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全面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回應群眾訴求,深入開展“三零創建”,真正讓“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成為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官的基本價值追求。 檢察長親自接訪解心結 “非常感謝張森檢察長,在百忙之中親自接待我,這么耐心地聽我說,也解開了我心中的疑惑,我相信川匯區檢察院能夠依法公正辦案!” 這是來訪群眾韓某某在面對張森檢察長接訪后發自內心的一段話。張森檢察長為啥能夠解開韓某某的心結,這還得從一個案件說起。2019年,經我院審查逮捕并起訴了一起劉某某、胡某某、韓某某、鳳某某強奸、聚眾淫亂、強迫他人吸毒案,經川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某某、胡某某、韓某某、鳳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韓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一審判決后韓某提出上訴。 2021年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在發回重審期間,被告人韓某某的父親對于韓某在一審期間的定罪量刑存在很多疑慮,并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未得到滿意答復,后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到我院反映情況,張森檢察長親自接待了他。對于這個案件,韓某某一直心存顧慮和疑惑,面對韓某某急切的心情,張森檢察長一邊安撫情緒,一邊耐心細致傾聽訴求,一邊從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和檢察機關辦案規范等方面詳細地逐一分別解答韓某某的疑慮,通過曉之以理、釋之以法的解答,韓某某緊皺的眉頭也逐漸舒解,時不時地點頭認可,最終解開了困繞自己的心結,也對檢察辦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于是便有了韓某某開頭的那段話。
“以人民為中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具體到檢察官辦理的每一案件中,具體到面對每一個人民群眾的接訪中,如果每位辦案檢察官都能做到“如我在訴”、“把群眾的事當成自己的家事”,那么我們就沒有做不好的工作。
不起訴決定挽救三個家庭 “感謝檢察院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能讓我順利大學畢業,我一定吸取教訓,努力學習,不再觸犯法律” “感恩檢察院給我一個重生的機會,讓我一個重病患者感受到檢察機關的溫情執法,讓我對未來生活充滿希望” “ 感謝檢察官對我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讓我有機會重回社會,依靠雙手為患病的女兒托起一片藍天,讓我感受到法律是有感情和溫度的”
近日,川匯區人民檢察院對一名在校大學生、一名重病患者和一名家庭困難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處理,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王某、董某在向檢察機關送錦旗時,所表達的感激之情。 今年8月份,我院受理一起涉嫌受雇于公司利用培訓辦證實施詐騙案件。承辦檢察官以為是一起普通的團伙詐騙案,但經認真審查閱卷,訊問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進行調查核實,了解到李某剛滿20歲,犯罪時為一名在校學生,涉世未深;王某則是一名腎癌患者;董某家中有身患白血病的女兒急需治療。三名犯罪嫌疑人或為減輕家庭負擔,或為治病籌錢,在58同城應招進詐騙公司。 了解到這些情況后,辦案檢察官的心內五味雜陳,起訴還是不起訴?懲罰還是拯救?檢察官思緒萬千。雖然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涉嫌詐騙犯罪,但考慮到三人系從犯,參與實施詐騙的時間較短,犯罪數額較小,案發后主動退交違法犯罪所得,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一旦服刑,導致李某無法正常踏入社會,王某和董某更難以找工作掙錢治病,可能會毀了這三個家庭。 “檢察機關踐行“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也要讓人民群眾感知法律的溫度,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痹谙驒z察長匯報案情時,張森檢察長說的一席話,讓辦案檢察官內心豁然開朗,遂決定對三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處理。 于是,就發生了開頭的一幕,他們眼眶濕潤,連聲感激,感謝檢察機關挽救了三個家庭。 近年來,網絡詐騙犯罪手段多變,不少在校學生及社會就業人員被披著合法外衣的詐騙公司以招工為由引誘參與實施詐騙,成為詐騙犯罪團伙的幫兇,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在找工作兼職時,擦亮眼睛,多做調查了解,不要輕信他人,拒絕各種誘惑,增強法治意識,一旦發現違法犯罪,積極舉報,切莫深陷其中。
檢察促和喚回親情 鄰里之道,本應守望相助,因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件,雖是“小案”,但卻是關系到每個人的“大民生”。 近日,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因村民糾紛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就是這樣一個真實寫照。 被害人孫某因駕駛機動三輪車軋了犯罪嫌疑人姚某田地里的麥子,雙方引發口角致肢體沖突,在沖突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姚某用拳擊打了被害人胸部一拳,致使被害人孫某某胸部受傷。經鑒定,孫某的人體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該案系輕傷害案件,雙方當事人系同村村民,且本次矛盾系偶發,如果只是簡單一捕了之、一訴了之,不但會加深雙方積怨,還會產生負面的社會效果。
“依法化解雙方矛盾,修復村民關系”,才是辦好該案的關鍵。本著化解矛盾的目的,檢察官認真做好和解預案,通過走訪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姚某的大兒子即將大學畢業,有報考公務員的意愿。檢察官充分發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作用,商請派出所民警、村民干部、法律援助律師共同參與和解工作。 經過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進行溝通,從情、理、法的角度釋法說理,將法律政策和人情事理結合在一起,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大量細致的調解工作后,姚某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并且考慮到自己如果被判刑會對子女產生負面影響,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為了消除被害人的顧慮,在派出所民警見證下,嫌疑人簽下保證書,最終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并簽訂了和解協議,雙方解開了心結。最近,我院對犯罪嫌疑人姚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一起看似普通的輕微刑事案件,卻牽連著雙方當事人以及他們的家庭,也關系著同類矛盾問題處理的社會評價,影響著人們的行為價值取向,不同的處理方式會導致不同的法律結果和社會效果。 下一步,川匯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踐行好“楓橋經驗”,堅持把解決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放在重要位置,把嚴格依法辦案與化解社會矛盾相結合,努力做到既解群眾“法結”,又解群眾“心結”,充分彰顯新時代檢察擔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