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放棄“法律咨詢公司”監管權的來龍去脈,以及后續將如何監管
1985年12月,司法部專門打報告給國務院,請求加強對法律咨詢公司的監管。
近期,“律師經紀人”、“法務經紀人”等成為律師圈的熱詞,引起律師們廣泛關注。
實際上,法律咨詢公司才是律師事務所和廣大律師的真正“敵手”,畢竟所謂“律師經紀人”“法務經紀人”并未獲得官方認可,很快就會被規范,法律咨詢公司則是經過官方批準的法律服務機構。
近年來,隨著法律咨詢公司日益壯大并對律師事務所業務構成威脅,不少地方都曾有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律師向有關部門建議加強法律咨詢公司的監管。從官方答復來看,律師事務所將長期面臨法律咨詢公司的競爭。
01 司法部打報告要求加強法律咨詢公司監管
1985年12月,司法部先后向國務院打了兩份請示,分別為《關于加強法律服務機構統一管理的請示》《關于加強和改革律師工作的報告》,均獲得國務院同意并轉發執行。

從請示中可以發現,當時司法部加強法律咨詢公司監管的理由諸如“缺乏法律專業人才”“沒有固定工作人員”“任意擴大業務范圍”“擅自從事律師工作”等問題,至今依然存在,甚至因為互聯網平臺的蓬勃發展,當下法律咨詢公司存在的問題比過去更嚴重。
請示中加強管理的措施也只有2條,實質上核心就是一點“成立法律服務機構,必須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司法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審核批準”。
該請示經國務院辦公廳批轉后,司法部出臺了相應的配套文件。
1989年,司法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了《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對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管理的若干規定》,明確成立法律咨詢公司,須先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
此后,法律咨詢公司的設立受到嚴格監管,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為主的法律服務市場蓬勃發展。
02 大力發展市場經濟,取消法律咨詢公司行政審批要求
進入21世紀以來,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努力突破影響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國家開啟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制約經濟發展的行政審批事項。
繼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分兩批共取消和調整1300項行政審批項目后,2004年5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了“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設立審核”等385項行政審批項目。

自此,法律咨詢公司的設立不再需要司法機關批準,而只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平臺的快速發展,法律咨詢公司借助自媒體平臺,以其靈活、多樣的打法,迅速搶占了法律服務市場。有人吃到螃蟹,又因注冊幾乎無任何門檻,于是法律咨詢公司如雨后春筍般迅速增加。
在某APP查詢“法律咨詢”關鍵詞,共有相關企業19萬家,而目前全國律師事務所還不到4萬家。

說法律咨詢公司才是法律服務市場的主流,或許并不算夸張。
法律咨詢公司和律師事務所的唯一區別在于:法律咨詢公司可以開展除訴訟業務以外的法律業務,而律師事務所則可以開展包含訴訟業務在內的任何法律業務。
簡單來說,除了不能上法院打官司,律師事務所能干的業務,法律咨詢公司都可以干。
除此之外,對律師事務所的諸多限制,如律師要通過法考、拿到律師執業資格證、要經過司法部門行政審批等,對法律咨詢公司則完全不適用,他們不受這些條條框框的限制,完全以市場為導向:成立公司,能活下去。只要你能活下去,你就可以繼續存在。
03 不少地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加強法律咨詢公司監管
2023年以來,四川、遼寧、貴陽、廣東等多地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方式向司法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提出建議,要求加強法律咨詢公司監管。
從各地公開的回復來看,對于法律咨詢公司尚無明確從嚴加強管理的要求,只要他們不違規,就可以開展除訴訟以外的法律事務。

從各地的答復來看,態度很明確。司法部門的答復口徑基本為,現在已經取消法律咨詢公司的行政審批,誰審批,誰監管,他們監管無法律依據;市場監管部門的答復口徑為,法律咨詢公司的設立依法依規,關于虛假宣傳等違法問題,將加強監管,嚴厲打擊。
值得稱贊的是,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相關答復中明確表示,已于今年就法律咨詢公司有關問題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請示,建議盡快出臺有關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后續監管措施等規范性文件,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厘清司法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職責邊界。
04 法律服務市場的后續發展
法律服務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依法規范開展經營活動,對于加快構建多元化法律服務供給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法律服務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從這個角度來看,法律咨詢公司不會消失,律師事務所長期都要面臨和法律咨詢公司的競爭,甚至不排除出現獨角獸級別的法律咨詢公司。
法律咨詢公司的種種亂象應該整治,但更值得司法部門、律協、律師事務所和廣大律師思考的是,為什么法律咨詢公司可以做到的事,律師事務所卻做不到?
有律師認為,這是因為法律咨詢公司虛假宣傳,低價攬客。一家公司靠虛假宣傳活下去,這或許有可能,20萬家公司都活得好好的,難道他們都是靠虛假宣傳?
看看法律咨詢公司的門面,再看看律師事務所的門面,誰更接地氣?市場對法律服務是有需求的,誰能提供市場需要的法律服務,誰就能更好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