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9年1月7日,方某因“腦梗死、冠心病等”入住某醫院,2019年1月13日晚9:40左右,方某發生跌倒墜床事故受傷,現受法院委托,按《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等標準,對方某摔倒行為與其損害后果之間有無因果關系進行鑒定,對其摔倒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
【鑒定過程】
(一)病歷摘要
1.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2月20日住院病歷
入院時情況:患者因“發現右上肢活動不利3天”入院?,F病史:患者3天前無明顯誘因下突發右側肢體活動不利,右上肢不能抬舉,不能活動,右下肢活動同前,上述癥狀持續存在,出現一過性言語不清,右下肢不能抬舉,持續10分鐘左右緩解。查頭顱CT未見出血,急診擬“腦梗死”收住院。入院體檢:神志清,雙側瞳孔0.25cm,對光反射靈敏,頸軟,右側鼻唇溝稍淺,右上肢肌力0級,余肢體肌力5級,腱反射等稱(++),右側巴氏征(+)。
治療經過:入院后完善相關檢查:頭顱CT平掃:右側基底節區軟化灶。兩側基底節區、側腦室旁多發腔隙性腦梗塞。老年性腦改變。顱腦MRI平掃+彌散成像:左側額葉急性梗塞灶,兩側腦室旁、基底節區、半卵圓中心及額葉散在腔隙性腦梗塞,右側基底節區軟化灶形成。老年性腦改變。治療上予抗血小板聚集(阿司匹林)、調脂及穩定斑塊(瑞舒伐他汀鈣)、改善微循環(長春西汀針)、營養神經(腺苷鈷胺針,鼠神經生長因子針)等對癥治療?;颊哂?019年1月13日發生跌倒,頭部著地,查頭顱CT提示頂部巨大血腫,頸椎CT平掃提示樞椎多發骨折,骨科會診后予頸托固定,??寡“逅幬?,內科保守治療。
出院診斷:腦梗死(定位左側額葉 定性其他原因型);頭顱血腫;頸椎骨折;系統性紅斑狼瘡;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抑郁狀態;尿路感染。
護理記錄單摘要:01-13 21:40 41-44房間傳出叫聲,立即與值班醫生去病房查看,發現41床患者坐倒在地,靠在墻邊,立即與值班醫生將患者扶到床上妥善安置,訴視物模糊伴頭頂部刺痛,查看頭頂部有約5*5cm腫塊,伴波動感,測生命體征平穩?;颊吒嬷麓踩鐜恍⌒乃さ?。長期醫囑單摘要:2019-01-07一級護理,01-12二級護理,01-14特級護理(02-20停止)?!鞍莅⑺酒レ`片”01-07 16:00開始,01-14 07:55停止?!叭鹗娣ニ♀}片”01-07 16:00開始,01-21 17:55停止?!伴L春西汀針”01-07 16:57開始,01-13 23:24停止?!暗貖W司明片” 01-08 16:00開始,01-13 23:26停止。
2.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3月23日住院病歷
入院時情況:患者因“發現右上肢活動不利50天”入院。
體格檢查:神志清,言語含糊,頸部頸托固定,右側鼻唇溝稍淺,右側肢體肌力2-級,余肢體肌力5級,肌張力正常,腱反射等稱(++),右側巴氏征(+)。
治療經過:治療予抗血小板聚集(阿司匹林02-25 至03-23)、調脂及穩定斑塊(阿托伐他汀鈣03-14至03-23)、改善微循環、營養神經、抗抑郁、抗感染等對癥治療,繼續頭頸胸支具外固定。
出院情況:右側肢體肌力2-級,余肢體肌力5級,右側巴氏征(+)。
3.2019年3月24日至2019年4月26日住院病歷
入院時情況:患者因“發現右上肢活動不利2月余”入院。入院體檢:同上次出院情況。
治療經過:治療方案、措施與上次住院康復治療基本相同。2019年3月30日MRI: 左側頂枕葉急性梗塞灶,伴少許滲血考慮;兩側腦室旁、基底節區多發腔隙性梗塞灶,右側基底節區軟化灶形成,老年性腦改變。2019年4月10日CT:左側額葉低密度區,考慮陳舊性腦梗死可能。左側枕部及右側基底節區軟化灶考慮。兩側側腦室旁、基底節及半卵圓中心區散在腔隙灶,老年性腦改變。
出院情況:右側肢體肌力2級,余肢體肌力5級,右側巴氏征(-)。
4.2019年4月27日~2019年9月5日出院記錄
入院時情況:患者因“發現右上肢活動不利3月余”入院。入院體檢:神志清,言語含糊,對答切題,雙側瞳孔0.35cm,對光反射遲鈍,右側鼻唇溝稍淺,右側肢體肌力2級,余肢體肌力5級,肌張力正常,腱反射等稱(++),右側巴氏征(+)。
治療經過:入院予抗血小板聚集,調脂及穩定斑塊,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預防骨質疏松,抗抑郁改善精神癥狀,改善微循環??祻椭委煟宏P節活動度訓練、運動療法、平衡訓練、電刺激、氣壓回流、針灸等綜合治療。
出院診斷:腦梗死后遺癥 偏癱 言語障礙 認知障礙 中樞性面神經麻痹 日常生活活動受限 社會參與減退;樞椎骨折;陳舊性胸椎壓縮性骨折(T1);系統性紅斑狼瘡;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抑郁狀態;頸椎間盤突出。
出院情況:神志清,言語含糊,對答不切題,雙側瞳孔0.25cm,對光反射靈敏,右側鼻唇溝稍淺,伸舌不配合,頸部頸托固定。右上肢肌力I級,右下肢肌力III級,右側肢體深淺感覺減退,右側巴氏征陽性。右側指鼻試驗、跟膝脛試驗不能完成,坐位平衡1級,站立平衡0級,洼田飲水試驗2級。
(二)法醫學檢驗
1.適用標準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檢驗方法
《法醫臨床檢驗規范》(SF/Z JD0103003-2011);
《法醫臨床影像學檢驗實施規范》(SF/Z?JD0103006-2014)。
3.檢驗儀器
叩診錘、X線膠片觀片燈等。
4.體格檢查
家屬輪椅推入檢查室,神清,言語含糊不清,認知可,查體合作。
頭顱無畸形,頸軟,頸項壓痛(-),活動可。胸腹(-),腰背(-)。左側肢體肌力V級,肌張力正常,右側肢體肌力II級,右膝腱反射亢進,左側正常,右側巴氏征(+),左側巴氏征(-)。余未見明顯異常。
5.閱片所見
2019年1月7日顱腦CT電子影像片(片號CTXXXX)示:右側基底節區軟化灶,兩側基底節區、側腦室旁多發腔隙性腦梗塞,老年性腦改變。
2019年1月9日顱腦MRI電子影像片(片號MRXXXX)示:左側額葉急性梗塞灶,兩側腦室旁、基底節區、半卵圓中心及額葉散在腔隙性腦梗塞,右側基底節區軟化灶形成,老年性腦改變。
2019年1月10日頸部CTA增強掃描電子影像片(片號CTXXXX)示:右側頸總動脈分叉處混合斑塊,左側頸總動脈分叉處鈣化斑塊。附見:頸1-7椎體、胸1椎體及附件未見明顯骨折征象。
2019年1月13日顱腦CT電子影像片(片號CTXXXX)示:頂部巨大頭皮血腫,右側基底節區軟化灶,兩側基底節區、側腦室旁及半卵圓區多發腔隙灶,老年性腦改變。未見顱骨骨折及腦實質損傷、出血征象。
2019年1月14日頸椎CT片2張(片號CTXXXX)示:樞椎多發骨折伴局部輕微壓縮,骨折斷面邊緣銳利,齒突到寰椎側塊間距不等;胸1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未達1/3。
2019年1月16日顱腦CT電子影像片(片號CTXXXX)示:頂部頭皮血腫范圍稍擴大,兩側基底節區、側腦室旁多發腔隙灶。未見顱骨骨折及腦實質損傷、出血征象。
2019年3月8日頸椎MRI片2張(片號MRXXXX)示:樞椎、胸1椎體T2壓脂序列呈高信號,頸3/4、4/5、6/7椎間盤膨出、頸5/6椎間盤突出伴椎管狹窄,頸髓未見異常信號。
2019年3月29日顱腦MRI片3張(片號MRXXXX)示:左側頂枕葉急性梗塞灶,伴少許滲血考慮,兩側腦室旁、基底節區多發腔隙性梗塞灶,右側基底節區軟化灶形成,老年性腦改變。
2019年4月11日頸椎CT電子影像片(片號CTXXXX)示:樞椎骨折未完全愈合,骨折線仍可見;胸1椎體骨折骨痂生長,壓縮程度未達1/3。
2019年8月28日頸椎CT電子影像片(片號CTXXXX)示:樞椎骨折骨性愈合,胸1椎體骨折骨痂形成,椎體壓縮部分高度基本恢復,壓縮程度未達1/3。
【分析說明】
根據現有鑒定材料,結合本中心鑒定人檢驗所見,綜合分析認為:
(一)因果關系鑒定
1.被鑒定人方某于2019年1月7日因“發現右上肢活動不利3天”住院治療,臨床診斷:腦梗死,冠心病等。1月13日21時40分許不慎從病床上墜地,其外傷史明確且與護理記錄相互印證。傷后即行頭顱CT片檢查示頂部巨大頭皮血腫,次日行頸椎及上段胸椎CT檢查示樞椎多發骨折、胸1椎體壓縮性骨折,傷前頸部CTA附見頸1-7椎體、胸1椎體無骨折征象。據此分析頭皮血腫、樞椎及胸1椎體骨折為本次摔倒外力完全作用所致,與摔倒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2.被鑒定人以“腦梗死”住院,入院前曾出現一過性言語不清,右下肢不能抬舉之癥狀。入院時查體見右側鼻唇溝稍淺,右上肢肌力0級,右側巴氏征(+)。1月9日顱腦MRI示左側額葉急性梗塞灶,兩側腦室旁、基底節區、半卵圓中心及額葉散在腔隙性腦梗塞,右側基底節區軟化灶形成,老年性腦改變。摔傷后多次復查頭顱CT除頭皮血腫外,未見顱骨骨折及腦實質損傷出血征象;復查頸部MRI示頸髓未見異常信號。3月29日顱腦MRI示左側頂枕葉急性梗塞灶伴少許滲血。本次摔傷后臨床對原治療方案進行了部分調整,對抗血小板聚集、調脂及穩定斑塊用藥短時間停用,從治療效果看,右上肢肌力由0級恢復至II級,同時對腦梗塞其他后遺癥起到了預防和治療作用,因此,臨時調整治療方案對治療效果無實質影響?,F法醫學查體結合專家會診見右側輕度面舌癱,言語表達不流利,右側肢體肌力II級,右膝腱反射亢進,右側巴氏征(+)。其目前右側偏癱及語言功能障礙,符合腦梗死引發病灶對側肢體偏癱的發生、發展與轉歸病理機制,系自身疾病腦梗死之后遺癥,與摔倒事故無因果關系。
(二)傷殘等級鑒定
目前為傷后1年半余,傷情穩定,符合鑒定時機。復閱其傷后影像資料CT示樞椎多發骨折伴局部輕微壓縮,骨折斷面邊緣銳利,胸1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未達1/3;復查見樞椎骨折骨性愈合,胸1椎體骨折骨痂形成,壓縮高度基本恢復,壓縮未達1/3?,F法醫學查體見頸項壓痛(-),活動可。依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5.9.6.2)“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一椎體并相應附件骨折,經手術治療后;二椎體壓縮性骨折”之規定,構成人體損傷九級殘疾。
【鑒定意見】
1.被鑒定人方某于2019年1月13日外傷致頭皮血腫、樞椎及胸1椎體骨折,與摔倒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右側偏癱及語言功能障礙,系自身疾病腦梗死之后遺癥,與摔倒事故無因果關系。
2.被鑒定人方某摔傷致樞椎多發骨折伴局部輕微壓縮,胸1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未達1/3),鑒定為人體損傷九級殘疾。
來源:中國法律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