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情況】
近日,范縣張莊鎮某村村民石某燕,來到法學會基層服務點張莊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處家庭糾紛。最近因為家庭矛盾,石某燕要與公公婆婆分家。
【調解過程】
張莊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后,當天就組織調解員進行走訪,并與干部進行溝通。經了解,石某燕和卓某存于2021年舉行婚禮、辦理結婚登記并領取了結婚證。在2022年2月25日、2023年11月2日先后生下一女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石某燕與卓某存和公婆之間經常產生糾紛。這次因為照顧孩子的問題,雙方又產生糾紛。為還兩人結婚時欠的錢,石某燕的公公已外出打工,其婆婆想讓兒子兒媳也一起外出打工,自己在家照顧兩個孩子。而石某燕覺得孩子還小,想在家照顧孩子。由于觀念不同,石某燕想和公公婆婆分家。石某燕和卓某存也經常因為這些瑣事爭吵。
了解這些情況后,調解員將雙方親屬和村干部約在一起,聊情理、聊道德,指出結婚前確實借了不少債,打工還債也屬于正確的選擇,石某燕的婆婆還年輕,能在家照顧好孩子。同時告訴卓某存,有家庭糾紛要心平氣和地解決,不能爭吵更不能罵人。
【調解結果】
經過多日的共同不懈努力,通過調解員的耐心開導和勸說,最終達成一致,簽訂調解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均不能打人,不能罵人。
2.男女雙方一起去青島打工,孩子由奶奶照顧。
3.打工過程中有事共同商量,一人不能隨便離開。如果不經雙方同意,私自離開,路途當中出事后果自負。
【案例點評】
該糾紛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糾紛,由于婚前花費較多,所以欠了不少外債,埋下了家庭不和的隱患,再加上不能有效溝通,導致出現糾紛。在調解該起糾紛時,調解員采用準確恰當的方法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對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喚醒當事人的責任意識,最終達成協議,成功化解了一起農村家庭糾紛。
每成功調解一起糾紛,就換來一片和諧?;鶎臃照军c張莊調解委員會將繼續積極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堅持排查在先,調解為本,推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走深走實,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轄區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