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前縣法院應案件當事人申請,發出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臺前縣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標志著臺前縣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這份保護令的發出,不僅為受害者提供了及時的法律保障,更彰顯了法律的威嚴與正義。
申請人李某,與被申請人王某系夫妻關系,在婚姻存續期間,王某因性格暴躁等問題,多次對李某實施暴力行為。李某曾試圖通過溝通、勸解等方式改善夫妻關系,但均未果。王某的暴力行為愈發嚴重,甚至威脅到了李某的生命安全。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李某鼓起勇氣,向臺前縣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并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臺前縣法院在收到李某的申請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法官對案件進行了詳細審查。經審查,法院認為李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依法作出了禁止王某對李某實施家庭暴力的民事裁定。
在保護令作出后,臺前縣法院迅速行動,將裁定書送達給了雙方當事人及所在轄區的派出所、社區干部等協助執行單位。法院要求王某嚴格遵守禁令,不得違反保護令的任何條款,并嚴肅告知了其違反禁令的法律后果。同時,法院還聯合相關部門對李某進行了自我保護引導及心理疏導,幫助她逐步走出家暴的陰影。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發出,是臺前縣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中的一次重要實踐。這份保護令不僅具有法律約束力,更承載著法院對家暴受害者的深切關懷與保護。它向全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息: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臺前縣法院在本案中展現出的高效、專業、負責的工作態度,也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臺前縣法院通過依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僅有效保護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更彰顯了法律的公正與權威。這一舉措對于推動全社會形成反家暴的良好氛圍,提高公民的維權意識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