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趙某于2018年4月6日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右左髖臼骨折,經臨床行內固定治療,現臨床體征穩定,因賠償需要,委托浙江千麥司法鑒定中心嘉興(新聯)所對其損傷依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進行傷殘程度鑒定。
【鑒定過程】
(一)病歷摘要
武警浙江省XX醫院趙某出院記錄(住院時間:2018.4.6-2018.4.25,住院號:50XXXX)摘要:患者因車禍致右髖部疼痛、活動受限2小時入院。查體: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右側“4”字征陽性,右髖部腫脹、壓痛陽性,右髖關節活動受限,右足部無腫脹、壓痛,踝關節活動良好。本院(2018.4.6片號99XXXX)X線片示:右髖臼后緣骨折,骨折端移位。本院(2018.4.6片號99XXXX)CT檢查提示:右側髖臼粉碎性骨折,以骨臼后緣骨折較明顯,局部骨碎片撕脫游離,多發骨折線累及關節面。入院后完善相關檢查于2018.4.11在全麻麻醉下行右髖臼骨折切復植骨內固定術,術后給予活血及對癥治療。出院診斷:右髖臼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二)檢驗過程
1.檢驗方法:
《法醫臨床檢驗規范》SF/Z JD0103003-2011、《法醫臨床影像學檢驗實施規范》SF/Z JD0103006-2014。
2.法醫學檢查:
神志清,精神可,步入室內受檢,問答切題,檢查合作。
右髖部外側可見一長19.0cm縱行手術瘢痕,右髖關節處壓痛(+),右髖關節活動功能基本正常。
余未檢見明顯異常。
3.閱片情況
閱讀所有送檢的趙某影像學片,其中:
2018年4月6日武警浙江省XX醫院骨盆CT片2張(CT-99XXXX)示:右側髖臼粉碎性骨折,骨折塊明顯移位,骨折斷端銳利。
2018年10月5日武警浙江省XX醫院右髖關節X片1張(X-87XXXX)示:右髖臼骨折術后,內固定在位良好,骨折線模糊。
【分析說明】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記載的案情、現有的病史及影像學資料,結合法醫學檢查所見:被鑒定人趙某于2018年4月6日因交通事故受傷入院,入院檢見“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右側‘4’字征陽性,右髖部腫脹、壓痛陽性,右髖關節活動受限”,臨床完善檢查后予右髖臼骨折切復植骨內固定術等對癥治療。法醫學閱片見右側髖臼粉碎性骨折,骨折塊明顯移位,骨折斷端銳利,符合原發性損傷,本次交通事故可以形成。
現傷后半年余,被鑒定人臨床體征穩定。法醫學查體見其右髖部遺留一手術瘢痕,右髖關節處壓痛(+),右髖關節活動功能基本正常。法醫學閱復查片見右髖臼骨折術后,內固定在位良好,骨折線模糊,符合骨盆畸形愈合影像學判定標準。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被鑒定人趙某右髖臼粉碎性骨折,行內固定術后,符合骨盆畸形愈合,符合5.10.6-4條之規定,已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傷殘。
【鑒定意見】
被鑒定人趙某右髖臼粉碎性骨折,行內固定術后,符合骨盆畸形愈合,已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傷殘。
來源:中國法律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