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主持公道,讓我及時領到了執行款?!?月14日,申請執行人王某拿到賠償款后,握著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馬法官的手激動地說到。被執行人也對馬法官說道:“多謝您認真負責,為我們解決了難題,讓我們公司能及時申請貸款?!?
原來, 2019年10月15日,王某受某建材公司和楊某雇傭到某建材公司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被告某建材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填土時將墻弄翻,致王某雙腿被砸傷。后因醫療費等問題,王某將某建材公司和楊某起訴至山城區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某建材公司和楊某賠償王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十七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二被告遲遲沒有履行義務。2020年9月,王某向山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案屬于涉民生案件,便制定了專項執行預案,在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的同時,多次與被執行人及其代理人進行電話溝通,向其明理釋法,告知被執行人該案已進入法院強制執行階段,如若仍不履行判決生效義務,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但是,被執行人仍未履行判決義務。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和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等強制措施。被執行人建材公司法人外出無法乘坐高鐵,銀行貸款也因失信無法辦理。被執行人楊某也感受到因失信帶來的種種不便。于是,二被執行人找到執行法官,要求與申請執行人和解履行。被執行人某建材公司稱愿意分期支付申請人的醫療賠償,因為目前不具備全部履行的能力,承諾每個月向申請人支付5000元,并提供了一輛價值70余萬元的汽車作為擔保。被執行人楊某也盡自己所能,提出每月償還申請人王某200元。經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的給申請人王某做工作,王某終于同二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法院終結本案執行,并解除二被執行人的限高和失信措施。至此,該案的順利執結不僅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讓被執行人某建材公司順利申請貸款得以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