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0年1月16日20時39分許,劉某駕駛無號牌XX牌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沿X市X區XX北路西側非機動車道由北往南行駛至XX路口南面路段時,與同車道由南往北逆向行駛由楊某某駕駛的無號牌的XX牌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發生相碰,造成楊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據浙迪司鑒[2020]毒鑒字第XX號鑒定意見書記載:所送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44.8mg/100mL;所送心血中未檢出常見安眠鎮靜類藥物、常見有機磷農藥和常見鼠藥。
【鑒定過程】
(一)尸表檢查
成年女性冷藏尸體。尸長159cm,體重90.5kg,發育正常,營養良好。尸斑紫紅色,位于體背部未受壓處,指壓不褪色。黃黑色長發,頂部發長26cm;右眉外側見0.8cm條形擦傷,右顴部在10.0cm×7.5cm范圍內見多發條形擦傷;雙眼閉合,雙球瞼結膜充血,角膜輕度渾濁,瞳孔等大等圓,直徑均為0.4cm,口唇輕度發紺,上唇上方見2.5cm斜行擦傷,口腔、鼻腔及雙側外耳道未見異常,舌居中,牙齒未見異常。左胸部見一穿刺孔,左、右胸部腋中線處分別見穿刺孔。雙手指甲發紺,左大腿上段外側在8.0cm×1.5cm范圍內見散在擦傷,雙足趾甲蒼白。
(二)尸體解剖檢驗及法醫病理學檢驗
頭面部:冠狀切開頭皮,前后分離,右側額部見2.0cm×1.9cm頭皮下出血,右側顳肌見0.8cm×0.6cm出血,左側顳肌未見出血,顱骨未見骨折;環狀鋸開顱骨,硬膜外、硬膜下未見出血,取出腦組織,右側顱后窩見6.5cm×6.0cm硬膜下薄層血腫,剝離顱腦硬腦膜,顱底未見骨折。
縱行切開右顴部擦傷處,見皮下脂肪組織內出血,顴骨未觸及骨折。
腦重1333g,表面光滑,腦底動脈未見異常,切開腦組織,腦各切面及腦室內未見異常。鏡下見各部腦組織淤血,神經胞體及小血管周隙增寬,中腦及橋腦水平于腦室旁見多發灶性裂隙狀出血,灶性圍管性出血,左胼胝體處見灶性裂隙狀出血,左、右枕葉見灶性裂隙狀出血。
頸項部:分層解剖頸部,頸部皮下組織及各肌群未見出血,頸部血管無損傷;剪開喉頭,喉頭未見異常,舌骨、甲狀軟骨及環狀軟骨無骨折。喉頭鏡下見粘膜下層灶性單核淋巴細胞浸潤。
雙側甲狀腺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觀未見異常,鏡下見多發性淋巴組織增生,淋巴隱窩擴大,正常甲狀腺結構萎縮、消失。
自項部正中縱行切開皮膚及皮下組織,暴露椎弓根,皮膚及皮下各層組織未見異常,打開脊髓腔,暴露頸段脊髓及上段胸段脊髓,脊髓腔內未見異常,提取頸段及部分胸段脊髓,鏡下見脊髓淤血。
胸部:打開胸腹部,胸骨及雙側肋骨無骨折,右側4、5肋間見4.5cm×1.3cm肋間肌出血。打開胸腔,左、右胸腔內未見異常,氣管及左、右主支氣管內干凈。倒“Y”字型打開心包,心包腔內未見異常。
心重446g,心尖圓鈍,左、右心室壁分別厚2.0cm、0.5cm,室間隔厚1.6cm。心外膜、心內膜及各瓣膜檢查未見異常,冠狀動脈檢查:左冠狀動脈前降支自分支口始見長1.3cm的Ⅰ-Ⅱ級粥樣硬化,旋支未見異常;右冠狀動脈距開口2.0cm處見長0.5cm的Ⅱ-Ⅲ級粥樣硬化。鏡下見心肌間質淤血,灶性心肌細胞肥大,心肌間質灶性纖維組織增生,局部心肌間質見灶性淋巴細胞浸潤,左心室前壁心外膜見灶性炎細胞滲出;左冠狀動脈前降支及右冠狀動脈管壁增厚、管腔狹窄,增厚的管壁內見膽固醇結晶及泡沫細胞。
左肺重476g,大小為20.0cm×13.0cm×6.0cm;右肺重583g,大小為17.0cm×17.5cm×8.5cm,雙肺表面肉眼觀未見異常,各切面淤血。鏡下見肺淤血,灶片狀肺出血,彌漫性肺水腫,灶性細小支氣管腔內見粘液成分。
腹、盆腔:腹壁脂肪厚度為5.6cm,左側膈肌高度平4、5肋間,右側膈肌高度平第3肋;腹盆腔內未見積血、積液,膀胱空虛。大網膜、腸系膜位置形態正常,腸系膜淋巴結無腫大。余腹腔臟器未見異常。
肝重1561g,大小為23.0cm×17.5cm×8.5cm,表面光滑,各切面淤血。鏡下見肝竇擴張、淤血,多發灶性肝細胞內脂質空泡沉積,多發灶性肝細胞水腫。
脾重192g,大小為12.5cm×9.0cm×5.0cm,表面光滑,切面淤血。鏡下見脾淤血。
一側腎重160g,大小為12.0cm×6.0cm×4.5cm,另一側腎重155g,大小為11.0cm×6.5cm×4.0cm,雙腎包膜易剝離,切面皮、髓質清楚,皮質厚0.4cm。鏡下見腎淤血,灶性腎小球纖維化、玻璃樣變。
雙側腎上腺共重30g,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觀未見異常。鏡下見腎上腺淤血,組織自溶。
胰重113g,大小為18.5cm×4.5cm×3.0cm,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觀未見異常。鏡下見胰組織彌漫性自溶。
胃內充盈,內見約400ml半消化食糜,可辨別木耳、白菜、綠豆、肉類等,胃粘膜未見出血,各段小腸及大腸肉眼觀未見異常。鏡下見胃、腸粘膜自溶。
子宮及雙附件共重174g,子宮大小為9.5cm×7.5cm×4.0cm,宮腔內見節育環。子宮及附件鏡下未見異常。
(三)法醫病理學診斷
1.腦干挫傷(中腦及橋腦水平多發灶性裂隙狀出血,灶性圍管性出血),左胼胝體灶性挫傷,左、右枕葉灶性挫傷,腦水腫,右側顱后窩硬膜下薄層血腫,右側額部灶性頭皮下出血,右側顳肌灶性出血,右面部擦挫傷。
2.心臟肥大(心重446g,左心室壁厚2.0cm,灶性心肌細胞肥大,心肌間質灶性纖維組織增生),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ㄓ夜跔顒用}病變Ⅲ級,左冠狀動脈前降支病變Ⅱ級),局灶性心肌炎(心肌間質灶性淋巴細胞浸潤,左心室前壁心外膜灶性炎細胞)。
3.灶片狀肺出血,彌漫性肺水腫。
4.多發灶性肝脂肪變,多發灶性肝細胞水腫。
5.灶性腎小球硬化。
6.胰彌漫性自溶。
7.胃、腸粘膜自溶。
8.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
9.喉頭粘膜下灶性炎細胞浸潤。
10.多器官淤血(腦、脊髓、心、肺、肝、脾、腎、腎上腺)。
【分析說明】
1.根據對死者楊某某的尸檢及主要器官的法醫病理學檢查結果,其全身體表及主要器官未檢見機械性窒息征象,結合送檢案情資料綜合分析,認為可排除死者楊某某因機械性窒息所致的死亡。
2.根據毒化檢驗結果,被鑒定人心血中未檢出常見安眠鎮靜類藥物、常見有機磷農藥和常見鼠藥,結合送檢案情資料綜合分析,認為可排除死者楊某某因上述毒(藥)物中毒所致的死亡。
3.根據對死者楊某某的尸檢及主要器官的法醫病理學檢查結果,檢見其存在腦干挫傷(中腦及橋腦水平多發灶性裂隙狀出血,灶性圍管性出血),左胼胝體灶性挫傷,左、右枕葉灶性挫傷,腦水腫,右側顱后窩硬膜下薄層血腫,右側額部灶性頭皮下出血,右側顳肌灶性出血,右面部擦挫傷。腦干挫傷可致被鑒定人因中樞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4.根據毒化檢驗結果,被鑒定人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44.8mg/100mL,其血液中乙醇含量已達中毒血液濃度(100mg/100mL),未達致死血液濃度(400-500mg/100mL),法醫學檢查見雙側瞼球結膜充血、雙手指甲發紺、全身多器官呈淤血、水腫等表現,上述改變符合乙醇中毒的特點。乙醇作用于人體,可造成血壓升高、血管擴張及通透性增加等,在死亡過程中可起一定的輔助作用。
5.根據對死者楊某某的尸檢及主要器官的法醫病理學檢查結果,檢見其存在心臟肥大(心重446g,左心室壁厚2.0cm,灶性心肌細胞肥大,心肌間質灶性纖維組織增生),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ㄓ夜跔顒用}病變Ⅲ級,左冠狀動脈前降支病變Ⅱ級),局灶性心肌炎(心肌間質灶性淋巴細胞浸潤,左心室前壁心外膜灶性炎細胞),提示被鑒定人存在心臟疾病,結合送檢案情資料綜合分析,認為其所患心臟疾病在其死亡過程中可起一定的輔助作用。
綜上所述,被鑒定人楊某某系因腦干挫傷致中樞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生前飲酒及所患心臟疾病在其死亡過程中可起一定的輔助作用。
【鑒定意見】
被鑒定人楊某某系因腦干挫傷致中樞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生前飲酒及所患心臟疾病在其死亡過程中可起一定的輔助作用。
來源:中國法律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