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8年5月30日6時1分許,高XX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XX區XX街道臨時農貿市場的XX弄由東向西倒車時,車尾撞上車后步行的朱XX,造成朱XX受傷,后被送至XX醫院,經搶救無效于當日9時30分宣布臨床死亡。
資料摘要:
(一)病歷摘要
根據XX醫院門診病歷(病歷號:945273)摘錄:主訴:發現意識不清20分鐘?,F病史:患者家屬訴20分鐘前不慎被倒車驚嚇跌倒,家屬遂將其送至我院。體格檢查:昏迷狀態,呼之不應,點頭樣呼吸;雙側瞳孔1.5mm(白內障術后),對光反射遲鈍;四肢濕冷,口唇紫紺;心音遙遠低弱,心電監護示:HR116次/分;雙肺呼吸音弱,血氧飽和度80%,血壓:154/129mmHg,左側膝關節可見皮膚擦傷、淤青。即予面罩吸氧,胸外按壓。初步診斷:昏迷,呼吸心跳驟停,軟組織挫傷。
(二)其他資料摘要
據浙迪司鑒[2018]毒鑒字第xx號記載:所送心血中未檢出常見安眠藥、常見有機磷農藥和常見鼠藥。
【鑒定過程】
(一) 尸表檢查
老年女性解凍尸體,仰臥于XX市殯儀館尸體解剖室解剖臺上,全身著紅色壽衣。尸長143cm,發育正常,營養可。尸斑呈暗紫紅色,位于體背部未受壓處,指壓不退色?;ò咨贪l,頂部發長28cm。雙側球瞼結合膜蒼白,角膜輕度混濁,雙側瞳孔等大等圓,直徑0.3cm???、鼻腔及雙側外耳道未見異常,牙齒多發陳舊性脫落。右鎖骨中段下方見一針痕,右側腹股溝處見2.8cm×2.2cm皮下出血,內見一針痕,左肘窩見2.0cm×1.0cm皮下出血,內見一針痕,左膝前下方見4.5cm×4.0cm擦挫傷。雙手指甲發紺,雙足趾甲輕度發紺。余未見異常。
(二)尸體解剖檢驗及鏡下檢查
頭面部:冠狀切開頭皮,前后分離,雙側顳肌及帽狀腱膜未見出血,顱骨未見骨折;環狀鋸開顱骨,硬膜外、硬膜下未見出血,取出腦組織,剝離顱腦硬腦膜,顱底未見骨折。
腦重1165g,表面光滑,腦底動脈節段性硬化,切開腦組織,腦各切面及腦室內未見異常。鏡下見各部腦組織神經及血管周隙增寬,大腦皮質、海馬、胼胝體及腦干淺層見淀粉樣小體形成,蛛網膜下腔部分細小動脈管壁增厚、玻璃樣變。
垂體表面肉眼觀未見異常,鏡下未見異常。
頸項部:分層解剖頸部,頸部皮下組織及各肌群未見出血,頸部血管無損傷;剪開喉頭,喉頭未見異常,舌骨、甲狀軟骨及環狀軟骨無骨折。雙側頸總動脈見重度粥樣硬化斑塊伴節段性鈣化。
雙側甲狀腺共重15g,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觀未見異常,鏡下見間質淤血。
胸部:打開胸腹部,胸骨無骨折,右鎖骨下方針痕對應部位見6.0cm×3.5cm軟組織出血,右側第3-5肋骨近鎖骨中線處骨折,左側第3-6肋骨近鎖骨中線處骨折,周圍見14.5cm×3.5cm肌肉軟組織出血。打開胸腔,右側肋骨骨折周圍見4.5cm×3.0cm軟組織出血,右肺上葉與胸壁粘連,左、右胸腔內分別見300ml、180ml淡紅色血性液體,氣管及左、右主支氣管內干凈。左縱隔至左肺門見13.0cm×8.0cm軟組織出血,右縱隔至右肺門見18.0cm×10.5cm軟組織出血,其內可觸及血腫形成。倒“Y”字型打開心包,心包腔內見151g血液與凝血塊。
剪開胸主動脈,內膜見大量脂質斑塊沉積伴重度鈣化,局部斑塊破裂成片狀。主動脈起始部見14.0cm長中外膜夾層形成,其內見大量血液成分聚集,主動脈根部前側見橫行外膜破裂出口,長5.0cm,周圍見軟組織出血,其上方對側3cm處主動脈內膜見長2.0cm的破裂入口;鏡下見主動脈外膜下多發灶性以單核、淋巴細胞為主的炎細胞浸潤,外膜與中膜下夾層形成,夾層內大量血液成分聚集,內膜增厚,其內可見粥樣壞死物、鈣鹽沉積、新生毛細血管形成及灶性出血;主動脈降部見2處大小分別為5.0cm×4.0cm×0.8cm、4.5cm×3.5cm×0.8cm的主動脈瘤形成,其內可見大量纖維機化成分,鏡下見主動脈外膜下炎細胞浸潤,中膜見大量粥樣壞死物及膽固醇結晶、鈣鹽沉積、新生毛細血管形成及灶性出血,中膜與內膜間主動脈瘤形成,瘤內可見大量纖維物質沉積及血液聚集。
心重383g,左、右心室壁分別厚1.3cm、0.7cm,右心房擴大,右心室表面大量脂肪組織附著,沿血流方向剪開心臟,房間隔見1.0cm×0.8cm缺損,主動脈瓣膜緣鈣化。冠狀動脈檢查:左冠狀動脈主干自開口始見長1.5cm的Ⅱ-Ⅲ級粥樣硬化,前降支自分支口始見長3.0cm的Ⅲ-Ⅳ級粥樣硬化伴節段性鈣化,右冠狀動脈自開口始見長1.8cm的Ⅱ-Ⅲ級粥樣硬化伴節段性鈣化,周圍軟組織內出血。鏡下見冠狀動脈管壁增厚,管腔狹窄,增厚的管壁內粥樣壞死物,新生毛細血管及鈣化灶形成,灶性斑塊內出血,外膜下灶性以單核、淋巴細胞為主的炎細胞浸潤;灶性心肌纖維化、心肌間質纖維結締組織增生,間質少量細小動脈管壁增厚、玻璃樣變;右心室心外膜表面纖維組織增生,其下灶性以淋巴細胞為主的炎細胞浸潤,心肌間質大量脂肪組織浸潤。
左肺、右肺分別重395g、387g,左肺下葉質實,切面淤血。鏡下見肺淤血、灶片狀水腫、灶性出血,肺被膜下及細小支氣管旁炭末顆粒沉積,少量細小動脈管壁增厚、玻璃樣變。
腹、盆腔:腹盆腔內見少量血性液體。大網膜、腸系膜位置形態正常,腸系膜淋巴結無腫大。膽囊內可見深褐色結石形成。余腹腔臟器未見異常。
肝重882g,大小為18.0cm×14.0cm×8.0cm,表面光滑,切面淤血。鏡下見肝細胞自溶,肝竇擴張、淤血、散在炎細胞浸潤,部分匯管區單核、淋巴細胞浸潤。
脾重103g,大小為10.0cm×5.5cm×4.5cm,表面皺縮,切面淤血。鏡下見脾淤血,部分細小動脈管壁增厚、玻璃樣變。
右腎重157g,大小為7.5cm×3.5cm×2.5cm,包膜易剝離,表面見大量小囊泡形成,內見清亮液體,切面皮、髓質清楚,皮質厚0.4cm。鏡下見腎淤血,部分細小動脈管壁增厚、玻璃樣變,多發灶性腎小球纖維化、玻璃樣變,部分周圍伴炎細胞浸潤。
左腎重44g,大小為5.5cm×2.5cm×2.0cm,萎縮變小,表面蒼白色、顆粒狀,切面見多發性囊泡形成,皮髓質分界不清,腎盂處脂肪組織增多。鏡下見多發性細小動脈管壁增厚、玻璃樣變,彌漫性腎小球纖維化、玻璃樣變,多發灶性炎細胞浸潤,彌漫性腎小管內管型形成。
雙側腎上腺共重31g,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觀未見異常。鏡下見腎上腺髓質淤血,灶性炎細胞浸潤。
胰重110g,表現及各切面肉眼觀未見異常。鏡下見胰灶片狀自溶。
胃內空虛,胃粘膜未見出血,各段小腸及大腸肉眼觀未見異常。鏡下見胃腸粘膜層自溶,腸粘膜下淋巴組織增生。
腹主動脈距膈肌7.0cm始見15.0cm×6.0cm×5.0cm的節段性膨大,質硬,向下延伸至左、右骼動脈。切開膨大處,可見主動脈夾層動脈瘤形成,瘤內見大量機化的血栓樣物質,主動脈管腔內見植入的支架。鏡下見瘤體內彌漫性血液及纖維素樣物質聚集,局部血栓形成。
子宮及雙附件共重42g,子宮體積縮小,雙附件萎縮。鏡下未見異常。
(三) 法醫病理學診斷
1.主動脈根部夾層破裂合并心包填塞(心包內積血及凝血塊共151g,縱隔出血)
2.重癥冠心?。ㄐ闹?83g,左冠狀動脈前降支病變Ⅳ級,左主干及右冠狀動脈病變Ⅲ級,斑塊內出血,灶性心肌纖維化,心肌間質纖維結締組織增生),右心室心外膜表面纖維組織增生,心肌間質大量脂肪組織浸潤,房間隔缺損,右心房擴張
3.多臟器細小動脈硬化癥(腦、心、肺、脾、腎),雙側頸總動脈重度粥樣硬化,主動脈重度粥樣硬化
4.多發性主動脈瘤形成
5.腦水腫,淀粉樣小體形成
6.右鎖骨下軟組織出血,右側第3-5肋骨及左側第3-6肋骨骨折伴周圍肌肉軟組織出血,雙側胸腔積液
7.肺淤血、灶片狀水腫、灶性出血,右肺上葉粘連
8.肝、脾、腎上腺淤血
9.雙腎多發性囊泡形成,右腎多發性腎小球硬化伴灶性炎細胞浸潤;左腎萎縮,彌漫性腎小球硬化伴多發灶性炎細胞浸潤,彌漫性腎小管內管型形成
10.胰灶片狀自溶
11.胃、腸粘膜層自溶,腸粘膜下淋巴組織增生
12.體表軟組織擦挫傷
【分析說明】
1.根據對死者朱XX的尸檢及主要器官的法醫病理學檢查結果,檢見其體表片狀軟組織擦挫傷,分析認為上述損傷程度不足以致死;其右側第3-5肋骨及左側第3-6肋骨骨折,結合其周圍肌肉軟組織出血較少,且對應部位體表皮膚未見明顯擦傷及挫傷,聯系病歷資料,分析認為上述損傷符合搶救時胸部按壓所形成;根據案情資料及其死亡過程綜合分析,認為可排除死者朱XX因機械性損傷所致的死亡。
2.根據對死者朱XX的尸檢及主要器官的法醫病理學檢查結果,其全身體表及主要器官未檢見機械性窒息征象,結合送檢案情資料、病歷材料及其死亡經過綜合分析,認為可排除死者朱XX因機械性窒息所致的死亡。
3.根據毒化檢驗結果,朱XX心血中未檢出常見安眠藥、常見有機磷農藥和常見鼠藥。結合送檢案情資料、病歷材料及其死亡經過綜合分析,認為可排除死者朱XX因上述毒(藥)物中毒所致的死亡。
4.根據對死者朱XX的尸檢及主要器官的法醫病理學檢查結果,檢見其存在主動脈根部夾層破裂合并心包填塞(心包內積血及凝血塊共151g,縱隔出血),主動脈重度粥樣硬化及多發性主動脈瘤形成,結合送檢案情資料、病歷材料、毒化檢驗結果及其死亡經過綜合分析,認為朱XX系因主動脈根部夾層破裂合并心包填塞致急性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其主動脈根部夾層的形成與自身主動脈重度粥樣硬化病變相關,交通事故在其死亡發生中起誘發作用。
5.根據對死者朱XX的尸檢及主要器官的法醫病理學檢查結果,檢見其存在重癥冠心病伴冠狀動脈粥樣斑塊內出血,房間隔缺損,結合送檢案情資料、病歷材料及其死亡經過綜合分析,認為其所患重癥冠心病、房間隔缺損在其死亡過程中可起一定的促進作用。
【鑒定意見】
被鑒定人朱XX系因主動脈根部夾層破裂合并心包填塞致急性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其主動脈根部夾層的形成與自身主動脈重度粥樣硬化病變相關;交通事故在其死亡發生中起誘發作用;其所患重癥冠心病、房間隔缺損在其死亡過程中可起一定的促進作用。
來源:中國法律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