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21日為期兩天的第九屆“中芬比較法研討會”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召開。本次會議不僅邀請了來自芬蘭赫爾辛基大學法學院、赫爾辛基大學中國法與中國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東芬蘭大學法學院、芬蘭漢肯經濟學院、芬蘭拉普蘭塔理工大學的法律學者,丹麥哥本哈根大學法學院、瑞典隆德大學法學院的學者也應邀參加會議。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研究員主持開幕式,介紹了此次會議召開的背景并肯定了雙方多年以來的合作。赫爾辛基大學法學院院長皮亞?勒特瓦納莫教授致開幕辭,肯定了雙方多年的合作,強調中芬比較法論壇促進了雙方法學界的深入了解,并隨著舉辦規模的擴大,吸引了其他北歐國家學者的加入;雙方討論的主題更加前沿,范圍也愈加寬廣。赫爾辛基大學中國法與中國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尤拉?柳庫恩教授致開幕辭,表示赫爾辛基大學中國法和中國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的建立和發展得益于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合作。在超過十年的相互交流中,赫爾辛基大學中國法與中國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推動了芬蘭對中國法的研究和了解。長期交往中,雙方秉持不斷擴展新領域,應對新問題、新挑戰的共識,充分體現了比較法的重要價值。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陳甦對遠道而來的朋友表示了熱烈歡迎。陳甦所長回顧了中芬法律交流合作的歷史:從2009年開始,雙方連續九年交替在各自國家舉辦比較法研討會,并在勞動法、知識產權法領域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中芬比較法論壇的影響力不斷擴展,雙方合作更加深入。最后,陳甦所長希望在雙方共同努力下,取得更多學術成果。
大會第一單元主題為中芬法治的新發展,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李忠研究員與丹麥哥本哈根大學法學院迪特勒夫?譚教授共同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莫紀宏研究員做了題為“提升中國法治發展質量的制度路徑”的報告,從法治理念的提升、法治發展政策提質、法治效果的驗收、法治發展計劃與規劃的落實、合憲性審查保證法制統一的作用五個方面,系統闡述了改革開放四十年以來中國法治的發展。赫爾辛基大學法學院教授皮亞?勒特瓦納莫做了題為“憲法審查的北歐模式”的報告,報告以比較法理論為背景,首先論述了北歐國家的憲法審查制度,詳細介紹了北歐國家的憲法審查模式,著重講解了憲法審查在芬蘭的運行情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翟國強做了題為“中國憲法審查制度新發展”的報告,報告介紹了中國憲法審查的基本制度,并通過具體案件論述了中國憲法審查制度的特點,最后分析了未來合憲性審查的趨勢。東芬蘭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哈瑞特?隆卡做了題為“芬蘭憲法委員會價值研究——基于人工智能的應用”的報告,報告介紹了芬蘭人工智能領域研究的近況,論述了如何在新領域中提高立法的質量、哪些法學學科可以利用人工智能輔助研究,并提出了在研究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挑戰。
在自由發言與討論的環節,中外學者就北歐國家憲法法院設立前景,不同位階的機構如何互相約束,歐盟法律如何影響北歐國家合憲性審查的制度運轉,議會在憲法審查中的作用等方面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會議第二單元主題為“網絡(共享)經濟與法制改革”,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周漢華研究員與芬蘭漢肯經濟學院裴亞特?諾卡德教授共同主持。周漢華研究員介紹了中國共享經濟發展的現狀,并指出對共享經濟的深入討論和研究在現今中國具有重要意義。中央黨校副教授王靜做了題為“共享經濟與行政法規制”的報告,介紹了目前共享經濟領域中的熱點事件,討論了熱點事件發生之后顯露出的相關問題,在解決共享經濟面臨困難的過程中,行政立法做出的反應,報告最后分析了中國共享經濟的突出特點。赫爾辛基大學法學院教授艾倫?威廉姆森與芬蘭赫爾辛基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露絲?艾米麗共同以“促進商業領域的可持續性選擇——排放信息的作用”為題進行發言。報告從學術角度論述了法律在商業可持續性領域中扮演的角色,并以交通運輸為對象,闡述了應對歐盟排放標準的過程中,芬蘭所做的制度回應,以及國家在管理公司過程中使用的政策工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小梅以“共享經濟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題進行發言。報告闡釋了共享經濟領域中如何建立企業與個人的共信、政府如何構建監管體系,報告強調了社會信用體系建立的核心即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最后一位發言人為芬蘭拉普蘭塔理工大學教授維利?薇羅萊內教授,他以“共享經濟中商業生態系統與模式——數字化、規制與可持續性”為題發言。他簡要介紹了經濟可持續、環境可持續、社會可持續三個領域中如何以良好的組織實現可持續業務的發展,并論述了從資源控制到資源協調的商業生態模式。
在自由發言與討論的環節,中外學者探討了有關中國食品安全的風險監管、環境信息的披露義務、歐盟注冊信息的區塊鏈技術使用等問題。
會議第三單元主題為“環境法的新發展”,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劉仁文研究員與赫爾辛基大學法學院艾倫?威廉姆森教授共同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洪巖以“中國生態法治發展模式:生成與擴展”為題發言。報告論述了我國立法、執法、司法領域中全面深化改革的情況及其成效,以及行政權與其他國家權力之間的協調與互動。芬蘭圖爾庫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賈科?薩米恩以“可持續性與從公司治理到合同治理的轉變”為題發言。報告論述了在合同安排之下,跨國公司有多種方法擴張,不限于股權控制和直接控制,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解決企業內部治理以及企業主動監管的問題。賈科?薩米恩簡要論證了如何將侵權法原則應用到合同組織中。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林瀟瀟以“中國的生態損害賠償制度”為題發言。報告介紹了生態損害賠償的司法實踐,概括了中國生態損害賠償制度的特點,并詳細論述了生態損害賠償制度存在的不足。丹麥哥本哈根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向文以“管制與否:歐盟基因編輯農作物規制困境的法律分析”為題發言。報告介紹了綠色改革的背景、現代育種的監管問題、歐盟在基因編輯領域的監管與挑戰。
在自由發言與討論的環節中,中外學者探討了有關外資進入中國之后的法律規制、中國環境標準、轉基因食品的責任和監管等問題。
會議第四單元主題為“勞動法與社會福利制度的新發展”,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謝增毅研究員與芬蘭拉普蘭塔理工大學教授維利?薇羅萊內教授共同主持。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院長姜穎教授以“集體協商與勞動立法的互動”為題發言。姜穎教授介紹了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的背景,并論述了解決勞動法復雜性變動性,需要多元法律調整機制,尤其是處理好勞動立法和集體自治的關系。芬蘭赫爾辛基大學教授尤拉?柳庫恩以“勞動法領域的集體協商——北歐和歐洲的新發展”為題發言,闡述了理解和處理集體協商的路徑,評析了目前歐洲法院提出的經濟自由化主張和去集中化的趨勢,提出應對全球化以及工作性質變化的解決方案。清華大學教授鄭尚元以“老齡化與延遲退休之選擇”為題發言。鄭尚元教授介紹了中國的退休制度以及延遲退休年齡的討論。鄭尚元教授論述了解決老齡化問題的途徑,并對涉及延遲退休的休息權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瑞典隆德大學法學院教授米婭?容瑪以“老齡化對勞動法和雇傭關系的挑戰:北歐視角”為題發言。米婭?容瑪教授介紹了老齡化在瑞典的背景情況;指出反年齡歧視法是保護老齡人口的重要法律,相較于分散的非歧視條款,反年齡歧視法具有確定性,可以有效保護老齡人口的權利。米婭?容瑪教授分別介紹了瑞典和芬蘭的退休制度和相關司法判例。
在自由發言與討論的環節中,中外學者探討了中國集體協商的趨勢,歐洲集體協商的現狀、司法裁判的原則等問題。
會議第五單元主題為“民法的法典化”,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薛寧蘭研究員與瑞典隆德大學法學院院長米婭?容瑪教授共同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謝鴻飛以“中國民法典編纂中的疑難問題”為題發言。介紹了中國民法典的編纂過程中編纂和匯編的關系,論述了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普遍原則與本土特色之間的協調,以及民法典民商合一的特點。丹麥哥本哈根大學法學院教授迪特勒夫?譚以“沒有民法典的民法:對北歐法獨特性的反思”為題發言。迪特勒夫?譚教授提出了疑問,即什么是法律的最佳形式。隨后論述了法律是應當自由發展還是應呈現法典化的趨勢,并介紹了歐洲法典的編纂歷史,提出法典應當立足民族的獨特性。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朱廣新以“中國合同法的再法典化與現代化”為題發言。朱廣新研究員從合同法的編纂歷史說起,論述了民法典合同編是再法典化的產物,并介紹了在《合同法》編纂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和解決辦法。芬蘭漢肯經濟學院教授裴亞特?諾卡德以“芬蘭合同法:普遍原則的廣泛空間”為題發言,介紹了芬蘭合同法的概況、歐盟法律對于芬蘭合同法和消費者保護法的影響、以及北歐國家私法領域之間的立法合作,并論述了合理性原則在合同法中的地位,同時強調自由原則和保護弱勢群體原則之間的關系。
在會議閉幕式上,丹麥皇家科學院院士、丹麥哥本哈根大學法學院迪特勒夫?譚教授對主辦方表達了誠摯的感謝,認為本次會議探討的話題非常有意義,取得了豐碩的成果。芬蘭赫爾辛基大學中國法與中國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尤拉?柳庫恩教授對主辦方表達了感謝,并感謝北歐其他國家學者的熱情參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研究員對與會的各方表示感謝,期待未來繼續維持高水平的合作,取得更加豐碩的成果。(樊曉慧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