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法院
發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敦促家長“依法帶娃”
“謝謝法官,我們一定會嚴格遵守指導令的意見,引導孩子遵紀守法,切實擔起作為家長的責任?!?月25日,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劉某某、關某某和李某由衷地說道。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正式實施。6月21日,澠池縣人民法院發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2名未成年被告人監護人和1名未成年被害人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據悉,該份《家庭教育指導令》也系《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實施以來全市首份。
澠池縣法院在辦理未成年被告人皮某某、梁某強奸一案中,發現劉某某作為皮某某的監護人、關某某作為梁某的監護人、李某作為未成年被害人的監護人,未能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依法作出決定:責令3名監護人分別單獨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6月25日,澠池縣法院聯合婦聯、檢察院、司法社工分別對3名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并針對每個孩子的性格特點、成長經歷、家庭情況,因人而異,分析問題所在,找到問題根源,指出家長教育職責缺失所在,幫助家長共同解決問題,幫教未成年人回歸家庭、回歸社會。與會人員又分別從中國傳統文化、未檢幫教延伸、“依法帶娃”三個方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3名家長當場紛紛落淚,意識到對孩子的關愛缺失、教育缺失、管理缺失,才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表示將糾正觀念、加強教育、盡責管理,給孩子營造安全、有愛、溫暖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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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房款發現房屋已有人入住,咋辦?
王某朝夫婦省吃儉用從一開發商手里購得“小產權房”一套,待交清房款后卻發現所購房屋已有人裝修入住。且看澠池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2014年10月20日,王某朝夫婦看中澠池縣五里河某私人合伙開發的小產權樓房,向合伙人董某商議購買南樓中單元二樓一套住房及地下室,約定房價為16.5萬元,先行交付房款15萬元,剩余部分之后補齊。王某朝按交易習慣認為已經購得房屋,回家后勤儉節約湊齊了房款,待交完房款后,卻被告知所購買房屋已經有人購得并裝修入住了。
后經與董某等人多次交涉更換購房的樓層無果,要求其返還購房款及損失亦無果,最終只得一紙退房款及損失的協議。因此,王某朝將陳某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經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得知收房款的董某為躲債已外出且下落不明,而被告陳某某作為合伙人之一,因疫情影響也無履行能力。經承辦法官分析案情,此案如直接判決處理,原告的利益很可能得不到實現。本案通過調解才能更大程度地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后經承辦法官及法官助理多輪調解,耐心做工作,分析各方利弊,最終使得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陳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朝房款及利息等8.9萬元,且當場履行完畢,雙方握手言和。
義馬市法院
用心護苗,用愛護航
走進校園開展法治宣傳活動
為提高校園師生安全防護意識,強化安全教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暑假來臨前,義馬法院刑事團隊干警、義馬市特殊教育學校法治副校長閆旭星應邀到校,為學校師生帶來了一場以“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為主題的法治安全課。
活動現場,閆旭星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特點和心理特征,精心準備PPT、案例短視頻、安全教育普法短片等,內容涵蓋防溺水、自然災害、交通安全、防拐防騙四方面內容,通過通俗易懂的語言、鮮活的案例、精彩的動畫小視頻,讓孩子們更加直觀地了解相關安全知識,取得了很好的教學效果。
此次“送法進校園”活動是義馬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法治副校長職責的體現和縮影。下一步,義馬法院將繼續攜手社會各界力量,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筑牢法治防線,全力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三門峽市司法局
傳承砥柱精神 重塑美好人生
近日,市司法局聯合湖濱區司法局、湖濱區檢察院,組織轄區社區矯正對象到三門峽大壩開展“傳承砥柱精神、重塑美好人生”紅色文化教育活動,弘揚砥柱精神,傳承砥柱基因,充分激發社區矯正對象的愛國情懷和社會責任感。
參觀過程中,講解員細致地為大家講述了黃河三門峽水利樞紐工程的發展過程。一張張老照片,一個個歷史故事,一件件歷史實物,都在向我們訴說著三門峽大壩的堅辛建設歷程,展現了三門峽大壩的建設成果,更向我們傳達著中流砥柱的豐富精神內涵。參觀結束后,社區矯正對象表示通過此次參觀學習,使自己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禮,今后將時刻牢記矯宣誓詞,增強法紀意識,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