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前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未成年被告人小李尋釁滋事罪一案,并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小李的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案件介紹:據悉,2024年6月25日凌晨2時許,在臺前縣一廣場門口,被告人小李酒后無故與未成年被害人小民(化名)發生口角并對其進行毆打,致使小民左側大腿部及頭部受傷。后鑒定,小民頭部損傷評定為輕微傷、左股骨下段骨折評定為輕傷二級。被告人小李系因毆打他人在被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發生上述事實。
案件辦理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監護人比較本分老實誠懇,從小對小李溺愛較多,疏于管教,致使其未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初中未畢業就輟學,不知上進,難于管理,監護人對其失去信心,有破罐子破摔的傾向。
為進一步督促小李的父母履行監護義務,臺前縣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向小李的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充分關注小李的身心健康,加強與孩子的溝通交流,引導其走上正途。十幾歲的男孩正處于叛逆期,不愿給家長溝通,自以為是,作為父母的監護人不得因已盡力、不懂教育等理由怠于履行監護職責,使其再次走上歧途。若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經催促后仍不履行的,將采取訓誡等措施。
少年興則國興,少年強則國強。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國的未來,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關系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近年來,臺前縣人民法院聚焦青少年健康成長,通過審判延伸和督促指導等方式,主動指導孩子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家庭教育,以司法之力優化孩子成長環境,努力為孩子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法官提醒:青少年犯罪曾上升趨勢,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社會共同體義不永辭責任和義務。但是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為保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希望家長們切實履行責任,“依法盡責帶娃”,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切實關注孩子成長問題,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法治意識,增強法治觀念,系好人生第一?!胺ㄖ渭~扣”,護航未成年人健康快樂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