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鑒定材料記載:被鑒定人黎某(男,57歲)于2016年1月11日22時與他人發生口角爭執,后被用拳頭毆打頭部,造成黎某耳部受傷住某市人民醫院治療。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當地公安機關聘請我鑒定中心對黎某的損傷程度進行法醫臨床鑒定。
【鑒定過程】
1.檢查方法
《法醫臨床檢驗規范》(SF/Z JD0103003-2011),《視覺功能障礙法醫鑒定指南》(SF/Z JD0103004-2011),《法醫臨床影像學檢驗實施規范》(SF/Z JD0103006—2014)。
2.活體檢查
2016 年6月2日本中心對黎某進行體格檢查。其自訴雙耳鳴,左耳聽力下降4月余。神志清醒,語言流利,對答切題,一般情況好,檢查合作。雙耳廓無畸形,雙外耳道暢,鼓膜完整,標志清,未見鼓膜穿孔。
3.醫學輔助檢查
廣西某人民醫院(2016-06-03)黎某純音測聽檢查:右耳:500Hz:15dBHL,1kHz:20dBHL,2kHz:20dBHL,4kHz:20dBHL;左耳:500Hz:110dBHL,1kHz:110dBHL,2kHz:105dBHL,4kHz:110dBHL。聲導抗檢查:鼓室壓正常,蹬骨肌反射存在。聽性腦干反應/穩態聽覺誘發反應檢查報告單:被鑒定人在睡眠狀態下完成檢查,雙耳聽性腦干反應(ABR)的V波反應閾值均為30dBHL。穩態聽覺誘發反應:右耳500Hz:40dBHL,1KHz:40 dBHL,2KHz:50 dBHL,4KHz:40dBHL;左耳:500Hz:40 dBHL,1KHz:30 dBHL,2KHz:40 dBHL,4KHz:40 dBHL。
4.閱讀影像學片
2016-1-12頭顱CT片示:兩側大腦半球、小腦及腦干實質未見明顯異常密度影,各腦室、腦池形態、大小未見異常,腦溝、裂未見異常;中線結構居中。意見:顱腦CT平掃未見明顯異常。
2016-1-12顳骨CT片示:雙側顳骨骨質完整,雙側外耳道通暢,乳突呈氣化型,鼓室及乳突蜂房內未見異常密度影,未見骨質硬化或破壞,聽小骨顯示清晰,形態、密度、位置及錘砧關節未見異常,上鼓室及骨竇含氣良好,骨壁骨質完整;耳蝸、前庭、半規管及面神經顯示良好,兩側內聽道對稱,未見狹窄或擴張。意見:雙側顳骨未見異常。
【分析說明】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鑒定材料、閱讀其影像學片以及結合本司法鑒定中心檢查所見,分析認為:
被鑒定人黎某于2016年1月12日因被他人用拳頭毆打頭部后出現耳鳴,左耳聽力下降癥狀。到某人民醫院門診及住院病歷體檢均未見明顯耳部損傷體征。頭顱CT及顳骨CT片:均未見異常。純音測聽示左耳感音神經性聾(極重度),無聽性腦干反應和穩態聽覺誘發反應檢查。某人民醫院診斷:左耳外傷性感音神經性聾。
外傷所致聽力下降多有耳廓損傷或鼓膜的外傷性穿孔,CT檢查可發現中耳乳突區積液,純音測聽檢查為傳導性耳聾;若外力較大,導致顳骨骨折或顱底骨折,損傷內耳、耳蝸或壓迫聽神經才可出現神經性耳聾或混合性聾的表現。外傷所致的聽力下降(傳導性耳聾、神經性聾和混合性聾)均在傷后即出現;若傷者出現持續性昏迷或意識障礙,無主訴能力者除外。被鑒定人傷后純音測聽顯示左耳感音神經性聾,與損傷程度的臨床表現不吻合,結合耳部檢查未發現局部有鼓膜的外傷和顳骨、顱底骨折的臨床表現,CT檢查也均未發現能導致左耳聽力下降的病理基礎。由于純音測聽為主觀檢查,其與被鑒定人的配合有相關性,分析認為被鑒定人的多次純音測聽示左耳感音神經性聾,是由于其不配合檢查造成。而聽性腦干反應/穩態聽覺誘發反應檢查是客觀檢查,結果顯示其聽力均在正常水平,說明被鑒定人左耳感音神經性聾診斷不成立。
參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關條款,被鑒定人頭部傷情未構成輕微傷。
【鑒定意見】
被鑒定人黎某被他人用拳頭毆打頭部,其損傷程度未構成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