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司法部
關于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
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的通知
(2015年12月21日 司法通[2015]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司法局:
為滿足環境損害訴訟需要,加強環境發展、環境保護和環境修復工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司法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制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