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決定》就“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作出專章部署,強調“國家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提出“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為新時代新征程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指明方向。面對更趨復雜嚴峻的國家安全環境,必須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更加注重運用法治方式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引領和促進全球安全治理,為護航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更為堅實的國家安全法治保障。
一、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一)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關乎長遠?!稕Q定》指出:“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狈ㄖ蔚谋U献饔皿w現為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有助于應對重大挑戰、抵御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解決重大問題,保障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成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中央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是全面依法治國在國家安全工作上的重要體現?!皣野踩穷^等大事”,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新時代以來,我們高標準構建起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拿起法律武器防范化解涉臺、涉港、涉海等風險挑戰,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建設取得階段性重大成就。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要求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需要有的放矢、持續推進。
(二)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必然要求
總體國家安全觀是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其鮮明特征在于“總體”二字,突出“大安全”理念。當前,我國正處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歷史經驗表明,一國由大向強、將強未強之際往往是其國家安全的高風險期。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外部環境的不穩定、不確定性和復雜嚴峻程度前所未有。體系對抗成為當今大國戰略競爭的基本特點,國家安全工作的整體性、全域性、系統性、聯動性更加突出,只有從頂層設計上統籌資源打好總體戰、最大程度實現國家實力的系統整合,才能贏得戰略主動。要充分運用總體國家安全觀“科學統籌”的基本方法,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開放和安全、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統籌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統籌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在統籌中推進法治,以法治促進統籌。維護國家安全需要加強法治保障、強化制度建設。2020年11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指出,國際國內環境越是復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就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作出戰略部署,強調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完善重點領域安全保障體系和重要專項協調指揮體系。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在其中居于首位,起到建章立制、定調導向、長期有效的重要作用。塑造國家安全需要運用法律武器、善用法治工具?!八茉臁笔歉邔哟?、更具前瞻性的維護。隨著我國國家利益在全球范圍內不斷延伸,科技發展帶來的新領域持續拓展,對塑造國家安全的需求變得更加迫切。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強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確保糧食、能源資源、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加強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維護海洋權益,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主動塑造是國家安全能力的重要體現,法治是主動塑造的重要方式。
(三)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必然要求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既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又要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稕Q定》提出“七個聚焦”的分領域改革目標,既包括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又包括聚焦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強化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稕Q定》明確要求“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包括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都需要在國家安全領域予以貫徹落實。健全國家安全體系應以法治建設為重點,以法治思維為方法?!稕Q定》提出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等方面改革舉措。同時,《決定》以“健全國家安全體系”作為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首要任務,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又強調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由此可見,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科學化、體系化、集成化,是實現國家安全體系現代化的重要途徑。
二、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體系不斷健全、成效顯著
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更趨復雜嚴峻的國家安全環境,我們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更加注重通過法治手段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建立健全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有效應對外部風險挑戰,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世界和平發展與全球安全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方案。
(一)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建設加速推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確立了國家安全基本法律框架。為應對嚴峻復雜的國家安全形勢,2015年7月1日,國家安全法作為我國國家安全領域首部綜合性、全面性、基礎性法律應運而生。該法將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將總體國家安全觀對國家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具體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確立了其在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中的統領性地位。國家安全法闡明了國家安全的任務和職責,確立了國家安全相關重要制度,規范了國家安全保障措施,明確了公民和組織的權利義務,為開展國家安全工作和制定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提供了方向引領,為推進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提供了基礎支撐。
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日趨完善。當前,以政治、國土、軍事為代表的傳統領域安全威脅依然嚴峻,為防范應對傳統領域安全新風險與新挑戰,我國加快重點領域立法進程,制定修改國家情報法、保守國家秘密法、密碼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反恐怖主義法、反有組織犯罪法等,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陸地國界法、海警法等,維護國家領土完整不受侵犯;制定國防交通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維護我國軍事安全,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隨著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不斷拓展,時空領域更加寬廣,我國積極謀劃非傳統領域安全和新型領域安全的制度保障,生物安全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核安全法、糧食安全保障法、外商投資法等為維護非傳統領域安全和新型領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國逐步建立起規范性、系統性、科學性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
雙多邊國際條約締結和實施。當前,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國際競爭愈發體現為規則、制度、法律之爭。國際條約作為我國與其他國家間法律關系的基石,對維護我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具有重要意義。我國批準引渡、刑事司法協助、反極端主義、移管被判刑人、武器貿易、聯合軍事演習等領域的條約和重要協定,加入《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武器貿易條約》等維護國家安全和世界和平的國際條約,積極參與聯合國有關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締約談判進程,為促進國際安全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二)主動運用法治手段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
不斷健全國內法治,堅決挫敗敵對勢力破壞圖謀。針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對我顛覆、滲透與破壞活動,我國及時強化國內法治,切實筑牢國家安全屏障。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明確不同罪行的內涵與刑事責任,規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的職權等,為實現香港由亂到治、推動“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適時推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明確間諜行為的定義、強化反間諜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反間諜工作的保障和監督,為打擊防范各種間諜活動,推進反滲透、反顛覆、反竊密斗爭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根據《反分裂國家法》等規定,制定《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將“臺獨”分裂行為納入國家刑事規制范圍,為開展反分裂斗爭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
加快涉外法治布局,有力開展“三反”斗爭。近年來,我國發展的外部環境急劇變化,不確定、難預料因素明顯增多,對我遏制打壓愈演愈烈,國家安全面臨嚴峻挑戰。我國加快推進涉外領域立法,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不斷充實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的法律工具箱。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針對外國對中國的干涉、制裁、破壞活動,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為我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等正當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發布《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等規章,制定第一部系統性反對外國制裁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提供了一系列反制裁工具,為有力回擊某些西方大國的霸權主義與霸凌行徑,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提供了法治支撐。
(三)全民國家安全法治意識顯著增強
持續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宣傳。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建設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國家安全法以立法形式規定了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加強全民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提升公民國家安全法治意識提供制度保障。我國緊密結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新修訂反間諜法頒布實施等重要節點,運用海報標語、宣傳視頻、主題展覽、知識競賽、公益講座、征文比賽等多種形式,借助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平臺,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宣傳,營造維護國家安全的濃厚法治氛圍。加強國家安全法治輿論引導,適時披露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典型案件,通過以案釋法,深入宣傳解讀國家安全法律法規,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識和行動自覺,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合力。
扎實推進國家安全法治教育。國家安全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國家安全法治教育成為國家安全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國家安全法治通識教育進學校、進教材、進頭腦,讓小學生了解國家安全法律基本常識,讓中學生掌握國家安全法律基礎知識,讓大學生接受國家安全法律系統化學習。改進國家安全法治教育教學活動,推進國家安全教育實踐基地建設,用好新媒體手段,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教育活動,把國家安全法治教育覆蓋國民教育各學段,融入教育教學活動各層面。自2021年設立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以來,國家安全法治專業教育穩步推進,為培養國家安全專門人才提供重要支撐。
三、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需綜合施策、久久為功
(一)加強法律研究,夯實國家安全法治基礎
首先,法律研究能為我國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持,既是立法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參考,也是推動法律實踐、提升執法質量的智力支撐。通過強化法律研究,促進國家安全法治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其次,法律研究是我國國家安全法律創新與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通過不斷深化法律研究,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可以保持活力、科學性和適應性,為國家應對更趨復雜的安全挑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第三,加強法律研究是提升我國國家安全法治實踐水平的重要途徑。通過法律研究的理論支持、實踐反饋和國際比較,能夠不斷完善立法、規范執法、強化司法,推動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科學化和現代化,從而構筑堅實的法治基礎,保障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最后,法律研究是推動國家安全法律成果轉化與應用的重要橋梁。通過細化實施細則、規范執法操作、提升司法適用、推動技術結合和促進社會認知,確保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在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和適應性,全面提升國家安全法治實踐水平。
(二)加強涉外法治,強化國家安全法治保障
隨著國際環境與中外互動更趨復雜,我國國家安全面臨日益增多的涉外挑戰,如跨國犯罪、經濟制裁、數據安全、網絡攻擊等。構建健全的涉外法治體系,對于維護國家安全意義重大、更顯緊迫。首先,加強涉外領域立法,構建系統化的法律框架。包括針對跨國網絡攻擊、跨境數據流動、海外投資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等,完善涉外國家安全立法,確保國家安全法律在國際事務中具有覆蓋性和適應性;強化法律條文的可操作性,以便執法部門在跨國事務中快速反應;通過前瞻性研究預測國際法律變化趨勢,為我國涉外領域立法提供科學依據,使我國國家安全法律體系能夠及時應對國際局勢變化。其次,提升涉外執法能力,增強法律執行力。包括建立和完善與其他國家的跨境執法合作機制,打擊跨國犯罪、恐怖主義、網絡犯罪等涉外安全威脅;針對涉外執法工作中的語言、文化和法律差異問題,培養具有跨國執法經驗和多學科背景的專業人才,確保涉外執法活動精準有效。最后,優化涉外司法保障,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權益。包括完善涉外案件的司法程序,確保司法程序符合國際慣例;健全海外法律援助機制,保障中國公民和企業在海外的合法權益。
(三)推動全球治理,積極參與國際安全法治合作
作為負責任的大國,中國參與全球治理有助于維護國家利益,有助于推動全球治理體系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首先,積極參與國際法治合作,增強全球治理話語權。包括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二十國集團等平臺深化國際法治合作;通過上海合作組織、“東盟+”等區域機制促進區域法治合作,維護地區穩定;加強中外法律交流,推動雙多邊法治對話。其次,完善多邊合作機制,推動國際安全領域的法律創新。在數據安全領域,可推動國際社會制定數據跨境流動、數據隱私保護的全球性規則,倡導數據主權原則,維護國家數據安全;在網絡安全領域,推動各國就網絡犯罪、網絡攻擊等問題達成多邊協議,通過聯合國等平臺制定全球網絡安全法律框架,保障網絡空間的公平與安全,反對網絡霸權和單邊主義;在經貿領域,推動國際社會通過促進經濟安全的法律框架,規范經濟制裁、跨境投資保護等問題,保護各國的發展權,促進互利合作與可持續發展。最后,推進全球安全治理議題創新,發揮中國的引領作用。針對傳統和非傳統安全挑戰交織,弘揚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全球安全觀”;加大對新興安全問題的法治研究,對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加強前瞻性法律框架研究,為國際安全法律合作提供有力法律依據;倡導在全球安全法治合作中尊重不同國家的文化背景和法律傳統,推動形成更加包容、公正的國際法律體系,促進不同文明之間的法治共識。
(四)加強國際執法合作,共同應對跨境安全威脅
首先,建立健全雙多邊執法合作機制,夯實國際執法基礎。包括推動雙邊執法協議的簽署、推動國際組織制定跨國執法合作通用標準、建立區域性安全合作機制等。其次,完善跨境信息共享機制,提升國際執法效率。包括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實時信息交流,及時發現和應對跨境犯罪行為;加強數據保護與跨境數據流動管理,確保數據流動的安全性和隱私性。第三,推進跨國案件的法律援助和引渡合作,提升跨境案件處理效能。包括加強法律援助與引渡協議的簽署和落實,明確執法協作的責任和范圍;推動標準化的跨境證據獲取和共享機制,確保證據采集和共享的高效性和合規性,提升跨國案件的處理效率。最后,提升國際執法合作的透明度。倡導國際合作的法治化,確??缇硤谭ǚ蠂H法和各國的法律要求,防止侵犯國家主權;通過引入國際人權條款,規范跨國引渡和移交的程序,確保執法的正當性。
(五)加強智庫建設和人才培養,提升國家安全法治專業能力
智庫作為連接政府、學術界和社會的橋梁,能夠通過前沿性、綜合性和跨學科的研究,提供系統化的國家安全法治專業支撐。應強化國家安全法治理論研究,提升前瞻性和實用性,提出立法建議,推動完善立法;應注重提供決策支持,提升國家安全法治政策的科學性和精準性;應加強中外智庫國家安全法治交流,借鑒國外有益經驗推進理論創新;通過積極發表研究成果,提升中國在國家安全法治理論上的國際影響力,提出更多全球安全治理的中國方案;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活動中增加國家安全法治教育的內容,不斷增強公眾國家安全法治意識。加強人才培養是提升國家安全法治專業能力的關鍵和基礎,應通過完善教育體系、創新培養模式、加強實踐培訓、促進國際交流等,培養更多既具備扎實法律理論功底又擁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國家安全法治人才,為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提供強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作者: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