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安區人民法院展開內設機構改革及人員調整工作會,根據該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及實施方案,圓滿完成了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成為全市率先完成內設機構改革的法院。
該院先后制定《內設機構改革方案》及《內設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將原來的19個內設機構精簡為8個,其中審判業務機構6個、非審判業務機構2個,并對內設機構相關人員進行了合理整合、調整。
龍安區人民法院展開內設機構改革及人員調整工作會,根據該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及實施方案,圓滿完成了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成為全市率先完成內設機構改革的法院。
該院先后制定《內設機構改革方案》及《內設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將原來的19個內設機構精簡為8個,其中審判業務機構6個、非審判業務機構2個,并對內設機構相關人員進行了合理整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