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氏縣公安局
聯合相關部門
整治公路沿線加水點
入冬以來,隨著氣溫下降,盧氏縣轄區209國道及部分農村公路沿線居民私設加水點為過往車輛加水,重型大貨車將降溫水噴淋在道路上,致使路面結冰,形成安全隱患,容易誘發交通事故。為確保冬季公路通行安全,盧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與該縣交通運輸局執法大隊、農村公路管理所路政股加強協調配合,及時采取整治措施。
工作中,執法人員聯合深入公路沿線,向加水、洗車點業主宣傳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并聯合向每個加水、洗車點業主下發書面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停止對過往大貨車加水,共督促10個加水點停止營業。盧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印制交通安全宣傳提示單,組織民警向過往車輛駕駛人發放,提醒廣大駕駛員不要將降溫水噴淋在道路上,以免造成路面結冰,影響車輛通行安全。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境內公路的巡邏管控,凡發現加水、洗車點業主未按照有關通知要求停止營業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發現大貨車將降溫水噴淋在道路上造成路面結冰,影響行車安全的,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改正,消除道路安全隱患。
澠池縣檢察院
支持起訴
檢察官幫助八旬老人追索贍養費
今年已八旬高齡的王某,婚后生育三子一女且已結婚成家。妻子因病已去世多年,2013年因贍養糾紛王某將三個兒子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三個兒子每人每月支付王某贍養費200元。近年來,由于物價上漲,加之王某疾病頻發多次住院治療,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期間長子和女兒已承擔相應的住院花費,且在日常生活中對父親給予照顧。2022年初,因年事已高、疾病頻發等原因,原判決的贍養費不能滿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老人要求四子女增加贍養費用,遭到了次子和三子的拒絕。經村民調委員會多次調解未果。王某因無力支付醫療費等生活費用陷入困境,在請求法律援助的同時,他在鄰居的攙扶下走進澠池縣檢察院提出申請,請求檢察機關支持其起訴,向次子和三子追索贍養費和醫療費。
澠池縣檢察院受理當事人書面提交的支持起訴申請書后,迅速開展案件審查。經審查,發現王某八旬高齡,行走不便,無經濟來源,屬老年弱勢群體,在涉案證據移交、出庭應對、個人意見表達等方面均存在困難,辦案的檢察官前往王某家中實地查看走訪,和村干部座談,了解到王某現居住房屋破舊,其本身就患有多種老年疾病,近年來多次住院治療,次子和三子未盡到贍養義務,亦未支付醫療費。檢察機關認為,兩人作為王某之子,應當履行對父親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贍養義務,王某有權要求兒子給付其因病住院的醫療費并陪伴照顧。另,受年齡增加、物價上漲等因素的影響,之前應支付的200元贍養費已不能滿足王某的基本生活開銷,可適當提高贍養費。王某的申請符合支持起訴條件,澠池縣檢察院在收到申請一周內就向澠池縣人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書》,支持王某向法院起訴并追索贍養費。
澠池縣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本著為群眾辦實事,維護家庭和睦的理念,在檢察官的積極協調和努力配合下開展調解工作。在法檢兩院的共同努力下,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次子和三子每人每月給付王某贍養費300元,每人自愿支付王某已經發生的住院花費3000元。
澠池縣法院
調解買賣合同糾紛
護航企業促發展
近日,澠池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案件標的為47萬余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義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至10月3日采購河南某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水泥共計1510865.5元?,F依據雙方于2022年2月10日共同出具的付款說明,義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已經通過個人轉賬付款440000元,公司銀行承兌付款350000元,下欠水泥款共740865.5元。此后義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河南某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還款共計250000元,截至目前共下欠水泥款本金470865.5元及利息。后經河南某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多次催要,義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種種理由推脫拒絕償還欠款本金及利息。河南某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為爭取一次性化解糾紛,承辦法官多次通過網上調解、電話、面談的方式,講法釋理、耐心調解,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從實際出發解決分歧。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最終雙方就還款方式及期限達成了一致意見,簽訂了調解協議,至此該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靈寶市法院
拒不配合法院執行
被罰款5萬元
面對人民法院提出的執行公務調查要求,單位和個人是否可以拒絕?近日,靈寶市人民法院通過一份罰款決定書作以解答。某鉛業公司因拒不配合法院調查,被處以罰款5萬元。
今年11月底,靈寶法院在執行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時,為查明事實,需調取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被執行人案件相關信息,在執行干警向某鉛業公司調查案件時,卻遭到該公司門衛阻攔。執行干警向該公司門衛人員出示了工作證件,告知其正在執行公務,需要到公司辦公室調查案件,但該門衛卻以沒有接到公司老板通知為由,拒絕執行干警進入公司,無論執行干警如何勸說,該公司門衛始終不為所動,致使案件調查無法進行,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鑒于該公司嚴重妨礙執行工作的行為,執行法官依法將該門衛傳喚到院接受處理,該門衛最終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寫下悔過書,靈寶法院對該門衛進行了訓誡。為捍衛法律尊嚴,維護司法權威,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靈寶法院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公司在收到罰款決定書后主動繳納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