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部署,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根據《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司法部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司發〔2017〕9號)、《河南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司文〔2017〕157號)和《河南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村居法律顧問)建設的通知》(豫司文〔2018〕7號)文件精神和省司法行政改革的安排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緊緊圍繞基層工作大局,把一村(居、社區)一名法律顧問工作作為服務基層農村、社區的重要抓手,切實打通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為城鄉發展一體化、公共服務均等化、社區治理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便民服務。
(二)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實際需要,立足“法律事務咨詢、矛盾糾紛化解、困難群眾維權、法律服務指引”的功能定位,在村(居、社區)一級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推進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2018年底在全市范圍內基本實現村(居、社區)法律顧問全覆蓋。
(三)基本原則
結合城鄉人口分布和村(居、社區)群眾對法律服務現實需求,由市司法行政部門結合鎮(街道)為每個鎮(街道)選聘組建法律顧問團,由法律顧問團根據所服務鎮(街道)實際,組織法律顧問與村(居、社區)對接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實現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全覆蓋。
(四)經費來源及標準
“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項目已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此項工作所需經費主要為法律顧問的服務費,市、鎮(街道)財政要將“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市、鎮(街道)經費保障原則:全市“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經費由市、鎮(街道)共同負擔。原則上年財政收入低于3000萬的鎮所需工作經費由市財政全額承擔;五個街道及承留、思禮二鎮所需工作經費由鎮(街道)財政全額承擔,其余鎮所需工作經費市財政承擔30%、鎮財政承擔70%。
法律顧問費年度標準:法律顧問服務費按照轄區人口每年人均2元的標準計算。原則上平原鎮和街道法律顧問費每年不低于8萬元,山區五鎮每年不低于5萬元。
二、法律顧問選聘
(一)資格條件
村(居、社區)法律顧問由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實務經驗豐富的人擔任。擬擔任村(居、社區)法律顧問人員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知識水平和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了解社情民意,擅長調處糾紛;熱心公益事業和社會服務,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履行法律顧問職責;遵守有關法律顧問管理制度。
(二)人員選聘
市司法局負責組織村(居、社區)法律顧問的選聘工作。市司法局應面向全社會招募符合資格條件并愿意參與“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事業的專業人才,組建“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專家庫,并在適當范圍內公布入選專家庫的律師、法律工作者等專業人才的基本信息和近年來的業績、信譽等情況。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自己轄區工作實際,從專家庫中選聘6-15人組建法律顧問專家團隊(每名法律顧問原則上最多可以擔任5個村(居、社區)法律顧問),為轄區各村(居、社區)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工作職責與機制
(一)工作職責
受聘擔任村(居、社區)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1.為村民、居民及時解答日常生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2.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為起草、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參與訴訟活動;
3.定期舉辦法治講座,宣傳與日常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
4.參與村(居、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的糾紛調處工作;
5.協助起草、審核、修訂村規民約和其它管理規定,為村民土地征用補償安置、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建設拆遷、環境治理保護等村(居、社區)治理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等。
(二)工作機制
1.定期服務機制。村(居、社區)法律顧問定期到村(居、社區)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和法制講座,具體現場法律服務日期由法律顧問與村(居、社區)組織協商后予以公示,法律顧問的工作開展情況應及時記入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工作臺賬。村(居、社區)法律顧問對村(居、社區)組織和群眾提出的具體法律服務需求應及時回應,對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或涉及村(居、社區)、群眾重大利益的事情,應及時到場或通過電話提出法律意見,并及時向所在地司法所報告。
2.線上線下對接服務機制。法律顧問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強與基層群眾、村(居、社區)委會工作人員之間的工作聯系,確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夠隨時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微信工作群成員一般應當包括:法律顧問、村(居、社區)兩委成員、調委會成員以及部分黨員和村(居、社區)民代表等。根據法律服務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市司法局法律服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入群。市司法局要建立村(居、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微信群,成員包括全市所有的村(居、社區)法律顧問,以及局法律服務部門負責同志。
3.服務信息公開制度。村(居、社區)法律顧問辦公場所設置法律顧問公示欄,向村(居、社區)民公開受聘法律顧問的姓名、服務內容、坐班時間、聯系電話和監督電話。律師坐班時間需提前至少三天進行公示。
4.工作臺賬制度。村(居、社區)法律顧問要按照要求填寫工作日志。工作日志要一次一記、一村一卷。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時,應留存一份。
四、實施步驟
(一)試點推進階段(2018年4月1日-7月31日)。市司法局要根據經濟發展狀況、社會治理情況及人口規模確定兩個鎮(街道)作為示范,先行推進“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為全市推進“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提供有益示范??偨Y試點經驗,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召開協調會、動員會,統籌安排部署,充分動員,統籌協調各方面力量共同推進“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開展。發布法律顧問選聘細則,動員廣大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深人民調解員報名組建法律人才信息庫,做好“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全面推廣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全面推進階段(2018年8月1日-9月30日)。全市各鎮(街道)要按照統一部署,參考示范鎮(街道)的情況,在轄區各村(居、社區)全面推進“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市司法局要積極指導協調各鎮(街道)推進“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的選聘工作,明確受選派法律顧問的條件,指導村(居、社區)與法律顧問雙向選擇。通過雙向選擇后,由村(居、社區)與法律顧問簽訂法律顧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可參照《濟源市村(居、社區)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8年10月1日—11月30日)。各單位要在9月30日前完成相關工作,10月1日開始,市“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領導小組要抽調力量組成檢查驗收組,對各鎮(街道)“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全面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耙淮澹ň?、社區)一法律顧問”的有序開展,市政府成立“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組長由分管市領導擔任、成員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司法局,負責處理“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事務。各鎮(街道)要充分認識“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重要意義,要結合各單位實際制定符合轄區實際的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推進“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資金保障
市、鎮(街道)要足額將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建立適當增長機制,保障“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順利進行。各鎮(街道)要依托村(居、社區)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黨員群眾服務中心建立村(居、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作為法律顧問的主要辦公場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要依據司發〔2017〕9號和《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技術規范》(SF/T 0013-2017),統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的功能設置和外觀標識,規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設置法律服務公示欄和便民信箱,對外公布本村(居、社區)法律顧問信息,包括姓名、職責、聯系方式、駐點時間等信息,公示職責范圍、監督電話等相關內容。
(三)嚴格督導落實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把“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作為重點工作進行督導,市綜治辦要將“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納入全市平安建設考核。市督查局、市綜治辦、市司法局要抽調力量組建專項督導組,負責督導各鎮(街道)“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開展情況。要通過實地檢查、臺賬檢查、聽取村(居、社區)委會和群眾意見等形式,對法律顧問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村(居、社區)法律顧問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正的意見和建議。
(四)注重輿論宣傳
“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是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會治理格局的重要舉措,是平安濟源、法治濟源的重要抓手。要加強村(居、社區)法律顧問的宣傳工作,對法律顧問在開展工作過程中的亮點和特色要及時整理,通過新聞媒體、微信、微博等傳播渠道,深入宣傳村(居、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提升司法行政服務基層服務民生良好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