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7年7月12日,丁某在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慎致右腕受傷入院,住院期間急診行清創、血管神經肌腱吻合、腕關節脫位復位、舟骨骨折復位內固定等治療。出院后因右腕關節僵硬多次住院治療。委托方要求對照GB/T16180-2014《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對丁某傷殘程度進行鑒定。
【鑒定過程】
鑒定機構收到委托后,對委托事項及送檢材料均進行了文證審查,委托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屬于鑒定所能力范圍;送檢材料基本具備鑒定要求。2018年4月2日,對提供的影像資料進行了閱片,并在鑒定所檢查室對被鑒定人進行了法醫學檢查,檢查過程中,被鑒定人丈夫及廠方代表到場陪同鑒定。2018年4月18日委托方補充提供了門診病歷1份。
(一)資料摘錄
1.某市第六人民醫院出院記錄摘錄:
入院日期:2017-7-12 出院日期:2017-7-31
出院診斷:右腕關節開放性脫位,右舟骨、豌豆骨、鉤骨骨折
入院時情況:患者因右腕外傷后疼痛、出血、畸形兩小時而入院。??魄闆r:右腕關節畸形,右腕關節橈側有一半環形傷口約10cm,創緣不齊,挫傷污染較重,創緣皮膚向兩側撕脫,尺側皮膚廣泛剝離,撕脫剝離皮膚廣泛瘀斑,創口內可見肌腱撕脫斷裂,腕關節囊撕脫,腕關節脫位,近排腕骨游離,舟骨骨折塊游離至腕管,右手感覺差,末梢血運差,活動受限。右腕關節正側位片:右腕關節舟骨骨折,斷端分離,右側三角骨、豌豆骨及鉤骨多發骨折,右腕關節腕骨多發脫位。
住院經過:患者入院后完善相關檢查和術前準備,急診行清創、血管神經肌腱吻合、腕關節脫位復位、舟骨骨折復位內固定,術后常規予消炎、消腫等對癥支持治療。
入院日期:2017-8-22 出院日期:2017-9-13
出院診斷:右舟骨骨折、豌豆骨、鉤骨骨折術后關節僵硬
患者因右舟骨骨折、豌豆骨、鉤骨骨折術后一月余入院。??魄闆r:右腕輕度橈偏畸形,關節僵硬于伸直位,主被動活動障礙。
入院日期:2017-9-27 出院日期:2017-11-28
出院診斷:右舟骨骨折、豌豆骨、鉤骨骨折術后關節僵硬
入院后完善相關檢查,治療上以藥物緩解和消除骨關節炎的疼痛、腫脹等癥狀,改善關節活動,配合理療、冷療、手功能訓練治療等,現患者右手功能較前明顯恢復。
2.某縣中醫院門診病歷摘錄:
2018-4-18 右腕部外傷,舟骨骨折術后九月
查體:腕關節屈伸,旋轉幅度下降,手指不能握拳……
診斷:右腕多發骨折術后、創傷性關節炎?
(二)法醫學檢驗
1.檢驗方法及設備
按照《法醫臨床檢驗規范》(SF/Z JD0103003-2011)對被鑒定人進行檢驗。鑒定中使用了閱片燈、不干膠比例尺、鋼卷尺、骨骼量角器等設備。
2.體格檢查
被檢者神志清,步行入室,應答切題,檢查合作。右腕橈側見6cm弧形手術瘢痕,右腕關節掌側至右手掌見6cm縱向手術瘢痕。右腕關節活動受限。
雙腕關節活動度
左側:掌屈50°,背伸67°,橈偏18°,尺偏29°;
右側:掌屈10°,背伸26°,橈偏10°,尺偏5°。
(三)閱片及會診
閱某市第六人民醫院2017年7月12日所攝片號為273829的右腕關節正側位X片1張、2017年7月12日所攝片號為273830的右腕關節CT平掃+三維重建片1張示:右腕舟骨骨折,斷端分離;右側三角骨、豌豆骨、鉤骨多發骨折,右腕關節腕骨多發脫位。
閱某市第六人民醫院2017年11月10日所攝片號為289395的右腕關節正側位X片1張示:右腕關節復位,舟骨骨折復位1枚螺釘內固定術后。
閱某縣中醫院2018年4月14日所攝片號為274033的右腕關節CT平掃片1張示:右腕舟骨骨折金屬內固定術后,骨折線模糊。
【分析說明】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案情材料、病史及影像資料,結合本所閱片、檢查,分析如下:
1.丁某在工作中受傷,傷后至醫院就診,病歷記載右腕關節畸形,右腕關節橈側有半環形傷口,創緣不齊,挫傷污染較重,創緣皮膚向兩側撕脫,尺側皮膚廣泛剝離,撕脫剝離皮膚廣泛瘀斑,創口內可見肌腱撕脫斷裂,腕關節囊撕脫,腕關節脫位,近排腕骨游離,舟骨骨折塊游離至腕管,右手感覺差,末梢血運差,活動受限;攝片檢查示:右腕關節舟骨、三角骨、豌豆骨、鉤骨骨折,右腕關節腕骨多發脫位;住院期間行清創、血管神經肌腱吻合、腕關節脫位復位、舟骨骨折復位內固定;活體檢查見右腕關節手術瘢痕形成等;故丁某右腕關節多發傷診斷成立。
2.委托方補充提供的門診病歷中有“創傷性關節炎?”的記載,但本所在審閱其補充提供的影像學片中,未發現右腕關節創傷性關節炎的影像學征象,故根據現有材料分析,丁某右腕關節創傷性關節炎診斷依據不足。
3.丁某因意外致右腕骨多發骨折伴脫位,此損傷具有導致右腕關節功能障礙的外傷性病理基礎。此外,右腕骨骨折及脫位常伴有相應的肌腱、肌肉、皮膚等軟組織的損傷,雖然丁某在傷后予以手術治療,但手術治療對于一些肌腱、神經的損傷后果是難以逆轉的,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部分肌腱、肌肉與部分腕骨及皮下組織粘連,牽拉,從而可進一步加重右腕關節功能障礙的程度。
4.活體檢查時,丁某右腕關節活動明顯受限,經與健側對比測算,其右腕關節活動范圍約占正常的三分之一,屬于重度功能障礙。鑒于目前丁某右腕關節功能未完全喪失,且右腕關節創傷性關節炎的診斷依據不足,但目前狀態對其今后的日常生活、工作、社會交際等的影響程度較重,明顯超過了標準中5.8.2.24條“四肢大關節之一關節內骨折導致創傷性關節炎,遺留輕度功能障礙”之規定。對照GB/T16180-2014《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第5.8.2.24條之規定,評定為職工工傷八級傷殘。
【鑒定意見】
丁某因意外致右腕關節多發傷,后遺右腕關節功能障礙,評定為職工工傷八級傷殘。
來源:中國法律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