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XX年X月X日X時許,在天津市某地,王某因未佩戴口罩與李某發生口角,后王某被李某、黃某、牛某等共同毆打致傷。
【鑒定過程】
(一)病歷摘要
1.審閱王某天津市XX醫院門急診病歷(20XX.X.X):雙眼外傷后2小時余;查體:雙眼眶周(上下瞼、外眥部)皮膚腫脹,局部呈青紫,雙眼結膜充血;診斷:雙眼眼挫傷,雙眼眼瞼淤血。
(20XX.X.X):被人打傷致左肩疼痛3小時余;查體:左肩局部壓痛,面積約10cm×6cm,左頸外側可見分別約2cm、1cm、1cm、3cm、2cm、1cm皮擦傷;診斷:左肩、頸外側軟組織損傷,左肩鎖關節脫位?
(20XX.X.X):頭外傷后頭痛頭暈4小時;查體:頭面皮膚軟組織挫傷約3cm×5cm,4cm×3cm大小。
(20XX.X.X):被人打傷頸部、左耳及鼻部5小時;查體:外鼻腫脹,鼻骨處壓痛,雙側鼻腔內干血跡,左側耳垂背面可見一點狀擦傷并結痂,左胸鎖乳突肌后緣中部可見大小約2cm×2cm皮膚擦傷;診斷:頸部損傷,耳損傷,鼻損傷。
2.診斷證明摘錄:天津市XX醫院(20XX.X.X):查體:雙眼眶周(上下瞼及外眥部)皮膚腫脹,呈青紫;診斷:雙眼眼挫傷,雙眼眼瞼淤血。
(20XX.X.X):鼻骨左右支、鼻中隔骨折,鼻周皮下軟組織腫脹。
(20XX.X.X):左肩軟組織損傷(面積約10cm×6cm),左頸外側軟組織損傷(面積約2cm、1cm、1cm、3cm、2cm、1cm)。
(20XX.X.X):頭外傷,頭面部軟組織挫傷3cm×5cm,4cm×3cm大小。
(二)法醫學檢驗
1.檢驗方法
按照《法醫臨床檢驗規范》(SF/Z JD0103003-2011)、《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2014.1.1起實行)對被鑒定人進行檢驗。
2.體格檢查:被鑒定人王某,步入檢查室,神清,對答切題,檢查合作,左下瞼仍可見皮膚淤青,鼻部輕度腫脹。
3.閱片:天津市XX醫院 鼻骨CT(檢查日期:20XX.X.X CT號:XXX):雙側鼻骨板及鼻中隔骨折。
【分析說明】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案情、病歷資料、診斷證明及法醫學檢查所見,被鑒定人王某外傷致
1.依據天津市XX醫院門急診病歷(20XX.X.X):查體:外鼻腫脹,鼻骨處壓痛,結合天津市XX醫院 鼻骨CT(檢查日期:20XX.X.X CT號:XXX),認定為雙側鼻骨骨折,依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5.2.4o),評定為輕傷二級。
2.依據天津市XX醫院門急診病歷(20XX.X.X):查體:外鼻腫脹,鼻骨處壓痛,結合天津市XX醫院 鼻骨CT(檢查日期:20XX.X.X CT號:XXX),認定為鼻中隔骨折,其損傷程度相當于鼻骨骨折,依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5.2.5g),評定為輕微傷。
3.依據天津市XX醫院門急診病歷(20XX.X.X):雙眼外傷后2小時余;查體:雙眼眶周(上下瞼、外眥部)皮膚腫脹,局部呈青紫,雙眼結膜充血;法醫學檢查左下瞼仍可見皮膚淤青,符合雙眼部挫傷,依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5.2.5e),評定為輕微傷。
4.依據天津市XX醫院門急診病歷(20XX.X.X):查體:外鼻腫脹,法醫學檢查鼻部輕度腫脹,符合面部軟組織挫傷,依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5.2.5c),評定為輕微傷。
5.依據天津市XX醫院門急診病歷(20XX.X.X):雙側鼻腔內干血跡,符合外傷性鼻出血,依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5.2.5 g),評定為輕微傷。
6.依據天津市XX醫院門急診病歷(20XX.X.X):被人打傷致左肩疼痛3小時余;查體:左肩局部壓痛,面積約10cm×6cm,左頸外側可見分別約2cm、1cm、1cm、3cm、2cm、1cm皮擦傷,皮膚擦傷應記載擦傷面積,無法評估傷情;頭面皮膚軟組織挫傷約3cm×5cm,4cm×3cm大小,無具體傷情描述,無法評估傷情;左側耳垂背面可見一點狀擦傷并結痂,左胸鎖乳突肌后緣中部可見大小約2cm×2cm皮膚擦傷,不構成輕微傷鑒定標準。
【鑒定意見】
被鑒定人王某外傷致:
1.雙側鼻骨骨折,評定為輕傷二級。
2.鼻中隔骨折,評定為輕微傷。
3.雙眼部挫傷,評定為輕微傷。
4.面部軟組織挫傷,評定為輕微傷。
5.鼻出血,評定為輕微傷。
來源:中國法律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