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上午,村民馮某某和其婆婆到斛山司法所提出調解申請,要求范某某退還其訂房款兩萬元。
受理這一案件后,專職調解員立即聯系范某某,了解事情經過。具體情況是在2013年馮某某和其老公何某某準備在斛山鄉主街道新建的一棟樓購買一套住房,房主是范某某,何某某于2013年11月5日交付訂房款兩萬元給范某某,后因馮某某擔心房子沒有保障不想要了,就找范某某商量,范某某承諾說等房子賣掉就將訂房款退還給馮某某。但此房于三年前售賣出去,范某某并沒有兌現諾言,一直推托至今。
范某某表示此事屬實,并愿意于下周約定時間進行調解。因之前雙方有過爭執,調解員首先采取了背靠背的調解方式與范某某進行溝通交流,范某某認為馮某某二人交付訂房款有一段時間才告知想要退房,并且那時的房子也貴,給他造成了一定的損失,且認為此處的訂金是不用退還的。
調解員給當事人講解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內容: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馮某某提供的收據條顯示為“訂金”,只具有預付款性質,并非是“定金”,不能適用定金罰則,范某某聽后表示弄清了兩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并表示會退還訂房款給馮某某。
近日,雙方來到調委會,馮某某一上來就指責范某某一直推托,曾許諾一個星期來調解,直到今天才過來,其并無解決問題的積極態度。雙方見面,語言仍是激烈,調解員立即安撫雙方情緒,并告知雙方要依法、積極地解決問題。調解員耐心勸說范某某,此訂房款交付已快十年,且期間馮某某并未急于催要,仍是等你將房子賣掉,去年因家人生病才催要,雙方又是同一村民組的村民,希望范某某能夠換位思考,相互理解,并盡快將訂房款退還給馮某某。最終,經過調解員的不懈努力,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范某某承諾于2022年9月15日之前一次性付清該訂房款兩萬元,如范某某違約將承擔每日1%的滯納金。范某某和馮某某簽訂了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