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命令,是每位公民應盡的義務。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規定,積極配合防控工作。對于拒不配合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鶴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6日
關于鶴壁經濟技術開發區通報4起涉疫情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為筑牢織密疫情防控防線,鶴壁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部門在有力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的同時,依法打擊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效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治安秩序,現將部分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2022年4月5日,在鶴壁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鶴壁銷售分公司黎陽路加油站,員工牛某某無視政府部門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命令,未督促進入場所人員按照規定掃描場所碼,按照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通告(2022年第9號),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牛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2022年4月5日,在鶴壁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崗街道惠翔賓館,經營者馬某某無視政府部門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命令,未督促進入場所人員按照規定掃描場所碼,按照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通告(2022年第9號),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馬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2022年4月5日,在鶴壁經濟技術開發區衛河路921商務賓館,經營者佐某某無視政府部門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命令,未督促進入場所人員按照規定掃描場所碼,按照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通告(2022年第9號),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佐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四:2022年4月5日,在鶴壁經濟技術開發區九大菜系賓館,經營負責人肖某某無視政府部門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命令,未督促進入場所人員按照規定掃描場所碼,按照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通告(2022年第9號),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肖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對王某1、張某某、劉某某、王某2處以行政處罰。
鶴壁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6日
來源:鶴壁新聞網,在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