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將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森林法自1984年頒布以來進行的最全面的一次修訂,對森林權屬、發展規劃、森林保護、造林綠化、經營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為深刻認識新修訂森林法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推進林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林草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近日,示范區林業局邀請河南省林業局調研員李永成就新修訂森林法進行了深入解讀。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建軍,濟源法學會秘書長李衛民,濟源法學會林業生態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成員以及林業局黨組成員、中層干部、執法人員參加了此次講座。
李永成指出,新森林法新增了占用林地總量控制的法律制度,完善了林地管理辦法,堅持了林地定額管理,實行了占用林地總量控制,依法嚴懲違規占用林地實施風電、光伏發電、采礦探礦、采石挖砂等經營行為。
李永成強調,新修訂森林法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為指導思想,以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根本目的,確立了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會后,劉建軍就新修訂森林法提出5個問題與聽課人員進行討論交流。其中關于森林公安轉隸后如何界定林業主管部門和公安的執法權限成為討論的熱點話題。
劉建軍強調,要不斷增強執法效力,明確執法權限,武裝基層林業執法力量,真正實現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承擔起森林衛士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