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1年03月17日18時04分,段某平駕駛閩F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福昆線324國道81KM+200M處時,與同向行駛的陳志平駕駛的閩B二輪摩托車發生刮碰,造成車輛損壞,陳志平及摩托車乘坐人員楊某成當場死亡的的交通事故一案,委托我所對閩F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右側第二軸外車輪胎肩上人體組織、右側第三軸外車輪外胎側上人體組織與死者楊某成的DNA一致性進行鑒定。
【鑒定過程】
(一)檢驗方法:
按照《法庭科學DNA實驗室檢驗規范》[GA/T383-2014]和《個體識別技術規范》[SF/Z JD0105012-2018]進行檢驗。
(二)檢材處理:
采用MicroreaderTM 21 Direct ID System人類熒光標記STR多重擴增檢測試劑(蘇州閱微基因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復合PCR擴增,用3100型號遺傳分析儀(ABI公司)進行毛細管電泳和基因型分析。
【分析說明】
D19S433等20個STR基因座均為人類的遺傳標記,具有人類種族特異性和組織同一性,聯合應用可以進行同一認定,其累積個體識別能力(TDP)為1-4.6316×10-24.。
本案中,閩F9226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車上人體組織(2021W0052A號檢材、2021W0052B號檢材)的DNA與死者楊某成尸體血樣(2021W0052C號檢材)的DNA的20個STR系統分型結果相同。經計算,似然率(LR)為9.7896×1024。
【鑒定意見】
依據檢驗結果,在排除外源干擾的前提下,閩F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車上人體組織(2021W0052A號檢材、2021W0052B號檢材)的DNA與死者楊某成尸體血樣(2021W0052C號檢材)的DNA具有一致性。
來源:中國法律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