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縣法院董店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傾力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矛盾糾紛得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獲得了當事人一致好評。
李某、余某、朱某三人系合伙關系,三人將某園區內的宿舍樓、廠房和辦公樓的外墻保溫工程轉包給了呂某施工。呂某按照約定施工完畢后,李某三人陸續向呂某支付了170000元,下欠96560元,卻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支付。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呂某將李某三人訴至睢縣法院。
承辦該案的董店法庭法官趙長永,秉持實質化解矛盾的理念,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與各方當事人溝通,厘清證據脈絡和案件基本事實,認真審查案件。
在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時,趙長永說道:“李某、余某、朱某你們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給呂某帶來了損失。呂某已經按照約定施工完畢,你們不能一直拖欠下余工程款,如果有困難大家可以商量著解決,而不是找理由逃避問題?!崩钅橙艘埠軕M愧,李某對趙長永說道:“趙法官,我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但是我們現在沒有能力一次性償還,這次我們先還一部分,剩下的我們會盡快想辦法還上,也希望呂某能夠諒解?!?/span>
經過趙長永多次對原、被告進行釋法析理,耐心勸解和疏導,呂某也體諒李某三人的難處,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李某、余某、朱某當庭支付呂某3萬元,下余工程款66560元于8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完畢。法院后期也會監督三被告按期履行。
該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通過調解的方式圓滿解決,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效果。在審判工作中,睢縣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理念,秉持司法為民初心,充分發揮調解優勢,加強對矛盾糾紛的訴前、訴中調解力度,盡量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群眾糾紛,積極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新期待的生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