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調”再向前延伸 讓“解”更深入民心
我國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成為“訴訟大國”,面對這一命題,人民法院必須樹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深化“有解思維”,做深做細做實訴源治理工作,將“調”再向前延伸,讓“解”更深入民心,全力推動矛盾糾紛化解由碎片治理轉向集成治理、被動治理轉向主動治理、突擊治理轉向長效治理、單項治理轉向多元治理,努力實現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的目標。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從推進審判工作現代化的角度強調要堅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訴源治理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延伸,做實訴源治理工作,人民法院要主動將其融入國家治理、社會治理,堅持把訴調對接的“調”再向前延伸,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從終端裁決向前端防控轉變。
人民法院是解決矛盾糾紛的最后關口,承擔著定分止爭職能,但近年來隨著大量糾紛涌入法院,人案矛盾日益嚴重。我國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成為“訴訟大國”,面對這一命題,人民法院必須樹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深化“有解思維”,做深做細做實訴源治理工作,將“調”再向前延伸,讓“解”更深入民心。
具體來講,就是要堅持對外借勢借力和對內一體聯動并重,抓實用好轄區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和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兩大平臺”,做到走出去和引進來“兩條線”同步推進,實現法官指導各類調解組織調解員全覆蓋、駐院調解員與法官“一對一”跟蹤辦案實時調解全覆蓋,積極構建“社會解紛在前、法院訴訟斷后”的遞進式分層過濾體系,全力推動矛盾糾紛化解由碎片治理轉向集成治理、被動治理轉向主動治理、突擊治理轉向長效治理、單項治理轉向多元治理,努力實現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的目標。
深化思想認識,答好訴源治理時代課題。訴源治理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是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分層過濾的有效途徑,人民法院必須堅定不移縱深推進訴源治理。全體法院干警要深刻認識到訴源治理是實現審判工作現代化的應有之義。做實“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是審判理念現代化的重要一環,因此,做好訴源治理工作就成為實現審判理念現代化、審判工作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要深刻認識到訴源治理是主動融入社會治理的重要途徑。準確把握后端個案辦理與前端社會治理的關系,在村鎮、街道、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等訴源治理的“源”上協同發力,發揮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構建社會治理新格局。要深刻認識到訴源治理是推動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積極主動做好訴源治理工作,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糾紛發生,使法院集中力量處理新類型和疑難復雜等案件,推動審判執行工作高質量發展,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
深化聯動解紛,匯聚矛盾糾紛化解合力。堅持立足轄區矛盾糾紛調解中心這一平臺,做實主動對接、聯動解紛這條線,“走出去”實現法官指導各類調解組織調解員全覆蓋,借勢借力化解矛盾糾紛。首先,要在“對外聯合”上下功夫。深度對接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和各類調解組織,聯合化解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聯動對接金融、勞動爭議、物業等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推動訴源治理向消費、旅游、保險及新業態領域延伸,集合專業力量化解重點領域類型化矛盾糾紛。其次,要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加強與金融、住建、人社、信訪等部門的協作,通過聯席會議等研究會商訴前解決物業、金融、勞動爭議等多發類案及重大疑難復雜敏感矛盾糾紛,建立健全“萬人成訟率”和類型化糾紛通報機制及重大矛盾糾紛預警雙向通報機制,發揮多元解紛合力。最后,還要在“加強指導”上下功夫。聚焦規范、精準、有效、全覆蓋指導要求,建立調解組織指導法官名冊及雙向對接機制,選優配強指導法官并進行動態管理,確保法官指導調解做到人員明確、責任到位、運轉有序。
深化訴調對接,筑牢糾紛化解最后防線。堅持立足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這一平臺,把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等優質解紛資源“引進來”參與成訟案件化解,著力規范駐院調解、訴調對接這條線,調解員全程配合法官跟蹤調解案件,一體聯動化解矛盾糾紛。一是要抓實組織對接,做大駐院調解??梢栽谠V訟服務中心推進建設訴源治理服務中心,針對多發類案邀請物業、金融、勞動爭議等行業調解組織入駐,吸納律師、商會、協會等行業領域的專業人才,通過法官指導、組織業務培訓、推送指導性案例等方式,提高調解員履職能力。二是要抓實人員對接做實全程調解。探索建立一體化、全流程調解機制,調解員全程參與各環節調解工作,法官全程跟蹤指導。訴前,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即在立案前委派調解;訴中,加強釋法說理,對有調解意向的爭取調解結案;訴后,對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調解員先行介入溝通,力促執行和解、自動履行,不斷抓牢抓實矛盾糾紛的源頭化解、多元化解、實質化解。三是要抓實程序對接做優速裁快審。樹牢“大速裁”理念,全面建立訴訟程序簡捷化、調裁一體化辦案模式,將優秀法官和助理向速裁傾斜,駐院調解員全部編入速裁審判團隊,調解不成的案件及時轉入速裁程序,提高速裁辦案占比,小額訴訟程序應用盡用、能用盡用,持續放大程序機制優勢。
深化組織保障,推動訴源治理聚力成勢。只有構建“黨委領導、法院主推、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訴源治理大格局,才能不斷激發訴源治理的外部合力和內生動力。為此,人民法院要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對訴源治理工作的重視和支持,主動向黨委、人大等匯報訴源治理工作,把訴源治理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逐層逐級壓緊卡實工作責任。同時,要加強考核督導,進一步細化考核標準,把調解員調解案件與法官參與指導調解工作業績考核相掛鉤,探索調解員全程調解分級分類獎勵標準,適當加大訴前調解成功、調解協議自動履行、促成執行和解等情形獎勵力度,充分調動調解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最后,還要加強宣傳引導,持續釋放訴源治理品牌效能,通過發布經驗做法、典型案例,評選表彰十佳調解員、十佳指導法官等方式,不斷提高群眾對訴源治理和多元解紛工作的知曉度、接受度和滿意度,助力法院工作在現代化新征程上高質量發展。
調解千家事,溫暖萬人心。全國各級法院要以更加創新先進的理念、更加務實有力的舉措、更加嚴謹細致的作風,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力促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努力把訴源治理工作打造成實體化運行、流程化銜接、實效化感知的“民心工程”,用調解連民心,用案解順民心,用事解聚民心,用訴源治理“最優解”答好現代化社會治理“民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