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鑒定中現場的價值
閔建雄 2024年05月06日
法醫工作的“依據尸體、結合現場、參考案情”三原則似乎在法醫中傳播甚廣。本篇開始,筆者想分三篇討論在法醫學檢驗鑒定中,除了尸體以外需要關注的信息,即現場的價值、案情的價值和經驗的價值。對法醫來說,現場主要是指發生死亡的場所。死亡場所是死者生命最后時刻停留的場所,往往包含著極為豐富的與死亡有關的信息。所以,結合現場不僅是必要的,有時甚至是必須的。比如說,我們經常利用火場內尸體血液HbCO檢測來判斷是否燒死,其實位于火焰中心的人體很可能由于呼吸道熱作用引起聲門關閉窒息死亡,而非CO中毒;另外,起火現場上如果有其他燃燒產生毒素的物質,那么死因完全有可能是其他有毒氣體,也非CO中毒??梢哉f,脫離現場來評估血液HbCO含量與火場燒死的關系,是一件很不靠譜的事情。
概括起來,死亡場所可能包含的與死亡有關的因素有三類,即環境因素、痕跡因素和體位因素。現場的價值,或者說我們利用現場有價值的信息,來解決與死亡有關的問題,也多半體現在這三個方面。下面以凍死為例,談談法醫如何利用現場的信息。
環境因素,是指發生死亡場所的自然條件。比如,溺死只能發生在有水的環境中,無論是江和湖,還是桶和盆。對凍死而言,最重要的是溫度和濕度。一般來說,當環境溫度在0℃以下,或者環境溫度在10℃以下,濕度50%以上時,人體較長時間沒有足夠的保暖,就可能發生凍死。當人體在15℃以下的水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也會發生凍死。所以,凍死發生的環境因素是一個必要的前提條件,盡管它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數據,它與時間長短有關,也可能因人而異,因案而異。但是,如果沒有這個環境因素,我們恐怕很難認定凍死。需要注意的是,這個環境溫度是指發生死亡當時現場的溫度,而非氣象預報的百葉箱溫度。有時候,因短時間自然條件的變化(如刮風、陣雨等)而形成發生凍死的現場環境,這在氣象預報的信息中很難體現。2021年5月22日,甘肅白銀舉辦越野跑活動中發生多人凍死事件,那天的氣象預報溫度是10~24℃,而發生凍死的現場局地發生了刮風下雨導致溫度驟降。
痕跡因素,是指在死亡過程中,死者或他人通過某些有意或無意的行為所留下的跡象。這些跡象常常有助于法醫的判斷,比如說現場尸體上的車燈碎片有助于車禍致死的判斷、床單上工具擦拭的痕跡有助于致傷物的推斷等。在凍死的案例中,比較常見的痕跡因素是嘔吐,因為凍死發生在醉酒后的比例很高,而醉酒又很容易產生嘔吐,嘔吐使得人體脫水和熱量喪失,加重冷凍對人體的損害。另外,在凍死的現場上,不是很常見但很重要的痕跡因素有“反常脫衣”征象。由于冷凍導致大腦體溫中樞紊亂,產生人體發熱的“錯覺”而發生反常脫衣行為,表現在現場上的痕跡特征:一是脫法怪異,即不按上下順序,也不按內外順序,甚至脫了褲子鞋不脫;二是分布有近有遠,凌亂不堪,明顯表現出無意識或意識不清狀態下的行為方式。
體位因素,是指死者在死亡最后時刻抵達的位置和保持的體位方式。有時某些特定的體位,常常具有特定的指向性,據此有助于法醫的鑒定。比如,在勒頸致死的案例中,現場上人體仰臥,上肢上舉,手抓繩索的體位方式,強烈提示自勒的可能。在凍死的現場上,根據國外文獻報道,有人將凍死時發生的死者鉆入管道、卷縮墻角、板塊遮體等體位征象,稱之為終末穴居行為(terminal burrowing behavior),其基本原理被認為是在凍死的后期,人體體溫中樞逐漸恢復了一定的溫度敏感性,死者往往會下意識地尋找躲避寒冷的場所。我曾經遇到過一起凍死的案例,現場呈現死者反常脫衣后,最后裸體自行鉆入床底死亡的行為模式,印證了“終末穴居行為”在凍死診斷中的高度指向性。
綜上,溫度低和濕度高的環境,嘔吐和反常脫衣的痕跡,“終末穴居行為”導致的體位,加上尸體上胃粘膜彌漫性斑點狀出血(維希涅夫斯基斑)的征象,是構成凍死的法醫鑒定的主要依據,其中不難看出,無論是數量,還是重要性,現場信息可以說遠高于尸體征象。至少我們可以說,如果沒有現場的信息,法醫不可能鑒定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