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寶市法院
首家“法院+人社”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掛牌成立
為進一步構建一站式、全方位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解紛機制,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爭議糾紛,更好保護全市勞動者合法權益,7月5日,靈寶市“法院+人社”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在靈寶市先進制造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和豫靈鎮綜治中心掛牌成立。
調解中心的成立,是充分發揮新時代“楓橋經驗”、預防和化解勞動人事爭議糾紛的務實舉措,也是法院和人社局為優化全市營商環境、服務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有力舉措?!胺ㄔ?人社”聯動工作機制,旨在通過整合行業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多方資源,充分發揮調解在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糾紛中的前端性、基礎性作用,促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前調解、訴前委派調解無縫銜接,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由“以裁為主”向“調解優先”轉變,進一步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勞動爭議“早發現”“好化解”“快處理”。
揭牌儀式結束后,召開聯席工作座談會,分析研討了當前勞動爭議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會議指出要緊密結合實際,積極建立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勞動糾紛訴源機制、風險防范聯動機制建設,通過構建一站式、多元化勞動人事爭議化解平臺,充分發揮社會多元主體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協同協作、互動互補、相輔相成作用,從源頭預防化解勞動關系領域重大風險及矛盾糾紛,促進靈寶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物業拒不履行消防處罰?強制執行!
近日,靈寶市人民法院依法依規對某物業管理公司行政處罰一案強制執行到位,追回行政處罰款人民幣1萬余元。
2023年9月,靈寶市消防救援大隊對某小區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小區存在消防水泵房配電柜未通電、滅火器過期等消防隱患,大隊依法向其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到期復查時,該小區物業訴稱資金緊缺未能整改到位。后大隊依法對其違法行為予以立案,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對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進行整改并處罰人民幣13500元,逾期則加處罰款。之后,靈寶市消防救援大隊多次對該小區物業履行繳納罰款義務進行催告,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該物業管理公司未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亦未履行上述行政處罰確定的義務,故靈寶市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向靈寶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靈寶法院依法對靈寶市消防救援大隊執法檔案進行審查,認為申請人靈寶市消防救援大隊作出的行政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書。今年6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四組依法凍結其公司運營賬戶,凍結后該物業管理公司仍拒不履行。執行干警經走訪調查,發現小區物業收取物業費使用個人收款碼,凍結公司運營賬戶對其無影響,遂依法拘傳物業負責人,明確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將面臨的刑事責任。最終,在執行干警的釋法明理下,該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意識到自身錯誤,主動足額繳納罰款。至此,一起行政非訴執行案件順利執結。
盧氏縣檢察院
打好組合拳 護企再加速
“檢察護企”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盧氏縣人民檢察院制定落實方案,在總結先行先試經驗基礎上,持續奮楫向前、全面發力、多點突破、蹄疾步穩,以高質效檢察履職做實“盧檢護企”。
專班推動,促進涉企案件高質效辦理。盧氏縣人民檢察院成立“檢察護企”專項行動暨民營經濟司法保障專項監督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京鋒任組長,黨組成員任副組長,各部主任為成員,強化組織保障?!皺z察護企”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該院全面排查涉企“掛案”,高質效辦理了一系列涉企案件,有效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問需于企,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盧氏縣人民檢察院緊密圍繞縣委“3733”工作布局,切實發揮包企專班職能作用,與鴻潤健食品公司、亨泰農業公司保持常態化聯絡,上門宣講“檢察護企”政策,了解企業法律需求和司法關切。認真梳理座談交流中的意見建議以及自查發現的問題,實行清單化臺賬式管理,剖析原因、完善舉措,抓好工作改進,提升服務企業發展的實效性。
多方聯動,拓寬服務民企綠色通道。盧氏縣人民檢察院圍繞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主動與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共商線索移送、協作配合等工作機制,共促企業安全生產、規范管理、依法經營。依托12309檢察服務中心、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等,搭建與企業溝通交流平臺,推動服務保障工作落地見效。
加大力度,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檢察實踐。盧氏縣人民檢察院嚴格對照“合規既要高效又要有效”“從機制上、管理上真正解決導致企業違法犯罪的問題”部署要求,學習借鑒市院“偵、訴、審”全流程適用工作模式,持續加大涉案企業合規適用力度,鼓勵、引導縣域內民營企業加強合規建設,依法守法經營。
跟進落實,促推涉企社會治理見行見效。盧氏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宋某某非法儲存爆炸物立案監督案,向盧氏縣公安局制發涉槍支爆炸物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加強行業治理、安全監管。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向移動通信公司制發檢察建議,規范行業監管秩序,持續跟進落實,深化以案釋法及合規整改法治宣講,助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
靈寶市司法局
合同溝通有誤會 人民調解解難題
近日,近日,靈寶市西閻鄉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一起加工木條的合同糾紛。2024年5月22日,郭某與楊某簽訂簡單合同,讓楊某加工木條。郭某給付楊某定金5000元,時間為一星期,約定加工木條100捆,每捆標準100根,每根0.173元。因在電話溝通上出現問題,導致楊某將加工好的100捆木條于2024年6月20日賣掉,從此雙方矛盾產生。6月27日,郭某到西閻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此事。
司法所里,雙方陳述各自理由,并出示微信里雙方交流談話的內容。西閻鄉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雷革斌采取“背靠背”詳細了解情況,“面對面”指出雙方在溝通中出現的問題,并結合雙方當事人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進行耐心解釋。
最終,在雷革斌耐心細致的調解下,郭某與楊某均相互諒解對方,自愿達成一致意見:郭某交給楊某的定金不退;因溝通上產生誤會,楊某付給郭某耽誤費200元;按照6天時間的期限,楊某依照約定標準與質量再加工木條100捆、每捆100根,交付給郭某。
來源:靈寶法院 正義三門峽 靈寶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