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執行聯動,順利執結一起返還車輛糾紛案。
申請執行人張某名下的大眾途銳牌小型越野客車在外借他人使用時,被關某扣押,后釀成糾紛訴至法院。濮陽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決,判令關某于上述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張某上述車輛。因關某未按照上述生效判決確定的內容履行返還義務,張某遂向濮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行執行程序后,承辦人第一時間向關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但通過各種方式均無法聯系上,亦查找不到涉案車輛的具體下落,案件執行一時陷入困境。
近日,承辦人收到了關某的線索信息,第一時間將其拘傳到法院,在反復向其釋法后,其仍拒不配合相關執行工作。
為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執行法院遂以關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法律效力的判決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同步將執行相關材料移送濮陽縣公安局駐法院打擊拒執大隊辦公室。該大隊辦案人員第一時間實地到關某所在村居,告知其所在村居負責同志及近親屬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
后關某聯系案件承辦人,表示同意返還扣押車輛。承辦人組織十余名干警趕赴車輛存放地。通過分工協作,成功將車輛執行返還給張某。
近年來,濮陽縣人民法院堅持協同、聯動執行工作理念,不斷強化與公安機關的緊密協作、同向發力,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勝訴權益,維護司法權威,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