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據張某某的XX人民醫院出院記錄記載:因“左足踝傷痛流血1小時”于2016年9月20日入院。查體:左內踝部創面已清創縫合包扎好,局部腫脹存在,壓痛,可及骨擦感,左足踝活動受限。拍片示:左內外踝骨折。入院后完善相關檢查,左踝關節磁共振示:左內外踝及左脛骨下段骨折,左距腓前后韌帶、內側副韌帶損傷考慮,于2016年9月30日行“左踝關節骨折切復內固定術+關節清理術”,術后予抗炎活血消腫治療。2016年10月14日出院診斷:“左內外后踝骨折,左內踝部挫裂傷,高血壓病”。
張某某出院后多次在相關醫院門診復查治療。
2017年12月24日,張某某因“左踝骨折術后1年”再次入住XX人民醫院。入院后完善相關檢查,于2017年12月26日行“左踝關節骨折內固定裝置取出術”,術后支持換藥治療。2017年12月31日出院診斷:“左踝骨折術后,高血壓病,骨質疏松,創傷性左踝關節炎”。
張某某2018年1月10日的XX醫院CT診斷報告記載:左踝拆內固定術后復查所見,踝關節在位,踝關節面稍毛糙,關節緣骨質增生,骨贅形成,踝關節骨性關節炎。
【鑒定過程】
1.活體檢查:
被鑒定人神志清,一般情況可,拄拐入室,行走稍跛,對答切題,檢查合作;頭面部及胸腹部未見明顯異常;左踝部可見13cm及3cm兩處手術瘢痕,壓痛(±),左踝關節活動功能部分受限,左下肢承重能力下降,雙下肢等長;余無殊。
2.閱片所見:
XX人民醫院X片1張示:左踝關節粉碎性骨折,骨折累及內、外及后踝,斷端略錯位,左踝關節結構破壞,未見明顯骨皮質反應。
XX人民醫院MR片3張示:左踝關節骨折,左距腓前后韌帶,內側副韌帶損傷。
XX人民醫院X片1張示:左踝關節骨折內固定術后,內固定在位,骨折線仍可見。
XX醫院X片1張示:左踝關節骨折內固定術后,內固定在位,骨痂形成。
XX人民醫院X片1張及寧波市XX醫院CT片4張示:左踝關節內固定拆除術后改變,左踝關節面毛糙,關節緣骨質增生,骨贅形成,提示左踝關節存在創傷性關節炎。
【分析說明】
創傷性關節炎又稱外傷性關節炎、損傷性骨關節炎,它是由創傷引起的以關節軟骨的退化變性和繼發的軟骨增生、骨化為主要病理變化,以關節疼痛、活動功能障礙為主要臨床表現的一種疾病。引起創傷性關節炎的主要因素有:①暴力外傷,如墜壓、撞擊等造成骨關節內骨折、軟骨損壞、關節內異物存留等,使關節面不平整,從而使其遭受異常的磨損和破壞;②承重失衡,如關節先天、后天畸形和骨干骨折成角畸形愈合,使關節負重力線不正,長期承壓處的關節面遭受過度磨損與破壞;?活動、負重過度,如某些職業要求肌體的某些關節活動頻繁或經常采取某種特定姿勢,或重度肥胖,或截肢后單側肢體承重等,均可造成積累性損傷,導致相應關節的關節面的過度磨損和破壞。
本案中,張某某左踝部外傷的事實明確。傷后入院查體見左內踝部腫脹,壓痛,可及骨擦感,左足踝活動受限。影像片提示:左踝關節粉碎性骨折,骨折累及內、外及后踝,斷端略錯位,左踝關節結構破壞,未見明顯骨皮質反應,符合新鮮損傷特征。結合外傷史、影像片及檢查所見,確認其“左內外后踝骨折,左內踝部挫裂傷”的診斷成立,與交通事故外傷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經分析創傷性關節炎的發病原因,我們認為張某某左踝部創傷嚴重,左踝關節骨折呈粉碎性,骨折累及左三踝關節面,破壞其踝關節附屬結構,是創傷性關節炎的好發因素,可以引起創傷性關節炎的發生。
經審查張某某近期的CT片,我們發現其左踝關節面毛糙,關節緣骨質增生,骨贅形成,關節面不平整,符合創傷性關節炎的影像學表現,另外其左踝關節長期疼痛不適,關節功能受限的事實清楚,也符合創傷性關節炎的臨床表現,因此我們認為張某某左踝創傷性關節炎的診斷成立。
目前也無證據表明張某某左踝部存在二次外傷。
綜上,我們認為張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致左踝關節粉碎性骨折,目前遺留左踝創傷性關節炎,與交通事故外傷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鑒定意見】
張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致左踝關節粉碎性骨折,目前遺留左踝創傷性關節炎,與交通事故外傷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來源:中國法律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