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 司發通〔2019〕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監獄管理局:
現將《〈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的補充規定》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的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做好罪犯視頻會見工作,現對《罪犯會見通信規定》(司發通〔2016〕118號)補充規定如下:
第一條 視頻會見是指罪犯在監獄內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與其親屬、監護人進行可視化會面交談。罪犯親屬、監護人原則上在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地點與罪犯視頻會見。
第二條 罪犯可以向服刑監獄,罪犯親屬、監護人可以向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視頻會見申請,經批準進行視頻會見。視頻會見,監獄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不得向罪犯及其親屬、監護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條 罪犯向監獄提出視頻會見申請,應當說明擬會見的親屬、監護人的姓名以及與本人的關系。
監獄應當對罪犯申請進行審批,作出是否批準會見的決定。批準會見的,應當將會見時間、會見人員,及時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不批準會見的,應當告知理由。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會見時間、會見地點通知親屬、監護人,并將親屬、監護人是否同意會見的信息及時反饋監獄。
第四條 親屬、監護人向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首次提出視頻會見申請的,應當說明罪犯服刑監獄名稱,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件、證明,進行實人認證后辦理申請手續;非首次申請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憑戶口簿)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手續,也可以進行網上申請。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罪犯會見通信規定》,對提出會見申請的親屬、監護人是否符合會見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將申請通知罪犯服刑監獄;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理由。
監獄收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轉來的會見申請后,應當及時審批。批準會見的,應當確定會見時間,及時通知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不批準會見的,也應當告知不批準的理由。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監獄審批結果后,應當及時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并將親屬、監護人是否同意會見的信息及時反饋監獄。
第五條 親屬、監護人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憑戶口簿),在監獄確定的視頻會見時間前,到達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會見場所,辦理會見手續。逾期不到的,視為放棄本次會見。
罪犯提出視頻會見申請,其親屬、監護人與罪犯關系未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的,親屬、監護人辦理會見手續時,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件、證明。
第六條 視頻會見前,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查驗、核實親屬、監護人身份證件,進行安全檢查,告知其應當遵守監獄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會見管理規定,組織有序會見。
第七條 親屬、監護人和罪犯分別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監獄設定的會見場所進行視頻會見。視頻會見時,監獄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實時監視監聽,全程錄音錄像。
第八條 視頻會見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或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立即中止會見,監獄可以視情節在一至三個月內暫停會見:
(一)擾亂會見場所秩序的;
(二)使用隱語、暗語或者非規定語種交談,不聽勸阻的;
(三)攜帶或使用手機、錄音、攝影(像)設備的;
(四)其他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情形。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應當在監獄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設置專門的視頻會見場所,按照司法部統一標準建設省級視頻會見系統,落實安保措施??缡?區、市)視頻會見平臺由司法部負責建設、管理。
第十條 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