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2023年,習近平總書記在文化傳承發展座談會上提出在新的起點上繼續推動文化繁榮、建設文化強國的明確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緊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中強調了“七個聚焦”,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聚焦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文化強國建設事關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全局,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關提升國際競爭力。
法治是文化繁榮發展的內在要求,為文化強國建設提供堅實保障。擔負新時代的文化使命,推動文化繁榮、建設文化強國,必須堅持“兩個結合”,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根本制度,筑牢法治中國的文化根脈,增強中華文化影響力,夯實文化強國的制度根基。
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需要法治護航
文化是國家和民族之魂,也是國家治理之魂,深刻影響著一個國家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形成和發展。法治通過引領、規范和保障功能,為文化強國建設構筑堅實制度根基和良性生態。
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戰略目標。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強國、國家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的目標任務,作出推進文化自信自強、鑄就社會主義文化新輝煌的重大部署。要以健全法律體系和創新政策機制為支撐,通過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與全民文化素養提升,系統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夯實民族復興的文化根基。提升國民文化素質與創造力是保障人民文化權利、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舉措。以法治為保障統籌資源,激發文化創新與自覺,可有效增強公民文化認同感和社會責任感。提升文化軟實力與國際話語權是文化強國建設的關鍵。要以完善的法律體系保障文化產品原創性,激發文化創新活力;統籌推進文化國際傳播,彰顯中華文化獨特魅力;以文化產業為引擎,構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中國話語和中國敘事體系。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基石。要通過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健全中國特色文化治理體系;推進文化產業國際化進程,增強中華文化全球輻射力。
法治對文化強國建設的引領作用。集中體現在文化發展政策制定、戰略規劃等關鍵環節,通過科學確立發展方向與核心價值取向,為文化強國建設的系統性推進提供根本遵循與制度保障。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文化博弈格局和國內文化生態建設需求,必須牢牢把握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前進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文化自信,著力構建抵御文化滲透與凈化文化生態的雙重法治機制,建立文化安全預警機制和意識形態風險評估體系,推動形成文化治理的中國范式。
法治對文化強國建設的促進作用。集中體現在三個維度,形成從創新激勵到市場規范、再到文化傳承的系統性支撐。首先,法治為文化創新提供制度性激勵,激活文化產業內生動力。通過著作權法、專利法等,保障原創者的智力成果,構建“創新-轉化-再創新”的良性循環機制。其次,法治構建文化產業市場秩序,塑造公平競爭生態。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市場監管機制的協同作用,有效遏制盜版、剽竊等市場失序行為。最后,推動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促進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合理開發,為文化遺產的現代化利用提供法律框架,實現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有機結合。
文化法治建設的現狀與面臨的挑戰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構建了以文化遺產、文化公共服務、文化產業促進、文化市場管理和國際文化合作交流等為主要內容的文化領域法律框架。文化遺產保護以文物保護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基礎,明確了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責任主體及具體措施;電影產業促進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等,為文化產業、新興文化業態以及科技成果在文化產業中的應用提供法治保障;文化公共服務由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公共圖書館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博物館條例構成,明確了政府在文化建設中的責任,確保公民享有基本文化權益,推動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服務均等化;文化市場管理由著作權法、網絡安全法、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構成,規范文化市場,保護文化知識產權,打擊盜版和非法傳播,確保文化內容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文化和意識形態領域安全。治理跨境數據流動、全球網絡安全及新興技術推廣等領域文化合作,確保文化國際傳播的安全性與合法性。
我國文化法治已初步形成框架體系,但在發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對數字技術、網絡文化、元宇宙等新興領域的文化形式規制不夠,與知識產權、網絡安全、數據治理等法規銜接不暢,文物與非遺分類保護存在對象界限不清,文化權益保障與傳播能力不足,城鄉資源配置失衡等。
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法治路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苯ㄔO社會主義文化強國,需要以下法治路徑的協同推進。
健全和完善文化法治體系。文化強國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文化自信、文化傳承創新、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交流。以提升文化軟實力為宗旨,建議制定文化創新基本法,統籌整合其他法律法規,形成層次分明、動態調整的法律規范體系。加快新興領域專項立法,針對數字經濟、元宇宙、虛擬資產確權等制定數字文化專門立法,強化科技賦能文化創新的法律支持,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統領和協調各類促進和保障文化產業發展的法規政策措施,實現效能最大化。
完善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法律制度。建議制定文化遺產法,整合各類文化遺產的保護內容,確立其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地位,與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共同構建文化遺產保護法律體系,推動文化遺產的系統性保護與綜合性管理。在綜合執法方面,推動文化遺產行政管理的體制創新,優化綜合執法機制,提高保護效能。建立專門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和監督體制,明確各部門職責與權限。在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的基礎上,合理分配中央與地方的管理職責,實現聯動互補。
推動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法制構建。建議出臺文化產業促進法,明確文化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區域協調機制和跨行業融合策略。優化文化產品與服務供給的法律機制,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的原則,制定文化產品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嚴格規范市場準入和政府采購制度,鼓勵高質量文化產品的創作。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化服務,建立政府、社會和市場協同的供給模式,提升整體供給質量。加大法律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的力度,促進人工智能、大數據在文化產業中的應用,加強數字文化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推動數字文化產業繁榮發展。
加快數據賦能文化傳播領域的法制建設。建議在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基礎上,針對新興技術如生成式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技術,規范網絡空間文化傳播平臺行為,完善網絡監管機制。進一步細化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確保文化內容監管的精準性,避免對文化創新的過度干預。在新媒體平臺的內容治理方面,出臺專項法規,明確平臺的法律責任,確保文化產品的生產和傳播合規。在涉及文化的跨境數據流通和網絡安全治理方面,積極參與全球傳播法律框架的構建。
?。ㄗ髡撸簭垬?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