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馬某某,男,19歲。2010年1月23日凌晨4時30分,某集團公司員工馬某某被發現躺在廠區某棟宿舍樓下東側空地上,經120醫生現場確認死亡。初步判定馬某某系猝死。
1月25日下午,死者家屬懷疑馬某某是在工廠被迫害致死,接著在網上某社區發帖,在10多個小時內點擊量超過20多萬人次。1月25日晚8時,某集團公司緊急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并不存在故意傷害及阻撓家屬見尸體的行為。2月12日,該集團公司所在市公安局出具馬某某解剖檢驗結論,認定馬某某系“高墜死亡”。2月18日,馬某某家屬提出重新鑒定申請。該案發生后,受到媒體、網絡和社會大眾的極大關注,搜狐網、新浪網、網易、人民網等連續報道事件進展。鑒于事件社會影響較大,且死者家屬對市公安局出具的死因鑒定意見不認可,并提出由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等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市公安局遂委托我鑒定中心進行重新鑒定。
【鑒定過程】
2010年2月24日,法醫病理學研究室3位鑒定人趕赴深圳,當晚即對現場勘查、尸表檢驗、尸體解剖照片等卷宗材料進行了仔細審閱。2月25日又詳細對現場進行了勘驗,在聽取了家屬對本次重新鑒定的意見和要求后,在深圳警方及4名家屬的見證下,鑒定人在該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對馬某某尸體進行再次尸體解剖,并提取了死者組織器官、體液等進行進一步組織病理學和毒物檢驗。
(一)檢驗方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T 149-1996、GA/T 147-1996、GA/T 148-1996,以及本所技術規范SJB-P-6-2009,對馬某某尸體進行法醫學尸體解剖。
(二)尸表檢驗記錄
一般情況:身長168cm,發育正常,營養一般。
尸體現象:尸斑呈暗紫紅色,分布于體表背側未受壓處,指壓不褪色。冰凍緩解尸體,下肢見輕度腐敗靜脈網。頭部見冠狀解剖切口。頸部、胸腹部見常規解剖切口。項部至骶部正中線見解剖切口。
頭(面)部:頭發已剃。雙側瞼、球結膜蒼白,未見出血點,角膜高度混濁,雙側瞳孔不可透視??谇晃匆姰惓7置谖?,右側鼻腔見少量紅褐色液體,雙側外耳道未見異常分泌物。頂枕部左側見5cm×3.4cm頭皮擦挫傷伴周圍頭皮青紫色變。頂部見4處黑褐色斑點狀表皮剝脫,大者0.8cm×0.7cm,小者0.3cm×0.3cm,切開見頭皮下輕度暗紅色變,未見明顯創道。左眉弓外上方見1.2cm×0.3cm表皮剝脫。
頸(項)部:未檢見索溝、扼痕。右側頸根部見4.2cm×1.4cm陳舊性皮膚瘢痕。
軀干部:胸骨柄左側見2.5cm×2cm范圍皮膚暗紅色變,未見表皮剝脫。
四肢:雙手指甲床發紺。左肘關節伸側見3.8cm×1.2cm皮膚擦傷,左前臂上段尺側見3cm×1.5cm細條狀皮膚擦傷,左前臂下段伸側見0.3cm×0.3cm表皮剝脫,左手背見兩處大小均為0.2cm×0.2cm表皮剝脫,左手中指遠節背側見0.3cm×0.2cm表皮剝脫。右肘關節伸側見4cm×2cm表皮剝脫,右前臂中段尺側見2.7cm×1cm皮膚擦傷,右前臂中下段屈側見2.7cm×1.6cm皮膚擦傷,皮瓣方向由近端至遠端,右手食指遠節背側見0.7cm×0.3cm表皮剝脫。左小腿中上段脛前見3cm×1.3cm、0.8cm×0.6cm皮膚紫紅色變,左小腿后側至左足跟見40cm長切口(沿原切口打開,踝關節腔內見少量暗紅色出血),左外踝見邊界不清片狀皮膚青紫,左足跟皮膚青紫,左足拇趾及第5趾足底見小片狀皮膚青紫色變。右小腿中下段脛前見0.6cm×0.5cm皮膚擦傷,右小腿中下段外后側見0.8cm×0.7cm皮膚青紫伴0.2cm×0.2cm表皮剝脫(切開未見創道),右小腿下段近右內踝處見一11.5cm長切口(沿原切口打開,踝關節腔內見少量暗紅色出血),右足跟皮膚輕度青紫,右足底前端見多處小片狀皮膚暗紅色變。
肛門及外生殖器:未見異常。
(三)尸體解剖記錄
(1)頭部:沿原切口打開頭部。左側頂枕部見7cm×5cm范圍頭皮內出血。顱腔內存留大部分腦組織,已高度自溶,質地極軟,切面未見出血,顱前窩篩板處見兩條線性骨折,未見明顯出血。余部位未見骨折。
(2)頸項部:沿原切口打開頸部,存留頸部肌肉未見明顯出血,舌骨、甲狀軟骨和環狀軟骨未見骨折。喉頭、氣管未見異常。頸前第3、4頸椎椎體前緣分離伴輕度出血。打開項部見第7頸椎棘突骨折伴周圍肌肉出血,原位打開頸部脊髓腔,見頸椎硬脊膜外少量暗紅色液體,頸髓未見出血。
(3)胸腹部:沿原切口打開胸腹腔。胸骨于第2肋間、第4肋水平處見兩處斜形骨折,骨折斷端向內凹陷,伴周圍軟組織出血。兩側胸后壁呈廣泛性暗紅色變,左側第2~11肋骨肋椎關節分離脫位,右側第2~5肋骨肋椎關節分離脫位。第7、8、11胸椎壓縮性骨折伴出血。胸腹腔內存留部分組織器官,已呈高度自溶改變。
(4)盆腔:骶、尾骨粉碎性骨折伴周圍軟組織廣泛性出血,以左側重,骨折線延伸至左側髖臼,左股骨頭關節面軟骨呈暗紅色變,兩側骶髂關節分離。腰骶部筋膜下廣泛性出血,兩側臀大肌內出血。
(四)器官大體及組織病理檢查
器官均已經福爾馬林液固定并切開檢查,部分器官呈大小不一組織塊。檢查如下:
蛛網膜下腔未見出血,腦表面、切面未見挫傷、出血。心臟重247g,心內、外膜光滑,右心耳近上腔靜脈處見片狀暗紅色變。左、右心室腔未見擴張,心肌呈暗紅色。左心室壁厚1.2cm,右心室壁厚0.2cm;心臟各瓣膜未見異常,各瓣膜周徑測量如下:二尖瓣8cm,三尖瓣10cm,主動脈瓣5.5cm,肺動脈瓣6cm,冠狀動脈未見異常。兩肺輕度萎陷,局部肺膜下見暗紅色片狀出血,左肺門及左肺葉間撕裂伴出血,兩肺切面呈暗紅色,局部見斑片狀出血。肝包膜光滑,質地軟,鐮狀韌帶處包膜輕度撕裂,切面灰紅色,未見結節病變。脾高度自溶,脾門處包膜見條形撕裂口,切面脾小體不清。腎組織塊包膜光滑,其中一塊腎周脂肪囊見出血。胃粘膜未見異常。腸高度自溶,未見破裂,腸系膜見灶性出血。胰腺、腎上腺均未見出血、壞死。
鏡檢示:肺淤血、水腫,局部肺組織內見片狀出血。脾局部包膜中斷,邊緣實質見灶性出血,中央動脈未見異常。腦蛛網膜下腔未見出血,腦實質未見挫傷。心、肝、腎、胰腺、腎上腺等未見異常。
(五)毒物分析
死者的血液、尿液和胃內容物中均檢出利培酮成分,血液中利培酮濃度為0.18ng/mL。血液和胃內容物中均未檢出其他常見毒、藥物成分。
【分析說明】
本例死者馬某某體表損傷較輕,主要分布于左側頂枕部、雙上肢背側及足底部,以擦挫傷為主,均未反映出工具類致傷物接觸面特征。而內部損傷嚴重、廣泛,內部器官損傷多位于相對固定部位(如肺門撕裂,腎門出血,脾門處撕裂,腸系膜挫傷等)。馬某某損傷具有高墜損傷特點。結合其雙足底多處皮膚青紫,踝關節腔少量積血,骶尾骨粉碎性骨折,以及肋骨、胸骨、脊椎骨折等損傷特點分析,其損傷符合高墜過程中雙足、臀部著地并向后倒地形成。此外,馬某某頂部見4處黑褐色斑點狀表皮剝脫,損傷輕微,切開未見創道。
本例未檢見致死性疾病的病理學改變。經毒物分析,馬某某血液、尿液和胃內容物中均檢出利培酮成分(注:新一代抗精神病藥),血液中利培酮濃度為0.18ng/mL,該濃度低于治療量血液濃度;血液和胃內容物中均未檢出其他常見毒、藥物成分。
綜上所述:馬某某的死亡原因符合高墜致創傷性休克。
【鑒定意見】
馬某某系高墜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來源:中國法律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