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馬某于2018年1月10日14時00分駕駛電動三輪車與大型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臨床診斷為腦挫傷伴多發伴血腫形成,右側動眼神經損傷?,F臨床體征穩定,因賠償需要,委托我所對其損傷依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進行傷殘程度鑒定。
【鑒定過程】
(一)病歷摘要
海寧市XX醫院馬某門診病歷(2018.1.10)摘要:車禍致神昏,頭部疼痛出血半小時。體格檢查:嗜睡,右側瞳孔0.5cm,左側瞳孔0.3cm,右前額3cm傷口出血。初步診斷:腦挫傷,蛛血,腦出血。
海寧市XX醫院馬某出院記錄(住院時間:2018.1.10-2018.1.29,住院號:0064XXX)摘要:因“車禍致頭痛頭暈,陣發性煩躁3小時余”來我院就診,入院輔助檢查:本院2018-01-10頭顱CT:右側額、枕葉挫傷,伴血腫形成,右側側腦室后角少量出血,右眼眶壁骨折。入院后,予以臥床休息,藥物止血、神經營養、補液治療,后頭痛加重,予以小劑量激素對抗腦腫脹:激素對抗周圍神經挫傷腫脹;復查提示出血無增多,腦水腫可,加用小劑量甘露醇脫水。病情逐步好轉。后期予以高壓氧康復治療,過程順利。出院情況:神志清楚,精神可,對答切題,無明顯煩躁,右側上眼瞼下垂,瞳孔增大,動眼神經損傷,雙眼視物可。出院醫囑:眼科隨診,必要時整形科協助右側眼瞼下垂診治。出院診斷:腦挫傷(多發伴血腫形成),眶壁骨折(右側),動眼神經損傷(右側)。
海鹽縣XX醫院馬某出院記錄(住院時間:2018.3.21-2018.3.27,住院號:1800XXX)摘要:因“車禍致右眼上瞼下垂2月”入院。神志清楚,呼吸平穩,問答切題,口齒清晰,查體合作,視力右0.5,左0.6,平視時第一眼位右眼球外斜,上轉、下轉、內轉受限,右眼瞼完全上瞼下垂,雙眼角膜透明,前房深,房水清,右瞳孔散大,直徑約5mm,對光反射弱,眼底視網膜平伏。眼壓Tn。住院經過:住院后完善入院常規檢查。營養神經治療:鼠神經生長因子針,甲鈷胺針。出院情況:視力右0.5,左0.6,平視時第一眼位右眼球外斜,上轉、下轉、內轉受限,右眼臉完全上瞼下垂,右瞳孔散大,直徑約5mm,對光反射弱。出院診斷:眶壁骨折(右側),動眼神經損傷(右眼)。
(二)檢驗過程
1.檢驗方法:
《法醫臨床檢驗規范》SF/Z JD0103003-2011、《法醫臨床影像學檢驗實施規范》SF/Z JD0103006-2014。
2.法醫學檢查:
神志清,精神好,步入室受檢,問答切題,查體合作。
右眼眉弓處可見一3.5cm長線條狀瘢痕,四肢肌力、肌張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視力:右0.5(-3.25DS矯正0.7),左0.6(-2.0DS矯正0.8)。右眼上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角膜透明,瞳孔圓,直徑0.4mm,平視時第一眼位右眼球外斜,上轉、下轉、內轉受限,仰頭視物。左眼無殊。
3.閱片情況(閱讀所有送檢的馬某影像學片,其中):
海寧市XX醫院2018.1.10,CT71XXX(2張):右側額、枕葉腦挫傷,兩側側腦室后角少量積血,右側額部頭皮血腫;右眼眶內壁骨折,眶周軟組織腫脹。
海寧市XX醫院2018.3.9,CT71XXX(1張):右側額枕葉腦挫傷吸收后改變,顱內未見明顯異常。
【分析說明】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記載的案情、現有的病史及影像學資料,結合法醫學檢查所見:被鑒定人馬某于2018年1月10日因交通事故受傷入院,經就診醫院查體見“右前額3cm傷口出血;平視時第一眼位右眼球外斜,上轉、下轉、內轉受限,右眼瞼完全上瞼下垂”,經臨床完善檢查后診斷為“多發腦挫傷伴血腫形成,右側動眼神經損傷,右側眶壁骨折”。
動眼神經妻子中腦腹側腳間窩,緊貼小腦幕切跡緣和蝶鞍后床突側方前行,穿過海綿竇外側壁上部,經眶上裂入眶,其軀體運動纖維支配上瞼提肌、上直肌、內直肌、下直肌,副交感神經纖維支配睫狀神經,參與調節反射和瞳孔對光反射。本例中,結合法醫學閱片及法醫學檢查情況,分析認為本次外傷與動眼神經走形通路相鄰近,具有導致動眼神經損傷的解剖基礎,其目前損害后果與動眼神經損傷相符合,上述臨床診斷成立,因此本次外傷與其目前動眼神經損傷的后果存在直接因果關系?,F傷后半年余,被鑒定人臨床體征穩定,傷殘評定時機適宜。法醫學查體見其右眼眉弓處可見一3.5cm長線條狀瘢痕,右眼上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平視時第一眼位右眼球外斜,上轉、下轉、內轉受限,仰頭視物。其右眼癥狀符合動眼神經損傷表現。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被鑒定人馬某因交通事故致右眼眶內壁骨折、右眼動眼神經損傷,遺留右眼上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右眼斜視,分別符合5.10.2-7條、5.10.2-10條之規定,已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傷殘。
【鑒定意見】
被鑒定人馬某因交通事故致右眼眶內壁骨折、右眼動眼神經損傷,遺留右眼上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右眼斜視,分別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十級傷殘。
來源:中國法律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